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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的微观经济学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峥毅

  虽然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论证了违约失信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阻碍作用,甚至大声疾呼在中国入世后,整治违约行为已经“时不我待”,但社会违约现象始终没有根本性的好转。我们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安排的缺陷,违约行为低成本,而查处高成本,导致企业界忽视长期利益。因此,应加重对企业违约行为被公布的概率、加大惩罚力度、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对有诚信履约的企业予以制度上的优惠,鼓励企业建立信誉。
  
  一、企业违约的微观机制;成本一收益决策树模型
  
  根据委托一代理理论,我们假定有两个当事人,一是委托人,另一个是代理人。作为代理人的诚信和违约决策函数可以采用诚信一违约决策树模型。假定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备,委托人和代理人进行反复博弈,那么,就会出现企业违约的诱因,即企业为了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理性违约。
  当出现违约诱因时,企业可以选择诚信或是违约。如果它选择诚信,那么它将获得的报酬是正常的合同履约收入L和将来交往的长期获利R
  以及良好的企业信誉优势A。企业信誉优势是一种效用函数,它与企业的声誉和道德规范有关,也与社会风气和社会赞誉有关。
  如果企业选择违约,它将获得因违约而得到的合同标的收入D,但同时也将付出各种成本。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主要指违约的直接投入I;隐性成本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政治处置成本(政治成本)CP、经济处罚成本(经济成本)CE、精神或名誉损失(道德成本)CM、未来收益损失R,AD代表因违约所付出的道德代价。在讨论道德代价的效用函数(U)时,我们还必须考虑两种结果,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概率(p)和逃避法律追究的概率(1-p)。在这里,有关概率的讨论是一个关键。
  企业违约的预期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如下方程:
  EU=U D-I-D CP+CE+CM-R-L'AD
  从企业违约的决策树模型,我们认识到,从微观机制上减少企业违约的基本思路是,必须大幅度提高被查处的概率p减少逃避的概率;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来减少违约的机会p提高违约成本C包括CP、CE、CM ,从而大幅度降低违约收益。同时,注重诚信收益的提高。
  
  二、大幅度提高企业违约的各种成本
  
  违约成本低,是违约现象比较普遍的原因之一,它与国家法律建设水平、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太小有关。对此现象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推行使“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让失信者被市场“淘汰出局”,甚至“倾家荡产”,以增大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再越雷池一步”。由以上分析可知,大幅度提高企业违约的成本主要包括被查处的概率p、政治处置的程度(政治成本)CP、经济处罚程度(经济成本)CE、精神或名誉损失(道德成本)CM。
  
  三、提高企业诚信的收益
  
  一般来说,信用能够成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的高效手段,获得长远利益。下面将主要针对企业的这一认识来分析守信的收益。
  首先,我们构筑一个简单的委托代理的博弈模型。依据前面的假定,有两个当事人,即委托人和代理人。博弈有两个阶段。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委托人可以选择信任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不信任代理人。如果委托人不信任代理人,交易不进行,博弈结束,双方各得0的收入。如果委托人选择信任,博奔进人第二阶段,轮到代理人决策。代理人可以选择诚实,也可以选择欺骗。如果代理人选择诚实,双方各得5单位的收入。如果代理人选择欺骗,代理人得到10单位的收入,委托人损失5单位收入。现在先假定交易只进行一次,让我们用逆向推理的办法求这个博奕的纳什均衡。给定委托人选择信任的情况下,如果代理人选择诚实,得到5单位的收入,如果代理人选择欺骗,得到10单位的收入,因而理性的代理人的最优选择是欺骗。回到博弈的第一阶段,如果委托人有理性预期,知道代理人会选择欺骗,委托人选择不信任得到0单位的收入,选择信任损失5个单位的收入,所以委托人的最优选择是不信任。纳什均衡是:委托人选择不信任,代理人选择欺骗。
  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沮丧的结果。
  
  四、企业违约成本―收益分析的制度保障
  
  以上对企业违约的分析是立足干企业微观的层面上的分析,但是不得不承认其具有局限性。针对信用缺失的原因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宏观信用经济体系必须着重从产权制度、政府行为,数据征信、法制建设、中介机构以及教育水平等几方面着手,以确保为微观经济主体企业的所设计的防治违约的成本一收益模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而不是留于理论分析层次:
  
  (一)促进产权制度的形成
  简单地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将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机制,是信誉的载体。进一步看,有了企业,欺骗行为也就更容易被观察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没有真正的剩余索取者,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能自由交易,即使有交易,也没有真正的受益人,交易价格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民营企业虽有所有者,但产权得不到保护,变化无常的政策又使民营企业家形不成相对稳定的预期。只有让企业有真正的所有者,企业的所有权能够有偿转让,拥有进入和退出的自由才能重树企业产权,促进企业诚信。
  
  (二)加强法制的建设
  法律是一种文化,是要人执行的,必须加强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首先是数据征信的合法性,国家法律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将征倍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形式贡献出来,保证信用管理企业获取征信数据的权利和利益。其次要制定和完善与信用保障机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担保法、信托法,资产证券化有关法律法规等。三要制定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信用行业管理和运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要提高执法水平,使制定的法律法规真正起到规范信用行为的作用。
  
  (三)积极发展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可以提供社会的信息,协调内部利益。信用中介机构包括三类:一是提供信用保障的机构,如提供担保、信用保理和保险、企业互助、应收帐款追收、资产证券化和结构融资等信用保障的商业机构。二是进行信用中介服务的机构,如数据征信和管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三是进行信用行业管理的机构,如信用管理协会、追帐协会、信用联盟等。这些机构的综合运作,就构成了信用经济运行系统。
  
  (四)促进竞争环境的形成
  因为竞争环境决定了交易环境的可能选择性。在上面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因为代理人的欺骗行为给委托人带来了5单位的损失,所以即使只有一个代理人,委托人中断交易的威胁也是可信的,这样的惩罚威胁足以使得代理人在重复博弈中讲信誉。为了说明竞争的重要性,让我们把这个博弈作一点改动:假定如果代理人欺骗,委托人得到单位的收入(而不是5单位损失),代理人得到6单位的收入。那么,如果代理人没有竞争对手,委托人中断交易的威胁就是不可信的(毕竟单位的收入比没有收入好),预期到这一点,即使在重复博弈中,代理人也不会讲信誉。但是,如果代理人有竞争对手,甚至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委托人就可以通过将交易转向另一个代理人而惩罚欺骗行为,每个代理人都必须讲信誉。
  
  (五)规范政府行为
  规则是政府制定的,所以让政府遵守就很难。政府控制了所有信用形成的环境,政府的治理结构就变得非常重要。如果政府对进入严格管制以及与此相关的地方保护主义,打造了畸高的进入堡垒,使优胜劣汰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追求短期利益是最优的选择。不可能为获得信誉带来的长远利益而拒绝眼前利益的诱惑,信誉机制不可能形成。企业不讲信誉,大量本该依靠信誉机制执行的非正式合约也搬到法院,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是无能为力。
  
  (六)建立信用数据征用和管理的信息平台,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数据征信和管理信息平台是信用经济体系的基础。这个平台拥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政府、企业、个人的大量信用数据,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对社会开放,是一个数据共享、检索系统。
  
  (七)提高教育水平
  尽管我们还不能确定是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值得信任,还是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更值得信任。但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才中心所属中国企业家调查结果显示较高学历的信任度高于低学历的信任度,所以,社会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信息更好的扩散,有助于信用的建立。开展信用科学、信用观念的教育,培育债信文化对信用的建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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