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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分析及解决路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琪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着不足,一方面政府的供给作用在趋弱,另一方面,大量的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农民自组织来供给,其最大问题是集体行动的困境。而社会资本包含了普遍的信任、互惠规范和普遍化的社会网络,它们能够有效地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促进农民之间的合作,为农村提供了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但社会资本也存在消极影响,我们需要实现从传统社会资本向现代社会资本的转变。
  [关键词]社会资本 社会网络 互惠规范 农村公共产品 集体行动的困境
  
  新世纪初,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对于如何建设新农村的问题,关键是有效解决农村中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实现良好的乡村治理。本文试图在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界定与分类的基础上,着重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的路径选择。
  
  一、概念界定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两大特征。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占有和享用的,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社会产品的三个层次,即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而农村的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私人不愿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如果我们把农村中的公共产品归类的话,也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地域中的纯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类公共产品和经济发展类公共产品。前者包含了江河治理、生态保护、计划生育、基础教育等产品;后者是指道路、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治安等物品。而准公共物品包括基础设施类产品,如饮水、通信、广播电视、卫生防疫等。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分法并不是绝对的,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变迁,它们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本文另一重要概念是社会资本,罗伯特・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按照此定义,社会资本至少可作三方面的理解:首先,社会资本主要是由公民的与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关键是使人们倾向于相互合作,去信任、理解、同情主观世界所具有的特征;其次,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体现在那些将朋友、家庭、社区、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联系起来的人格网络;第三,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有助于推动社会行动和实现行动目标的特性。作为一种为促进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和网络,社会资本对于个人、组织之间的生产和合作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具有积极意义。笔者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文化传统,认为中国乡村社会资本是指在长期的交往中,农民形成的关系网络和组织,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信任、互惠、同情、团结。它们能够促进农民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如前面所分析的,农村公共产品也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品理论,由于这些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存在着外部性和“搭便车”现象,如果由市场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来供给,必然会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因此,政府理应为农村提供全部的公共产品。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是政府与村民共同供给。而按照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政府自身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当前我国财政权不断向上集中、事权不断下放的情况下,导致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与基层政府都期望对方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任。在此利益博弈过程中,各方都减低了自己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而把责任推给了广大的农民。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和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后,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越来越式微,把大量的准公共产品供给推给了农民。
  而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农户经营不断分散化和小型化;村民自治的实行,减弱了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影响,导致了农民的个体化和原子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个体利益逐渐多元化和世俗化。在此多重背景下,如果大量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农民自组织来供给,必然会产生集体行动的困境,即奥尔森所言,即使包括例外的利他主义立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也不会采用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体的利益。因为在一个集体范围内,集团的收益是公共性的,不管个人是否为之付出成本,集团中的成员都能共同均等地分享它。这就是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现象。也就是说,由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要由农民自身来供给,但农民势单力薄,因此,会组成自组织。但在这种自组织行动时,单个农民或农户为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便会千方百计少付费或不付费来坐享集体行动带来的成果,最终导致自组织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在各级政府试图推卸责任和农民集体行动困境的双重压力下,农村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而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不足,又加剧农村地区经济的衰败。这是我国乡村治理不善的典型表现。
  
  三、走出集体行动困境的路径之一――社会资本
  
  我们在界定社会资本的概念时,就提到社会资本,包括乡村的社会资本对于社会成员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也有值得利用和发扬的价值。乡村社会资本的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乡村社会网络――农民合作的基础。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乃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人的一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而这种人际关系在农村更盛行,每一种人际关系都是一种社会资源,这种潜在的社会资源构成了社会资本。这意味着,乡村社会中,人们在交往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社会网络可以成为农民合作的基础。人们借助这些社会网络形成了农民小组等各种自组织。在自组织中,农民培养了自己的信任、信仰、参与、互惠和同情等品质,这些品质成为农民能够合作的重要因素,构成了乡村社会资本的主要部分。一方面,在农民交往的过程中逐渐生长出广泛互惠的准则,从而促进了社会信任。正是在参与和交往中,彼此结成各种自愿的、满足不同需求的团体或网络,通过这些团体或网络,可以实现个人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另一方面,农民公共参与的经验、所结成的网络、人员间的相互信任以及集体行动的成功,可以拓宽参与者的自我意识,将“我”发展为“我们”,并提升参与者对集体利益的“兴趣”。而这两方面的作用,正好为集体行动的维续提供了保障。如前所述,在依靠农民自组织进行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个人的理性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而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个人间的互不信任,以及彼此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那么,解决困境的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公民间相互信任的机制,使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对他人的信任,

以及自己的信守承诺对于自身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毫无疑问,由于村民彼此都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基本上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共同信仰、公共利益,而通过社会网络,增进了彼此间的相互信任,并发展了一套非正式的规约,以惩罚那些背信弃义者。这正好形成了互信机制和惩罚规则,因此,可以有效地避免“搭便车”现象。解决困境的另外一个方法是发展小的集团。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采取行动,因为如果从集体行动中获得利益的个体为数很少,集体成员就可能进行谈判,并取5%一致同意开展集体行动。而农民通过社会网络,形成了较小的村民小组、亲族组织等,当农民在这些小集团内合作成功时,便增加了对组织的认同。同时,由于这些组织人数较少,便于沟通和协调,并能有效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这个方面讲,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也为集体行动提供了保障。综合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及对维续集体行动的保障作用,我们可以认为乡村社会资本可以解决农村中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2、乡村互惠规范――农民合作的信任与互惠机制。古典理论家认为人具有天生的合群性。在乡村地域内,存在一种建立于共同的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道德等基础之上、把农民联系起来的纽带。在这种联系和相互交往中,形成了非正式的互惠机制,使人们之间有了规范和法则。当人们将之应用于普遍的社会关系时,人们便找到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办法。在此基础上,人们感到了集体的力量,加强了对自己所属组织的认同。应该说,互惠机制或规范不是一种基于法律而是道德的普遍的而非均衡的规范,其作用主要给予遵守规范以实惠,同时又不给违反者以法律性惩罚。这种惩罚主要靠农村社区内公共舆论的力量,道德谴责和下次不予合作等手段。所以,互惠规范其实是解决了乡村社会中农民的信任和承诺问题。而我们前面分析过,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方法之一便是建立互信机制,互惠规范能够发挥这样的功能。此外,要摆脱“搭便车”现象,需要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使想“搭便车”者不敢为,而遵守规则者可以得到最大收益。无疑,互惠机制具有这种功能。故此,社会网络基础上形成的规约和法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集体困境。
  
  3、乡村社会的声望体系――农民合作的激励监督机制。摆脱“搭便车”困境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即建立监督机制。不可否认的是农村社区仍旧存在着强大的道德和舆论力量,这使得农民普遍比较重视道德舆论的力量,在人际交往中,往往会力图维持彼此间的信任和互惠,以维持自己的声誉。而一旦有人违反了农民之间的非正式规约,那么就会遭到周围人的道德谴责,并被排斥在集体行动之外。从实际后果来看,违规者遭到了惩罚,对他来说损失最大的是不能共享公共产品。正因为如此,乡村中每个人都试图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自己的声誉。具体而言,社会声望体系作为自组织的社会资本功能体现在下面三点上:第一,在合作共同体内,今天相互作用的成员在未来相互影响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存在着一种强有力地推动人们以有益于社会的方式行动而避免未来遭受报复的激励机制。第二,农民相互作用的频度不仅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益,而且还可以更多地发现其他成员的特点、近期行为和未来的可能行为。这种信息越容易得到和广泛传播,组织成员将会越有动力以一种促进集体效益结果的方式行动。第三,合作性团体通过其成员直接惩罚其他成员的“反社会”行为而克服了“搭便车”问题。所以,从乡村社会的声望体系来看,它为农民克服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机制。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乡村社区中农民之间存在的相互信任、互惠的规范以及通过民间组织和广泛的公民参与所形成的社会网络结构构成了乡村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既是农民克服“搭便车”问题的基础,也是提供乡村治理绩效的社会资源。当然,乡村社会资本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它在协助农民提供公共产品上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这种社会资本具有很大的等级性和强制性。从西方发展的脉络来看,这种传统的社会资本需要向现代社会资本转型。只有确立了现代社会资本,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进而实现良好的乡村治理,实现我们的建设新农村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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