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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富豪周小弟上演“新上海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如清

  作为上海的最高法律机构,如果周小弟的行为确系非法倒卖,法院在调解时怎么会连这点小儿科式的把戏都看不出来?此外,周小弟在庭审上宣称,有关部门对他的5次转让行为是“知情”的,那么到底是谁给周小弟的非法倒卖行为一路开绿灯的?
  
  2008年12月25-26日,轰动一时的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雇凶伤人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周小弟系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下称“懿德公司”)原董事长,最终被诉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此前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上的“挪用资金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却不见了踪影。
  据悉,周小弟在法庭上精神抖擞,话语间不时挥舞双手,情绪激动,并当庭翻供,对自己此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笔录时所述的多项内容予以否认。
  
  对于检方指控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周小弟并不承认。他解释道:“寻找合作方以及进行土地转让时,曾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转让金,因此转让行为并非非法。”周小弟一口咬定,有关部门对他的先后5次转让行为是“知情”的,并不存在“暗箱操作”。
  周小弟的辩护人认为,通过项目公司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交易方式非常普遍。“在招拍挂等手续日趋完备,土地流转环境下根据相关程序操作,周小弟的行为也未构成刑法上‘土地倒卖’的要约,很难认定是倒卖。”
  似乎,周小弟非法倒卖土地有幕后黑手在操作,他们明知非法倒卖土地不合法,却还要给周小弟一路开绿灯。乃至有评论极端地认为,周小弟不过是个贪图财富的蠢货,在不知不觉中已上了某些部门的贼船,而这些人更是利用周小弟的贪婪之心来纵容他,让他变得目中无人,先让其富贵,再让其毁灭,然后这些人再来瓜分他的财富,坐享其成。
  另据接近周小弟案的人士透露,此前因涉及此案被有关部门调查的一些国企高管、政府官员,都已安全过关。
  草根出身的周小弟在案发前曾任上海市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在上海政商两界人脉颇丰,这为他运作土地提供了便利。据说,周小弟还是个虔诚的佛教徒,日常都以居士身份自居;他还乐善好施,先后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扶贫帮困、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赠数千万元;2005年更位列胡润中国慈善榜第31名。
  这样一个佛教徒、大善人竟因商业利益纠纷动用黑道手段,雇凶伤人,致使被伤者命若游丝,几成植物人,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精心策划的血案
  2008年12月,和周小弟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徐建刚、李广奎、姚伟、曾大宇、贺恒心、涂洪见、刘小军以及王维洪共9人,均被诉故意伤害罪。
  
  徐建刚原为周小弟旗下懿德公司总经理,李广奎原为周小弟的司机,其余几人则是上海一家土方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及下属务工人员。
  据公诉人在法庭上介绍,周小弟因为2536亩三林懿德地块的土地转让价格问题与合作伙伴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有矛盾,而2007年8月下旬因懿德居住区(一期)开工典礼具体事宜的纠纷升级了矛盾。
  起诉书显示,对于尹明华(懿德公司股东代表)的伏击,行凶者事先进行了周密计划。从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行凶者人选、尹明华体貌特征、尹明华乘坐的别克轿车,一切信息陆续汇总到行凶者的手中。此外,为实施殴打,行凶者还准备了一块假车牌、一辆奇瑞轿车和5根长度约半米的自来水管。
  参与殴打的人员曾大宇、贺恒心、涂洪见碰面后,3人试图造成追尾,引诱尹明华下车,然后实施殴打。
  “方案”定好后,几名被告先后进行了两次袭击,但一次未遂。2007年11月5日晚间,因为尹明华驾驶的别克车车速较快,曾大宇等人未能如愿。 11月6日下午2点左右,三林镇新华西路红旗村张家弄87号附近,尹明华的别克再次出现。根据起诉书上描绘,曾大宇发现目标后,立即向奇瑞司机刘小军发出信号,后者故意造成两车追尾事故。随后,贺恒心、涂洪见等3人对尹明华实施了殴打,而曾大宇和王维洪自称“仅仅看管着车子”。 贺恒心说,看到尹明华躺在地上不动了才收手。结果,尹明华的颅脑损伤、四肢四处骨折,伤势经鉴定属于重伤。
  曾大宇称,找他“帮忙”的是上海盛灵建设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姚伟,强调跟尹明华“有过节”,要尽量打断腿,但具体有何过节姚伟却并未细说。案发当晚,在一家饭店聚餐时,每个参与打人者从姚伟处拿到了4500元钱。
  在解释自己的犯罪动机时,姚伟称,“教训尹明华”是受李广奎的指使,而后者的身份为周小弟的贴身司机。
  案发后,尹明华一度长时间昏迷。按照尹的诉讼代理人的说法,即便是经过一年的恢复治疗,目前尹明华仍不能正常行走和说话。
  据悉,在被捕后不久,周小弟即向警方承认自己为凶案主使,其司机则具体负责买凶和现场指挥。
  
  最大软肋是没有文化
  现年51岁的周小弟是上海浦东新区杨思镇人,文化程度不高,连“字都写不好”。据称其早年当过工人,后曾走私香烟,又曾与同乡合伙养猪,一度成为上海滩知名的“养猪状元”。
  据公安机关透露,早在1982年8月,周小弟就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原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上世纪90年代起,周小弟开始发迹,但外界难明就里。后因一项投资失败,逃到海南避债。待其数年前复出时,已是一副富豪排场,成了上海慈善界名人。
  此后不久,周小弟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在案发之时,他已是民建中央委员。有媒体调取周氏企业工商资料发现,其旗下大部分企业利润有限,难以维持其和家属的奢靡消费,以及大规模的捐赠――自胡润编制慈善榜以来,他一直位居榜单前40位,每年的“公益捐赠”在2000万-6000万元之间。
  近年来,周小弟曾获得“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2006年中国公益事业十大功勋人物” 、“2007中国最具影响力的财富人物”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正因为周身份特殊,且案情重大,上海高层在案发后,当即批示严办,并指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主导此案。
  2007年11月15日,周小弟被上海警方传唤。次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一位与周小弟稔熟的朋友在得知此消息后深深叹了口气,他对媒体记者说:“周小弟是一位对公益事业很慷慨的企业家,但最大的软肋就是没有文化。周对于一些自己不满意的事情和人,会采用最原始的手段。所以,才走到了涉嫌雇凶杀人这一步。”
  这位熟悉周小弟的人士表示,随着财富的迅速增长,让周有些忘乎所以,比如周小弟的座驾挂的是军用牌照,豪宅门口更是请来穿部队制服的人站岗。
  同时,随着财富的迅速增长,周小弟急于摆脱自己的“农民”形象。2000年,事业蒸蒸日上的周小弟,出人意料地决定投资5.3亿元,开办上海本土第一家民营学校──上海工商外国语大学。花巨资于周期长、盈利少的教育事业,周小弟有何目的?据周本人私下透露,“我原来是个农民,赚多少钱还是被人瞧不起,因此我与素质高的人交朋友,与政府合作干项目,特别是办大学,这就很体面,而且也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据悉,周小弟曾在飞机场遇到自己学校素不相识的学生,学生们称他“周老师”,这让没什么文化的周小弟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感。
  
  空手套白狼
  “雇凶伤人”这桩血案,同时揭开了周小弟控制的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6年来以“合作开发”为名变相炒卖地皮、从6亿多元炒到20亿余元的惊人灰色交易。目前,这幅潜藏巨大利益的土地的使用权已被浦东新区政府收回,重新作为储备用地进入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1992年,三林辖区由原上海县划归浦东新区,上海县则撤销并入新成立的闵行区。区划调整前夕,当地政府突击批地,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获批征用三林红旗村、懿德村土地共合2536亩。但直到2001年,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没有支付一分钱土地出让金,也未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有的只是政府发给的立项批文。
  2001年4月,国企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在改制前夕,将地块以每亩25万元,总计6.34亿元的价格,转予周小弟名下的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同年5月,周小弟成立“懿德公司”,名义上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巨幅土地第一次转手成功。
  
  一个月后,2001年5月,新世纪公司出资2550万元,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出资300万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合资成立了懿德公司,三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5%、10%和5%。
  出人意料的是,在土地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仅一个月,身为懿德公司第二大股东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就改制为中祥(集团)有限公司,摇身成为一家民营地产企业。
  两个操作接踵而来,目前尚不能准确判定协议出让土地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改制之间的联系。但2008年3月,中祥集团董事长秦金龙被捕,原因是涉嫌在企业转制过程中,藏匿了一块400亩的别墅用地;同时被捕的还有该公司一名副总。
  而懿德公司第三大股东亦非等闲之辈,中星公司的前身为上海市住宅建设办公室,现在依然是上海国有地产巨擘。
  就在懿德公司成立的同时,徐建刚从浦东新区公安局辞职进入该公司,担任总经理。知情人士称,徐即为周小弟获得土地的“掮客”之一。
  根据中国房地产开发流程,房地产开发首先要项目立项,整体立项之后再分批签土地出让合同。根据地方政府文件,浦东三林懿德地块的建设立项立在懿德公司名下,这也是周小弟后来据以和其他公司谈判、出让土地的最重要依据。
  但是直至案发时为止,这2536亩土地中,只有约338.7亩已经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其余2000余亩土地,尚未拿到土地证,这也是检方指控周小弟“非法倒卖”最重要的理由之一。
  在拿到土地后,周小弟却无力支付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据他在庭审前交代,受制于资金压力,在徐建刚的建议下,他决定通过“联合开发”式的倒卖土地快速获利。
  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周小弟以“联合开发”名义,通过懿德这个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相关协议的手法,先后将该地块2536亩土地的开发和收益权,以每亩57万元至125万元不等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公司”)、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荣公司”)、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至案发,懿德公司和周小弟控制的新世纪创业共收到上述公司支付的转让款20亿余元。
  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直到将土地转让给上述公司并取得转让款之后,才陆续将6.5亿元支付给中祥集团。
  也就是说,周小弟在2001年得到其实业版图中的核心资产时,“借用”了其他公司的资金。日后,这些资产以逾30倍的价格暴涨,使周小弟的心理产生了不平衡,开始懊悔当初的“低价”转让行为,而这最终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一女多嫁”
  《起诉意见书》显示: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懿德公司与阳光公司先后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4份协议书,共计124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每亩57万元、其中的79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每亩60万元,总价为11.8亿余元。徐建刚交代,他计算下来,至少要卖60万元/亩才划算,但是有一部分还是按照周小弟的意见以57万元/亩卖掉了。
  2002年5月30日,懿德公司与西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建设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小区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西子公司以单价每亩65万元,总计5.2亿元的价格,独自获得开发800亩土地,并独享收益,懿德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
  几乎与西子公司商谈转让地块部分土地的同时,2002年6月,懿德公司又与欣荣公司签约。最终,欣荣公司支付了2.4亿元,但既未拿到土地,也未拿到懿德公司的股权。
  在上述协议履行的同时,上海的土地价格开始暴涨,懿德公司和三家合作者之间开始互相指责。且在三家合作者都分别支付了2亿-4亿元不等的土地款之后,懿德公司未能如约办出土地使用权证并按时交付土地。
  最终经过两年的协商,懿德公司与阳光公司和西子公司约定,根据两者所付款项换算为土地面积,按此面积的比例持有懿德公司股权。2004年1月31日,阳光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煜德公司和西子公司分别受让懿德公司20%的股权,并于当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自此,懿德公司的股权变更为新世纪公司占55%,煜德和西子各占20%,中星公司占5%。
  根据了解此类操作的业内人士分析,这样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实质就是转让土地,这样曲线操作是为了规避法律对于土地转让中有关项目总投资的限制,并且偷逃数量可观的综合税。
  而且,2002年是国有土地出让强制招拍挂的开始,处于协议出让和招拍挂的过渡期,西子公司、阳光公司这类非本地的地产企业,多以前述“项目合作”方式曲折进入,导致产权并未明确到位。
  经过这3次转手,周小弟用新股东入股的钱不仅付清了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转让款6亿多元(周自己只付约7000万元),而且已赚得3亿元净利。而周小弟所依凭的仅仅是一纸土地批文。但周小弟并不就此收手,而是一直拖延执行上述协议,继续实施第四次倒卖。
  2003年年底,周小弟瞒着几家股东,与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交易市场公司”)洽谈合作。“周小弟答应我们,很快就会把小股东清理出去。”交易市场公司的一位高管告诉媒体。
  2004年2月,周小弟与交易市场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后者投资4.5亿元启动土地拆迁和项目开发,“五五”分享利润。为了取信对方,周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交予交易市场公司。交易市场公司在浦东开发房产经验丰富,更“带资进场”,周小弟就此幻想踢走旧日合作方,坐享项目半数利润。
  由于阳光公司、西子公司拒不相让,周小弟便拖延土地开发进程,并通过媒体放风,要将土地交还给政府,以此逼迫两家股东出局。
  2004年至2005年,阳光公司向上海本地法院状告周小弟侵占巨额资产、偷税、合同诈骗,并通过香港商人、全国政协常委徐展堂向全国政协、公安部等单位举报。全国政协派员调查后,周小弟迫于压力,在上海高级法院调解下,与阳光公司单独和解。承诺返还股本金,并给予赔偿。
  但此时,周显然并无偿还阳光集团数亿元巨资的能力,于是又开始着手第五次倒卖。2004年10月至2005年年底,周小弟与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环境公司”)签约,将地块中的1250亩土地“转让”给后者开发,后者共支付了11.2亿元。
  这就是周小弟后来广受媒体诟病的地方:凭借一纸批文,打着“联合开发”的旗号,“一女多嫁”,连玩5次“空手道”。
  知情人士透露,环境公司支付阳光公司5亿余元,这当属执行前述周小弟与阳光公司间的和解约定。另外,为入股新世纪创业,环境公司则另投入6.2亿元,其中2.7亿元付予周小弟,作为后者退出合资公司的补偿;另3.5亿元则存入交易市场公司共管账户,实为增资开发。
  至此,多年来争执不断的阳光公司、周小弟尽皆退场,懿德公司实际掌控于环境公司、西子公司和交易市场公司之手。三方形成合作开发的共识:先启动项目,彼此利益分配“慢慢细谈”。
  
  至此,周小弟一番机关算尽,却非但丧失了控制权沦为微不足道的小股东,且所获利益并未多过当初的“合作开发”。恼羞成怒之下,周小弟便一再使用暴力手段阻碍项目开发。早在2006年7月6日,环境公司相关负责人汪建玎被不明人员袭击头部;2007年8月27日懿德居住区(一期)开工典礼上,周小弟带领数几十人冲击“懿德居住区项目”回迁房开工仪式。
  开工典礼事件之后,西子公司代表尹明华得知周小弟又在和北京一家公司洽谈合作开发“三林项目”,为了彻底解决与周小弟的纠纷,尹明华促成了西子公司、环境公司联手,计划与周小弟在2007年10月下旬打官司。尹明华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曹海燕认为,正是周小弟得知此消息后,心知诉讼必败,才授意“教训”尹明华,试图阻挠诉讼。
  
  疑团待解
  在这2536亩土地长达7年的“倒买倒卖”过程中,懿德公司和阳光公司曾因为合作分歧诉诸法庭,后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达成调解协议。
  但如果懿德公司和阳光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那么周小弟的行为就合法,因为无效合同不允许调解;如果懿德公司和阳光公司之间的协议无效,那么高院的调解就难以理解。
  而且作为上海市的最高法律机构,如果周小弟的行为确系非法倒买倒卖,法院又怎么连这点小儿科式的把戏都看不出来?
  另外,上海市房地局文件显示:根据相关法律,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与上海新世纪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共同开发懿德居住区协议,以及收取土地款系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除上海新世纪懿德公司已办理出让手续的22.58万平方米(约338.7亩)外,均属非法行为。法律界人士表示,既然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的出让行为非法,那么,此后的一系列转手当都属无效行为。
  还有,在2008年12月底的庭审上,周小弟一再咬定,相关部门对自己先后5次转让行为是“知情”的,并不存在“暗箱操作”。那么,相关部门处理此事的人到底有哪些?他们为何对周小弟的非法倒买倒卖行为一路开绿灯?其中是否藏有猫腻?
  似乎,周小弟案还未到结束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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