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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救助管理制度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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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自建立救助管理站以来,其一直行使着社会救助管理、保障公民权利等职能,这从根本上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关怀和救助。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利益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谈及如何适应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管理的大转换、如何从掌握救助管理政策到建立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保障的社会救助管理机制方面的转变等问题时,可以说其中还是存在不少值得我们探索、反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笔者在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进行合理性和进步性探索分析的同时,根据社会上的救助管理状况对该救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实证调研分析,并根据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笔者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救助管理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 实证调研 对策研究
  一、我国《救助管理办法》的提出及其进步性
  2003年6月,广州的“孙志刚”事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上下一片哗然,该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直接导致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出台了《救助管理办法》,并于同年8月1日实施。尽管《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在当时存在一定的争议,甚至在3年后,钟南山院士曾提出要恢复收容遣送制度,但该办法的出台还是受到绝大多数学者和群众的支持。分析其进步性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救助管理办法》是以救助为目的,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而《收容遣送办法》则强调维护社会的治安;②《救助管理办法》实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在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求助的情况下,救助站相关人员不得强制将其收归救助,同时不得向被救助人员和其亲属收取费用,或组织被救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③《救助管理办法》要求不得限制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救助站对于求助的人员不得限制其离开救助站。这些进步之处体现了我国政府由权利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执政理念。
  二、我国救助管理制度的实施现状
  2003年《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我国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其具体实施的时候却面临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我国救助管理制度的发展。
  1.流浪乞讨人员容易出现“跑站”现象
  因为现在我国的救助管理站的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救助管理站总是会存在着一些“常客”。由于救助管理办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强行遣送流浪乞讨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所以有些好逸恶劳的人,总是通过“跑站”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甚至通过非法转让自己在救助管理站免费获得的火车票进行获利。此类潜藏的利益更使一些不法分子假装成流浪乞讨人员行骗,这也进一步导致我国公民在对待社会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渐渐缺乏信任,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救助管理制度的发展。
  2.救助管理资金来源单一且效果甚微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每年都只是由政府投入资金用于社会救助,其他机构对此方面的投入不大明显。所以政府单方面的投入相对于庞大的流浪乞讨人员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经过笔者调查得知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是受到过救助站帮助的,很多都有被遣送回家的经历,但是由于收入来源微薄等现实原因,很大一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很快就会“重操旧业”。这样,虽然救助站有明确而又详细的救助流程,但是因为各种现实的原因影响以及执行手段的太过人性化,救助站的实际职能的发挥很受限制。
  三、完善我国救助管理制度的自我看法
  1. 扩大救助管理站的经费来源途径
  从对救助管理站相关人员的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救助管理站需要许多资金去购买遣送车票,这些经费现阶段都是由国家财政支出,而每年的巨大开支则会造成部分时期经费短缺,导致救助管理站本身难以运行下去。所以应该开拓经费的来源渠道,可以通过联合当地的慈善总会或者其他慈善机构,定期举行一定的募捐活动;也可以通过在相关网站上建立捐助点,接受群众的爱心捐赠,这样可以拓宽经费来源,更好更多的资助遣送流浪人员。
  2. 国家要加大扶助和发展相关地区农村经济的力度
  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之上,更需要做的是抓住资助基金落实情况,将我国的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改善落后地区人民的生活设施和生活条件,并根据当地资源情况,政府出资进行职业培训,改善落后地区的交通,鼓励各领域专家深层扎根在地区,帮助相关地区脱贫致富。从根本上去解决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这样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3. 适当将真正需要帮助的流浪人员进行规范化和透明化
  如今,许多群众对大街上的流浪乞讨人员难以分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群众就会对乞讨人员产生一种厌恶的心态。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在完善救助管理办法的同时,必须要将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规范化。在乞讨人员被送到救助管理站以后,相关的公安部门要协助救助站对该乞讨人员身份进行核实,查清是否有欺诈成分,如该人员贫困情况属实,那么就应该将他们进行备案,在安排联系遣送户籍地的同时,可以分发一定的贫困证明文件,并且要有明显的防伪标识。
  4. 建立地方各级救助管理站的定期反馈机制
  在对救助站的相关人员进行采访的时候笔者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的乞讨人员在被遣送到户籍所在地之后又会返回该地进行乞讨活动。这可以说是为什么城市乞讨人员数量在不断缓慢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迫使财政部门加大投入社会救助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笔者认为各级救助管理站应该加强联系合作,在相关人员被遣送回家以后与家乡的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帮助其解决问题的同时对其进行备案。安排好其生活之后,让户籍地的救助站定期对其进行回访,然后反馈给相关部门,从而确保乞讨人员不再返回城市乞讨。
  参考文献:
  [1]方福康.城市流浪乞讨问题应实行综合治理[J].中国民政,2004(8):.
  [2]高月玲.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报告[J].社会福利,2008(2):.
  [3]徐前权.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中的人性化思考[J].社会福利,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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