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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海丽

  摘要: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积极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实现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效措施。转变民众对民办高校的错误认识、改善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办法、优化民办高校发展的法律环境、民办高校提高自身教学质量,这些都是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民办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作为一个国家的高级教育层次,在整个教育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历来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投资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直接影响到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与质量。为了扩大高等教育投资的资金来源,丰富高等教育资源,实行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实行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第一,实行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理论基础。根据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特点,应该遵循“谁收益谁负担”的市场经济原则。高等教育使社会和个人都获得利益,其成本理应由受益者共同分担。1986年美国比较高等教育财政专家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了著名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该理论的提出为解决困扰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如今,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已成为各国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实行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实依据。首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由国家包办,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办学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过去长期实行单一的国家投资模式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由于高校由政府兴办,有财政经费作保障,高校逐渐成为脱离于外部世界的“象牙塔”,在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大学间缺乏竞争、效率低下。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其次,在目前的知识经济背景下,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加大,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教育转变成大众教育。但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穷国办大教育”是对我国教育资源不足的形象描绘,体现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现状。将社会资金引入到教育领域,使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能有效提高高等教育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
  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措施
  第一,政府、民众转变对民办高校的认识。民办高校是在打破国家对高等教育“垄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发展高等教育的一股新鲜力量,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政府应对民办高校形成正确的观念,为其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消除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不平等。对于经营良好的民办高校适当的给与物质上的奖励,对于那些以赚钱为目的的“学店”式学校、“文凭工厂”式学校则要坚决取缔,以维护民办高校的声誉。
  同时,民众也应对民办高校树立正确的认识,民办高校不是作为公办高校的补充而存在,而是为满足人民在教育上的多样化需求而产生的,它与公办高校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民众要对民办高校有信心,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
  第二,对民办高校实行分类管理。目前人们对民办高校公益性与营利性问题的争论反映出政府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上存在问题。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美国的私立高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非营利性高校的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学费、个人与社会捐助以及政府资助。捐赠者不是捐赠财产的所有者,董事会虽然对教育机构的财产有处决权,但董事会的成员并不拥有教育机构的任何财产。而对于营利性高校来说,举办者享有对投资所形成财产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财产收益权,按企业管理,照章纳税,管理者对投资者个人或股东负责。这样进行明确的区分后,非营利性高校的财产归学校所有,办学期间的积累资金不进行分配,而是用于学校的继续发展。营利性学校对国家依法纳税,则可以光明正大地享有学校财产的收益权。
  第三,进一步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民办高校的产权问题是伴随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民办高校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民办高校的产权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较为复杂,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十分模糊,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资产归属不清晰,投资者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势必会影响举办者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目前虽然存在《社会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在促进社会投入资金、规范民办高校办学上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文化背景不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立法部门应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的立法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政府在对民办高校进行管理时有法可依,民办高校也能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民办高校要形成自身办学特色。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强调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政府为民办高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属于外因,民办高校要获得健康发展关键在于高校自身要在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办学特色上做出努力。现有民办高校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对自身定位不清,没能正确把握自身优势和特色,盲目跟随公办学校的发展模式,致使民办高校的发展空间十分狭窄。因此,民办高校应对自身形成正确的认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扬长避短,确定自身的办学特色。这需要学校领导有独特的教学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渗透到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打造出学校的品牌,增强学校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徐绪清.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2、郭艳平.民办高校产权归属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09(3).
  3、顾笑然.民间资本投资高等教育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8(5).
  4、张铁明,何志均.论民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的三个支撑点[J].民办教育研究,2007(1).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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