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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与成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骏峰 洪伟栋 夏 琦

  台州是我国最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源地之一。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实现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成功走出了一条“围绕产业发展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给周边地区树立了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样板,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掀起了新一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热潮,直接推动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出台,也为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一、起步
  
  (一)背景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开始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产品产销脱节问题日益突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更使单家独户小规模的传统生产方式面临严峻挑战。适应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由此翻开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篇章。
  (二)萌芽
  1997年12月,有“中国枇杷之乡”之称的路桥小稠村农户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枇杷观光节。为解决门票收益分摊问题,农民按股份合作的方式成立了“路桥区桐屿小稠枇杷合作社”,这是我市最早出现以“合作社”命名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998年4月经路桥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前奏,是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雏形。
  (三)正式起步
  2000年8月,台州农业部门在温岭石桥头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由农技站发起,十几位农民入股成立了有明确章程并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温岭市石桥头蔬菜合作社”,拉开了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序幕。
  
  二、量的扩张
  
  温岭市石桥头蔬菜合作社的成功运行引起了周边农民的关注,各县(市、区)也大胆探索,积极筹建,到2001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4家。2002年7月台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六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市之一。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索和实践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起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把每年发展100家合作社的目标列入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2003年,下发了《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03]61号),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又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合作社地方性文件――《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04]66号),2004年5月,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台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在台州市联合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有16位国内外著名的合作社专家参加。台州市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到2004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79家。
  
  三、质的提升
  
  (一)三年规范化建设
  经过几年发展,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有了一定的数量基础,但此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全面规范台州市合作社的组织行为,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从2005年起,台州市农业局把工作重心转向合作社质量的提高。为切实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05年起,台州市连续三年把每年规范100家合作社的目标列入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目前,全市已有364家合作社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目前正着手建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管理制度。
  (二)规范型合作社培育
  随着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台州现代农业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确保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今年台州开始着力于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计划到2010年,全市建成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5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骨干专业合作社2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龙头型专业合作社30家,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效益显著、不同规模梯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群
  体。
  
  四、成效
  
  根据农业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台州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82家,资产总额8.7亿元,负债总额2.6亿元,成员出资3.1亿元,所有者权益6.1亿元。共有成员3.2万人,其中农民成员3万人,占93.8%。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51.6万户,占全市总户数的33.5%。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364家,占总数的46.5%。市、县两级全面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有515家专业合作社加入。有25家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不断推进,出现了“玉麟”、“忘不了”、“旗海”、“洛阳青”、“东祖”等一大批知名品牌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
  (一)提高了农民组织化水平,解决了产销脱节问题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个体农户生产规模小,农户专注于生产环节,销售能力普遍较弱,对市场信息的把握也不准确,往往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产品产销脱节问题非常严重。台州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开拓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产销对路的产品,即解决了市场需求,又增加了农民收入。2007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收入29.3亿元,实现盈余3亿元,有3家专业合作社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销售额4.6亿元;年销售额0.1-1亿元的专业合作社有64家达到0.1亿。合作社统一购买农资总额超过1.6亿元,有185家农资统一购买率超过80%。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26.9亿元,其中出口创汇1.1亿元,281家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统一销售比例达到80%以上。合作社带动农户生产的53万亩柑桔,22万亩西瓜,11万亩西兰花,700多万羽草鸡以及12万亩青蟹,没有出现一家合作社产品卖不出去的情况,销售非常顺畅。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成为抢手货,如浙江忘不了柑桔专业合作社的桔子最高卖到20多元一市斤,浙江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的枇杷卖到6元钱一颗。
  (二)培育了现代农业建设主体,开创了农业产业化新途径
  现代农业建设必须有相应的微观经济组织来支撑、运行和保证。农户受规模和经营能力限制,无法成为现代农业建设主体,因为无论农户的经营规模有多大,相对于他的交易对象而言都是微不足道的,更无法通过自身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因此,无论政府还是学术界都一度把现代农业建设的希望寄托于农业龙头型业,但是,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是一种零和的利益关系,两者市场地位不平等、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户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企业获利农民不一定有好处,很难形成长稳定的契约关系,经常产生各种利益摩擦和违约现象。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自愿参与把分散农户集中起来,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实现了“家庭生产”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社发展壮大后便开始自办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或者与龙头企业合作进行垂直一体化经营,合作社以其特有的组织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很好地解决了龙头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利用合作社组织优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破解国外“绿色壁垒”,甚至走出国门,成为新型农业现代化经营主体,开创了“农户*合作社*企业”复合的农业产业化新途径。2007年,有89个专业合作社创办了加工实体,涉足农产品加工。如临海市翼龙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进行农产品深加工,2007年投资350多万的“热风脱水蔬菜加工”项目,占地10亩,建设标准厂房3300平方米,引进SHT系列热风脱水机20套,开展西兰花热风脱水加工,预计日产量3吨。此外,还与其它合作社一起成立了“台州粮菜肉配送中心”,整合临海上盘镇一带的农产品资源,面向中小学校、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超市,开展蔬菜、水产、肉类配送服务,使合作社业务不断延伸,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变革,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围绕产业发展合作社”向“依靠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的转变。合作社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新型生产组织形式,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产生了一大批职业农民,推动了传统农业的变革;农业产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户可以彻底摆脱土地的束缚,转向城镇、市区专心从事二、三产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以后,由于其本身就有集体的性质,更乐于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了很大贡献,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村社会福利;合作社提倡成员平等,面临重大事项和决策时采取民主表决,增强了农民民主意识,促进了农村文化变革,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形成公平正义、团结互助、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素质
  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组织生产,有效地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农资、种苗,统一销售农产品,并向成员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避免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大部分合作社在市场价格收购农产品的基础上,实行“二次返利”――即年终可分配盈余的60%按交易额返还给成员,使成员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合作社通过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集中开发市场,按订单组织生产,统一收购、销售成员产品,降低农产品生产风险和销售风险。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业效益提高,成员增收明显。2006年合作社成员户均收入7000多元,户均增收2300元。同时,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推动农民素质的提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实行标准化生产,合作社聘请专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为打开销售市场,合作社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学习销售技能;为提高合作社凝聚力,合作社在实行成员民主管理的同时,鼓励成员对合作社的事务发表建议,提高成员的合作意识和团队意识;为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合作社建立了远程教育培训点,为成员提供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
  (作者单位:吴骏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农林局;洪伟栋,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夏琦,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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