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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身保险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秀清

  [摘要]人身保险的发展受风险、经济、社会和观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山东省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与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显示:保费收入与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及结构等在理论上本应对人身保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之间关系并不显著,说明山东人身保险业将外部环境优势转化为现实保险发展力的能力不高。因此,应提高消费者的投保积极性,通过对相关险种的挖潜和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并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以促进山东省人身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意识;保障水平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2-0023-05
  
  近几年,山东省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存款余额明显增大,这为山东省人身保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人身保险获得了长足发展,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但总体而言,山东省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较大的人口规模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2008年,山东省实现生产总值(GDP)31072.1亿元,年末全省总人口9417.2万人,人均生产总值2763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而从人身保险发展情况看,2008年全省实现人身保费收入452.8亿元,人均保费仅为381.13元,仅占GDP的1.4%。这说明,山东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仍很低,远不能满足人们的人身风险保障需求。因此,需要对山东人身保险发展进行研究,并通过科学的数量分析探究各主要因素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保险发展对策。
  
  一、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是指人身保险自身诸构成要素中那些可以由保险供给方的主观行为加以改变且主要通过影响保险供给而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及结构、保险企业经营能力(保险经营理念、保险经营方式、保险技术、保险人才、保险产品创新等)、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市场化程度、保险市场结构、保险监管、保险法律、保险政策等。外部因素,主要指那些客观存在的、单纯依靠人身保险供给方的力量无法改变且主要对保险需求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包括风险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人口因素和观念因素等。
  一个国家或地区人身保险的发展状况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外部因素是人身保险发展的基础和客观依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外部客观环境不同,对人身保险提出了不同的发展要求,是内部因素作用的依据和方向;内部因素是外部因素赖以发挥作用的载体,既对人身保险发展状况有重大影响,其本身又是人身保险发展的构成要素和基本内容。人身保险的发展过程就是充分发挥内外部因素的作用,形成合理的保险结构,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并促进其发展的过程。
  本文在对人身保险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中,主要探讨各外部因素是否通过内部因素而对人身保险发展产生了应有的促进作用及其影响程度。
  
  (二)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外部因素
  1 人身风险因素。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前提,风险的发展变化是保险发展的依据和方向。因此,人身风险状况及其发展变化是人身保险发展(包括保险公司设置、保险产品设计和创新、保险服务及保险监管等)的客观依据和方向。
  
  2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状况即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经济发展速度等都会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经济发展是人身保险发展的现实基础,其对人身保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人身保险发展程度和规模,二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引起风险结构变化,从而导致人身保险需求增加和需求结构变化;经济发展速度制约着人身保险增长速度,经济发展迅速时,收入水平提高刺激保险需求更加旺盛。
  3 社会因素。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水平、城市化程度、家庭结构模式等。
  (1)社会保障水平的影响。社会保障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影响表现为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相互制约,社会保障的范围、项目和程度影响人身保险的发展,即在人们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越发达越完善,保障范围越广、项目越多、水平越高,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会相应地减少,反之亦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越多,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相应减少,则购买人身保险的能力减弱,二者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动态影响表现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是人身保险发展的先决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教育的投入加大,教育的发展又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加快……而这一切又会促进人身保险的发展,社会保障和人身保险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2)城市化程度的影响。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城市人口在收入水平、消费观念、受教育程度和科技素质等许多方面高于农村人口,其保险意识和保险接受程度及购买能力强于农村。因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和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人身保险发展。
  (3)家庭结构模式。不同的家庭结构下,家庭成员应付和处理人身风险的手段和方法不同,因而对人身保险需求的影响也不同。一般地,家庭规模越小,家庭功能越弱,就越需要人身保险来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世界性的家庭规模小型化及人口老龄化趋势,为人身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机遇。
  4 人口因素。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人口因素包括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结构等。
  人口数量是衡量人身保险潜在需求的最直接指标,人口数量越多,人身保险的潜在市场需求就越大。但人口数量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对人身保险的潜在需求不断增大,即人口数量的增加会促进人身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人口数量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阻碍人身保险的发展,这是通过影响人均国民收入的变化从而降低保险密度而发生的。
  人口质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其人口群体的体质、智能和文化程度、劳动技能等各种特质的总和。其中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即受教育程度是人口素质的最重要的指标,其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也是最直接和显著的。一般地,国民教育水平越高,经济发展速度就越快,越有利于扩大人身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促进其发展。
  人口结构包括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地域结构、人口职业结构等,其中,人口年龄结构对人身保险发展影响最大。首先,人口年龄结构直接决定人寿保险的价格和给付标准,从而影响人寿保险发展。其次,

人口年龄结构的不同及其变化,既改变人们的储蓄、消费和投资行为,又影响国民收入进而影响人均国民收入,从而对人身保险发展产生影响。即:当社会处于老年型年龄结构时,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比例相对大,保险费率应高于年轻型和成年型的,其所要交纳的保险费就多,而保险价格高不利于扩大保险需求,同时由于死亡率较高,保险人需支付的死亡保险金增加,利润相应减少,不利于保险人扩大其业务规模和承保能力;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比例大,给个人储蓄性人身保险带来更大的需求。同样,当人口总扶养比①增大时,人们更需要保险保障,从而促进人身保险发展。
  5 观念因素。对保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观念因素主要包括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消费习惯、家庭观念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
  风险意识或称风险取向,是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如果人们习惯于被动地接受风险,而不是积极主动地防范风险,则会制约人身保险的发展。 保险意识是人们对待保险的态度,反映人们面对风险时在主观心理上对保险的依赖程度,保险意识越强,越有利于人身保险的发展;反之亦然。
  消费习惯是人们对待储蓄和消费的态度,如果人们重储蓄轻消费,有较高的储蓄倾向,或者重远期消费而轻当期消费,则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利;反之,如果人们重消费轻储蓄,或重当期消费而轻远期消费,则不利于人身保险的发展。
  家庭观念是人们对家庭及其承担责任方式的态度。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趋势,家庭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保险的日益普及使人们承担家庭责任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投保人身保险体现了一个人对家庭的责任感。因此,有强烈家庭责任感的人,会为了家人生活的稳定积极投保人身保险。
  宗教信仰对个人认识风险和应付风险会产生深刻影响。如信奉基督教、佛教的人们认为:人的生死及所遭遇的灾难都是神的旨意,是人的力量无法改变的,更不是人身保险可以保障的;还有人觉得保险藐视甚至亵渎了他们的“神灵”而对之加以排斥,他们也不会参加人身保险。
  
  二、山东省人身保险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定义
  在本文的分析中,用保费收入来表示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一般地,国内生产总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各项存款、人口数量、人口负担系数、三人户以下家庭占家庭户数的比例、大专以上人口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比例、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等因素都会影响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但国内生产总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各项存款等因素间存在多重共线性,其中的各项存款可以代表潜在保险需求(或潜在保费支付能力),对人身保险影响较大,故在此保留各项存款,而将国内生产总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三因素剔除;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从1998年才开始起步,1990~1997年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缺失,在此也不予考虑;其它各项因素之间没有明显的多重共线性。据此,将有关变量设定如下:
  (1)y:人身保险保费收入
  (2)x1:各项存款
  (3)x2:人口数量
  (4)x3:人口负担系数
  (5)x4:三人户以下家庭占家庭户数的比例
  (6)xS:大专以上人口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比例
  (7)x6: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8)x7: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在此,选取1990~2008年间各项因素的数据资料。其中,山东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991~1999年的数据来源于《山东统计年鉴》,2000~2007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08年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90~2007年的各项存款、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等数据来源于1991~2008年《中国经济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山东经济年鉴》,2008年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口数量、人口负担系数、三人户以下家庭占家庭户数的比例、大专以上人口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比例、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等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年鉴》及《中国经济年鉴》等。
  
  (三)模型选择及结果分析
  为了考察分析山东省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基于相关保险经济理论和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模型设定如下:
  lnyt=ao+a1lnx1t+a2lnx2t+a3x3t+a4x4t+a5x5t+a6x6t+a7x7t+εt
  其中,为了消除异方差对估计结果的影响,对于绝对值较大的变量y、x1、x2进行了对数化处理。εt为随即扰动项。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的回归结果看,R2=0.983277,调整的R2=0.972634,R2和调整的R2都大于0.9,说明模型对数据的拟合优度较好;DW=2.11,不存在明显的自相关;F=175.8028较大,模型的整体回归比较显著。在显著性水平a=0.05下,人口数量和常数项的回归系数显著,其它变量的回归系数不显著。
  将回归结果整理得到最优模型为:
  lny=47.5618lnx2-419.23
  该回归结果说明,尽管从理论和经济、社会等背景分析来看,各项存款、人口数量、人口负担系数、三人户以下家庭占家庭户数的比例、大专以上人口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比例、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等因素都可能影响人身保险发展,但实证结果表明,山东省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只与人口数量关系显著,二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也随之增加。
  保费收入与代表经济发展因素的银行存款之间关系不显著,意味着山东经济的发展并未相应地带动人身保险发展、发挥其应有的基础作用。
  人口负担系数的降低和三人户以下家庭占家庭户数比例的提高,一方面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和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另一方面说明居民的保费支付能力增强和对人身保险需求的增加,这有利于人身保险的发展。而该二因素与保费收入之间关系不显著,表明人们并未将人身保险作为主要的家庭保障方式,人们的保险意识仍较淡薄。
  教育程度和非农人口比例的提高、城镇居民恩

格尔系数的降低都有利于促进人身保险的发展,但与保费收入之间关系不显著,说明人身保险并未随着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收入的提高而得到相应发展,也预示着人们的保险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人身保险发展的实践也证实了人们的保险意识确实不高。表现为: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支付能力也不断提高,但人身保险有效需求(表现为保费收入)并没有相应增加。据统计,2008年山东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6930.2亿元,说明存在着足够的、较强的保费支付能力,但2008年山东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452.8亿元,仅占各项存款的1.68%,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人们并没有将保险作为一种主要的风险保障手段。究其原因,一是人们不知道自身面临着风险,或者不知道其所面临的风险可以通过保险来获得保障;二是打算通过保险获得保障的人们不知道该买什么险,或者从市场上买不到其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市场上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少;三是保险价格高,人们认为与存款利息、证券投资收益相比,参加保险不合算;四是消费者对保险服务不满意等。各项原因中,除了“市场上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少”外,其他各项因素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们的保险意识不强。人们之所以将保险与存款利息、证券投资收益相比较,是因为他们并没有将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手段,而误认为保险是一种投资方式。而对保险服务不满意的消费者中,相当一部分人并不真正了解其所买保险产品的功能或保险责任,对保险责任期望过高。一旦发生事故,当保险人的赔付低于其期望值时,他们便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从而对保险服务乃至对整个保险业产生了不满情绪。其实,真实的原因是他们虽然买了保险,但并不真正了解保险。
  因此,尽管山东保险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但其对人身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未显现。即在山东省人身保险发展过程中,保险行业并没有将外部环境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保险发展成果,保费收入没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结构的日益小型化、教育程度的提高、人口城市化进程等相应地增长,日益优化的外部环境没有对人身保险发展起到应有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这说明,山东人身保险业将外部环境优势转化为现实保险发展力的能力不高,需要采用相应的措施以促进人身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山东省人身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消费者的投保积极性
  1 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在山东省经济、社会整体风险保障不足(如保障体系不尽完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窄,个人和社会面临很大养老和医疗压力等)而消费者又有较强的保费支付能力的现实背景下,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就成为促进人身保险发展的重要手段。除了继续通过媒体、社区服务等方法扩大保险宣传外,建议由省政府、保监局牵头,由行业协会或保险学会具体实施,由保险公司和高校参加,各方面协力联合组成宣讲团到企事业单位或乡镇、村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讲解和普及,从而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保险、理解保险进而接受保险,积极参加保险。
  2 加强对展业人员的规范管理。首先,提高展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其次,完善消费者投诉制度,对因误导消费者或展业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而被投诉的展业人员,应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再次,对展业人员信息联网,使消费者在投保时能对其业务员的操守有所了解。通过上述方法,减少展业过程中的误导和违规违法行为,从而增强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
  3 改善理赔服务态度。当接到索赔案,不论该不该赔,都应让消费者感受理赔人员的热情和真诚,从而逐步改变和化解长期以来在消费者中形成的“展业和理赔服务态度两重天”的看法及因此对保险业产生的误解。
  
  (二)成立有地方政府投资入股、总部设在山东的寿险公司
  首先,在现行总――分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当地人身保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一定的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而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其对人身保险发展只能产生间接的外在推动力,而无法施加内在的影响力。实际上,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重要保障力量的地方保险业(包括人身保险),其本身也是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不仅决定了能否满足地方经济和社会的风险保障需求,而且也构成了衡量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地方政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决策权力的经济主体,应该有权参与影响地方经济利益的各项经济活动,包括地方保险业。同时,由于中国保险业至今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保险商品价格与保险市场供求脱节,保险行业进入壁垒高,行政干预和行业垄断特征明显等,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超额垄断利润,地方政府也存在着直接参与当地保险发展、分享保险发展利益的强烈的内在要求。而地方政府作为一级行政代理人,更了解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需要什么样的保险,以及什么样的保险更符合当地保险需求,什么样的保险营销方式和保险服务更有利于当地保险交易的顺利实现等。因此,应成立有地方政府投资入股的寿险公司,使当地人身保险发展与地方政府产生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地方政府发挥其在当地人身保险发展中的决策独立性,实现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创新行为及其所造就的制度创新、政策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软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地方保险创新,从而推动人身保险的发展。其次,总部设立在山东的寿险公司作为总公司,有权根据山东保险市场的需求来设计产品、厘定费率、运用保险资金等,从而推动山东人身保险的发展同时,避免保险资金的外流,有利于促进山东经济的发展。
  
  (三)通过对相关险种的挖潜和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并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2008年,山东省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452.8亿元,而保障型和储蓄型险种的保费比例为21.54%,人均115.10元。由此可见,虽然山东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增长,但人们的风险保障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因此,各寿险公司应转变经营思路,将险种经营的重点转向保障型险种和储蓄型险种的挖潜和革新上,通过提高保障型险种保费在人身保险总保费中的比例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尤其是要通过对现有险种的革新和组合开发出适应广大农民保险需求和购买能力的险种,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进一步强化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深度和广度,从而逐步完善山东省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 高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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