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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监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岳文法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物业管理的要求以及受控机电系统的具体配置,保持与建筑整体设计协调一致。尤其是智能化系统的集成,它不是多个系统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建筑中的综合布线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和任务共享,完成对建筑或建筑群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监控和管理。总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是多专业参与、协同配合的过程。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掌握、了解各专业的知识,同时要有协调各方、共同合作的能力。这一部分工作是监理中的难点,值得不断总结和探讨。
  另外,尽管建设部自1988年开始在部分城市、部门组织开展建设监理工作,但是第一个有关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法规1997年才颁布,即建设部建设 [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290号文)。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可以说是刚刚起步。在许多监理工作实用手册中就是传统弱电系统篇幅都很少,更谈不上智能化系统了。本文总结设计监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参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监理这一领域的交流。
  
  一、建筑智能化设计中的各个阶段以及组织格局
  
  在我们讨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中的监理之前,我们应先了解建筑智能化设计中各个阶段以及组织格局的一些特点。
  建筑智能化设计必须经过用户需求分析、初步设计、系统工程设计以及深化设计等环节。涉及的单位有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和各专业子系统分包商等。他们在设计的各个阶段担当各自不同的角色。如何确定设计的目标由谁来完成,各个参与单位在何时承担什么任务,如何组织落实各阶段的设计目标,从而保证建筑智能化设计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这是我们在从事这项监理工作之前首先应当明确的。
  在建设部290号文中明确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由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所以,设计的总体目标、投资规模应由设计单位和监理协调业主做好用户需求分析,最终由业主确定。据此,由设计单位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初步设计。在这一阶段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物业管理的要求,受控机电系统的配置以及投资规模,确定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组成以及各子系统应达到的功能,同时对系统集成做出总体要求。(图1)
  
  但对系统工程设计由谁承担并完成,290号文中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显然,在初步方案中,因未定各子系统的品牌,以及系统集成软件平台,所以达不到系统工程设计的深度。本文建议在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的基础上,编制系统工程设计的招标书,经监理由业主最终确认。之后,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系统工程设计的方案以及系统集成商。同时,系统集成商为总包,其他各专业子系统可作为分包纳入管理体系。在设计单位指导下,总包组织各分包单位完成深化设计。
  
  二、建筑智能化设计各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一)用户需求分析和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多学科、多技术综合集成的新兴事物,大部分业主对智能建筑缺乏一个全面的了解,而且建筑智能化涉及的诸多技术还在迅猛发展,产品和标准日新月异,这就使得业主对将来建成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很难有明确的需求。因此,在这一阶段,配合设计单位,帮助业主明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功能需求,显得最为重要。
  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有:(1)审查参与设计各单位的资质是设计阶段监理的一个很重要内容。(2)通过详细的用户需求分析,协助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等级标准。(3)跟踪了解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各专业和系统集成技术的最新发展,掌握与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避免设计方案采用落伍的产品技术,或不符合最新的规范要求。(4)熟悉所建工程的建筑类型、建筑各部分的使用功能、机电系统的配置情况。审核各系统具体功能以及系统集成达到的目标。(5)强调与土建、水、暖、电等各专业系统工程的关系,明确各专业之间的接口要求。(6)对初步设计方案,重点审查其与建筑物或建筑群整体工程的协调性,所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先进性,投资的经济合理性。
  (二)系统工程设计阶段。采用何种技术、何种产品,选择哪一种集成方案、哪一家集成商均在这一阶段确定下来,所以这一阶段的工作事关整个智能系统工程建设的成败。建议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应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系统集成商和系统工程设计方案。
  这一阶段监理工作主要有:(1)参与制订招投标方案、审核招标文件、参与评标工作,审查系统集成商和各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2)系统工程设计首先应确定系统集成方案,而后考虑各子系统的合理配置。强调系统集成宜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标准接口。(3)审核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和设备清单;审核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强调可操作性。系统设计方案应经会审后确定。(4)不仅要求确保系统集成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还应要求集成商与分包商之间建立合同制约、分清责任,避免扯皮,保证系统集成的顺利实现。(5)工程设计应为将来的扩展预留合理的软硬件接口。
  (三)深化设计阶段。系统集成商和各子系统分包单位在深化设计之前应对建筑物相关位置做实地测量,并了解水、暖、电等各专业系统工程设备具体型号。深化设计是在设计单位指导下,参照水、暖、电和建筑等各专业的图纸,协调各相关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
  这一阶段监理工作主要有:(1)中心控制室关系到多个系统,敦促总包综合考虑,避免各专业之间的冲突,避免设备的重复设置。(2)弱电管线管槽工程应在分包商设计方案基础上,结合集成商做出综合优化的弱电管线管槽图,而最终方案应在汇同各相关单位意见,总体考虑建筑、水、暖、电等其他专业走线后确定。(3)审核各专业设备的安装大样图,注意各专业的交接面是否有冲突之处,分清各专业的作业面,并提出相互配合的注意事项。(4)要求提供详细接线图,设备和接线端子应有统一的编号系统。(5)消防、安防子系统的设计方案应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备,应注意当地与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6)深化设计应附上施工组织计划,将工程分解出详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由总包与其他各专业施工单位协调统一,作出施工进度网络图,以便于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三、结束语
  
  在建筑智能化设计中涉及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专业,参与的单位多,历经用户需求分析、初步设计、系统工程设计以及深化设计等阶段,所以协调一致是最重要的监理原则。从横向来看,无论在设计的哪一个阶段,智能化设计都应与建筑整体相协调,同时,设计标准应符合最新规范,选择的产品、工艺等技术应顺应潮流。从纵向看,设计各阶段是不断深化的过程,应保持前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参与设计各单位均有各自的专业重点,所以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协调工作是贯彻全过程的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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