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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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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资源环境因素、生态农业建设,工业污染控制为出发点,引入排污权交易等环境新思路,探寻广西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控制问题,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控制对策,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关键词:城镇化 ; 环境保护 ; 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the ecologic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factors, agricultural construction, 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as the starting point, introducing emissions trading, to explore new idea of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problem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Guangxi,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contro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crete, in protect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mote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realiz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Key words: urbaniz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广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必由之路,而通过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解决农民的出路是其中的重要过程。
  随着广西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小城镇建设的迅猛发展,如果不重视环境问题,势必出现农村环境污染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的局面,这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不吻合的,也不符合十八大报告“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因此,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和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 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农村城镇化的社会经济大系统
  传统的农村城镇化经济系统模型把整个经济社会看作一个系统,没有特别考虑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影响[1]。
  这个系统未能将资源环境因素包含在内,很容易对生态环境形成忽视甚至损伤,如果生产者为了产出最大化,可能不顾资源的更新和环境的吸收能力而增加生产,形成粗放型经营模式。协调农村城镇化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是要把农村城镇化发展建立在资源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因此必须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农村城镇化的社会经济大系统。
  这样,引入自然资源环境因素后,经济系统就成为整个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经济系统与自然资源环境系统之间就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使农村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2 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
  所谓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4],是指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从实物、价值和质量等方面,在真实统计和合理估价的基础上,统计、核实和测算其总量和结构变化并反映其平衡状态的工作。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是实现农业和农村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有助于确定或确认自然资源的最佳或最适度的利用水平,有利于适量地、及时地判断其在数量、质量和价值量等方面的变化,有助于防止和纠正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现象。目前,广西尚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因此,实现农业农村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系统的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非常必要。
  
  3 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管理
  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三个: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5]。
  行政手段是我国过去在农业和农村环境管理中使用较多的手段,但是,行政命令在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规范不够、约束力不强、缺乏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检查与监督等问题,因此必须不断优化,比如,制订明确的行政法规条文,提高行政措施的规范性;严格行政法规条文的执行,提高行政措施的严肃性;保持行政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建立严肃的检查监督制度等等。
  经济手段包括收费、补贴和排污权交易等几个方面。收费制度和补贴制度我国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排污收费制体现出越来越多的不足:排污收费以浓度标准收费,不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费率的设置过低,污染企业愿意交费排污而没有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费率对通货膨胀的反应迟滞,导致实际费率更低;单污染因子的收费体系对排污企业很不公平,挫伤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等等。排污权交易,即释放污染量低于政府规定的排污标准的经济活动主体,可以把它的实际排放与允许排放间的差额卖给另一个经济活动主体,买者因而可以排放高于自家排放限制的污染物,这种交易可以在市场上广泛进行。目前,经济手段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管理中的使用还不充分,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和运行,政府应加大经济手段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使其与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致。广西农村环境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已颁布实施了一批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但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城镇化后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起适应小城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由于绝大多数小城镇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难以将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因此,广西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还必须强化,真正确立法律手段在管理农村环境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加大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在小城镇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应加强排水系统的规划,并且尽可能地把排水系统按工业污水与生产污水排放的原则,进行分流制排水系统设计[6],同时对现有的排水系统和沟道系统加强管理和维修,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样采用合流制分与分流制并用的原则,使污水得到合理的排放;另一方面结合市政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使各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或回用。小城镇应充分利用周围是农村的有利地形,通过污水资源化的途径,以及一些简单易行的方法加强对水污染的控制。其出发点是将污水经过处理后,然后再进行氧化沟、氧化塘、土地处理等简易、经济的处理,使处理后的水作为农用或回用,以节约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
  
  5 大力推广和发展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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