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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范畴新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士兵

  一、传统的剥削范畴遇到了新的挑战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但是,现在对于什么是剥削,我国社会目前是否存在剥削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剥削,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只要是合法收入就不会有剥削。这种对剥削含义的认定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外国资本家在我国投资只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获得的收入应该可以说都是合法的,根据合法收入就不会有剥削,那么我们怎么解释外国资本家在本国雇佣工人存在剥削关系呢?《中国大百科全书》(光盘版)对剥削的解释可能代表大多数人或传统的观点,即剥削是指“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I)》1988年第一版第25页)。我们知道,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主收入是以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它的很大或绝大部分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按照这种解释就必然认为私营企业主基本上剥削雇佣工人,私营企业主也基本上是剥削者,那么随着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企业主的不断增加,那么我国不就产生一个新的剥削阶级?再进一步说,随着我国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工资水平也不断提高,居民手中的积蓄也日益增加,许多居民也购买股票进行投资,股息也是凭借对资本的占有而取得的剩余价值,这样股票持有者岂不都成了剥削者?如果股份公司的工人也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从而取得股息,那么工人岂不自己剥削自己吗?
  所以,笔者认为传统的剥削概念,即剥削是“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有时还占有部分必要劳动)的行为。”(《新华词典》,1980年第一版第63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遇到了很大的挑战。我们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础上,对剥削这个范畴予以新的科学含义,加以发展。
  
  二、应从经济关系界定剥削范畴
  
  事实上,剥削是个经济范畴,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的理论反映,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在生产中形成的――种社会关系,它属于生产关系的某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不仅包括生产(狭义)和分配关系,而且还包括消费和交换关系,所以剥削概念的界定不仅要看到生产和分配关系,更要从生产关系的整体加以考虑。看一个人或集团有没有剥削,我们不仅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是不是劳动收入,是不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取得的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同时还应从消费方面来考察,把他们消费支出与他们的劳动收入进行比较,看他们的财产是如何支出的,他们对自己的财产的支出是为自己或其家人的利益,还是取自于社会,回报于社会。可以这么说,如果某人的财产主要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取得的无偿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但这个人或家人同时也是劳动者,他们的消费支出不超过他们的劳动收入,他们的非劳动收入都用在扩大再生产方面,雇佣更多的工人,为解决失业问题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最终回报于社会,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人不是剥削者,他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的行为不是剥削行为。
  对剥削这个范畴的考察,不仅把生产过程与分配、消费过程联系在一起,同时也应把交换过程与交换过程所采取的形式,即交换的双方是否是等价交换以及消费过程联系在一起。在剥削社会制度中,都存在过从属地位的剥削形式,比如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剥削。不存在雇佣关系,但交换双方的地位在形式上平等,但事实上不平等,处于有利的一方凭借自己的有利地位所取得额外的收益,如果这些入主要就是以这些利益作为自己或其家庭的生活来源,那么这些人也是剥削者,他们这种凭借自己的有利地位的不等价交换行为也是剥削行为。
  
  三、剥削范畴新界定
  
  结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剥削是指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占有或垄断无偿占有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或者凭借交换过程的有利地位,采用不等价交换形式占有交换另一方的劳动成果,并且由于他们的消费支出和为自己的利益对财产的支配小于他们的劳动收入,为满足他们的消费和为自己的利益对财产的支配需要而依赖于这些无偿的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现在,回过头来看一看传统的剥削概念,它在对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剥削社会的把握上是恰当的。那些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的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基本上不是劳动者,或者最多是从事剥削他人的劳动,他们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的占有,过着从物质层面上远好于一般劳动者的生活,他们获得的剩余劳动主要是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支配,所以他们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行为就是剥削行为。
  十六大报告“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方面,普遍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现阶段也不会导致剥削的昔遍化,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大多数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也以一定的方式参加社会劳动,他们同时也是劳动者,决大多数的消费支出小于他们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也存在剥削现象,我们对剥削现象不能视而不见,文过饰非。因为社会上存在一定的资本所有者,他们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获得收入,他们主要以这些收入作为消费来源,或者为自己的利益来支配这些财富,尽管他们收入的来源是合法的,他们支配财富的方式也是合法的;同时,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少数人凭借流通领域的垄断地位,占有交易另一方或竞争对手的物质利益,然后为自己的利益支配这些财富,这种占有行为可以以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非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这种占有行为都是剥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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