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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发展趋势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 军 李雪艳

  摘要:目前学术界对劳动关系问题的探讨缺乏基础理论层面的研究,对劳动关系概念称谓、基本性质和演变规律缺乏卓有成效的系统研究。本文甄别了若干基础概念,认为劳动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着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内容特征,而劳动关系这一称谓更适合我国使用;总结了市场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分析了劳动关系现实冲击及其根由。提出了促进劳动关系趋向和谐发展的科学规制方法。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产业关系;概念演化
  作者简介:郭军(1954-),男,河南义马人,河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劳动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1-0083-04 收稿日期:2008-10-10
  
  世界各国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和探讨从未停止过,但是,纵观国内外研究动态,不难发现,目前学术界对劳动关系问题的探讨缺乏基础理论层面的研究,对劳动关系内涵、基本性质和演变规律缺乏卓有成效的系统研究。而对劳动关系基础论的研究恰恰是劳动经济学科深入发展的基础。
  
  一、概念称谓:不同时代特征的反映
  
  从公开发表的研究来看,劳动关系的概念称谓并不统一,产业关系、劳资关系、劳动关系等被当作同一个概念和范畴,在任何时期、任何背景下,不加区分地混然使用。这一现象,有些是由于外文翻译的问题造成的,有些则是由于缺乏考证、片面理解导致的。客观地说,产业关系、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并不是在所有时期、所有地域范围内都具有一成不变的内容,而是有一个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也体现了这些称谓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及其自身内容的主要特征。
  (一)产业关系
  “产业关系”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1912年,经美国总统塔夫脱提名,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名叫“产业关系专门委员会”的九人调查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由劳资摩擦引起的,致使20人丧生并让全国震惊的洛杉矶时代大楼爆炸事件,从此,“产业关系”一词正式进入美国词典(郭庆松,2002)。但就产业关系本身来讲,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关系则产生于最早爆发工业革命的英国。因为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关系是建立在契约性和交易性的基础上的,只有在资本主义时期、产业革命之后,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关系。从理论研究的视角来看,对产业关系研究最早的著作也是产生于英国。1954年两位英国学者就在其著作《产业关系系统:历史、法律和制度》(system 0f Industrial Relations:Its History,Lawand Institute)一书中论述了英国的产业关系。但学术界普遍认为,美国学者Dunlop 1958年出版的《产业关系系统》(In-dustrial Relations svstem)奠定了产业关系研究的基础。这一方面是由于邓洛普本身的影响,另外一方面也与当时相对和谐的产业关系有关。最初的产业关系完全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目的为转移,以劳动者绝对服从为内容特征的,在这一关系中,资本所有者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和优势,劳动力所有者的劳动力产权得不到丝毫承认和维护。产业关系研究的出发点正是为了通过协调产业经济运行中两个主体行为的一致性来谋求整个产业的发展,其目的在于谋求劳资双方和谐相处,趋向资本增殖以及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进而掩盖资本主义阶级对立的实质,维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
  产业关系及其协调运动的过程和历史,事实上融汇了从资本主义初创期到进入自由时期的整个过程,资本家正是以产业关系的分工合作、协调发展要求掩盖了劳资双方的根本冲突,以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目前,产业关系这个概念虽然仍在美国某些场合运用,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却没有被广泛使用,而更多地则是运用劳资关系或劳动关系这样的称谓。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产业关系是一个历史概念,其内涵和范畴也随着产业关系运行本身而不断演化,产业关系的内涵和研究范围与最初的概念已经不完全吻合。产业关系的外延要比劳动关系更宽,尽管产业关系是以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常凯,1995)。实际上,目前除了在某些欧美国家的研究中仍然沿用这一概念之外,在多数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研究中,尤其是在结合现实研究本国实际时,这一概念已经很少被使用,即使使用,也是被某些学者用来研究欧美国家早期历史问题的(郭军等,2008)。
  (二)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前半叶,“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导致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进一步奠定了资本剥削劳动的基础。18世纪到19世纪中叶即工业社会时期,资本所有者依然保有自身的强势主导地位,而劳动者却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取报酬以谋求生存,这就产生了早期的劳资关系。但此时的劳资关系是以剥削和冲突为内容特征的(常凯,1995),是一种对抗性的关系(马克思,1972;原版,1867)。劳资双方的利益被认为是对立和不可协调的,劳资关系这一具体称谓的出现也集中体现了劳动力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尖锐的对立性和冲突性,反映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阵营之间的基本矛盾状态。
  资本所有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往往采用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压低工人工资、无视工人工作条件等办法剥削工人。一方面,劳动力所有者出卖劳动力并不能换取对等的报酬,只能勉强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大量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另一方面,当时社会盛行的政府“守夜人”的经济管理理念使得政府对这种劳资状况放任自流,因而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矛盾日益深化。虽然工人也采取了罢工等形式的产业行动同资本家展开斗争,但由于工人的力量相对薄弱,各类斗争的规模和影响都很小,整个劳资关系严重失衡,处于一种畸形状态。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开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第二次科技革命带来了工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变革。资本所有者在不断增强的产业行动压力下,从早期对工人的直接剥削和压迫变为通过改进管理,在工作中增加科学的劳动分析和工作激励等方法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一变化使政府也认识到相对和平的产业环境对维持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于是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调节劳资矛盾,建立了相关机构调整劳资关系,维护产业和平和社会稳定(刘英,2007)。可以看出,劳资关系的微妙变化是以服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为前提条件的,但资本主义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保护等措施,客观上使得劳动力所有者的权利不断得到维护、地位不断得以提高。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政府逐渐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劳动力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双方均采用比较缓和的形式来解决劳资冲突,员工参与管理的产业民主制度、集体谈判制度以及政府适度干预等政策也逐步形成和完善,劳

资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日益趋于制度化、规范化。20世纪末,劳资关系法制化程度不断增强,劳资冲突趋于缓和,劳资关系开始向现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贴近。
  (三)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前苏联和我国运用较多的一个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统称”(常凯,1995),“具体的说,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常凯,1995)。我国台湾学者黄越钦(2003)则明确指出劳动关系与劳资关系所强调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为中心展开的,着重在劳动力、劳动者为本位思考。”“劳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因为劳方资方界线分明,其所展开的关系自然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在内。”可见,劳动关系在内涵上与劳资关系有着立场和方向上的本质差异,劳资关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劳动关系,虽然我国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劳资关系。“我国,劳动关系这一概念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事业的单位,但对于非公有制劳动关系,也使用劳资关系这一概念来表述”(常凯,1995)。
  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主要是站在劳动者一方,突出了劳动者一方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更注重劳动者一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力所有者在理论制度上拥有了自己的劳动力所有权和劳动力产权,并以多种方式实现了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进而劳动者在择业就业过程中体现了劳动力所有权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同组织、其他劳动者以及社会形成了劳动组合关系,最终在获取报酬的过程中同他人或组织之间形成了劳动利益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形成契约进行交易,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前所述,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在特征是突出了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和谐的一面,双方认为彼此的根本利益是协调一致的,并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和最大化。
  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了劳动力所有者的劳动力产权,事实上也就确立了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双向委托一代理关系(王成栋,1999)。一方面,劳动力使用者雇用劳动力所有者进入劳动过程,为自己创造利润;另一方面,劳动力所有者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力依法要求劳动力使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而在这两方委托一代理关系中,都存在由于信息不完全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交易成本。因此,这种双向委托~代理关系和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最终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对方,因而双方的博弈互动相互制衡,力量对比趋于平衡,这也是促进劳动关系逐步走向和谐稳定的市场原理。
  可以说,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利益的共同性,双方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和谐是劳动关系运动的主导趋向。
  综上可知,产业关系、劳资关系、劳动关系等称谓反映的时代背景和突出的内容特征是不同的。产业关系只是一个历史概念,而劳资关系的内涵指向更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不相容的,现阶段更适合我国研究的合理称谓显然应是“劳动关系”(常凯,1995)。尽管劳资关系在我国一定历史阶段还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但不可否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其发展的必然方向和结果。
  
  二、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三个基本概念的区分和演变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称谓反映了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内容特征,从中也可以发现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
  最初,产业关系产生于微观领域,并在企业内部劳动力与其使用者出现较大冲突时被重视和研究,以期协调矛盾促进企业和产业的发展,进而在宏观上促进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持续发展。但随着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产业关系作为一个学术用语,其适用范围日渐狭窄,在西方的日常使用中,产业关系已经只和集体的劳动关系相关联,例如,它适用于诸如工会、集体谈判、联合协商、解决争端、罢工和其他形式的产业冲突等范围(郭庆松,2002)。可见,现在的产业关系同原来只属于其一部分研究内容的劳动关系日渐融合,研究范围、主体、方法也日益趋同,产业关系逐渐发展成为劳动关系,而产业关系这一概念本身就用来研究产业经济学、产业组织学等学科范围,而原产业关系研究的范畴和方法则呈现日渐被劳动关系替代的规律性。
  劳资关系从最初的尖锐冲突到日益缓和,也体现了劳资关系发展的轨迹和归宿。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劳资关系呈现出强资本、弱劳动的、资本桎梏劳动的局面。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力量不断强大,斗争的自觉性和方式也逐步提高,政府也不断出台政策干预劳动力市场,规范劳资关系,使其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以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所有者的劳动力产权也不断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劳资力量失衡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纠正。双方博弈的这种结果导致西方的劳资矛盾日趋缓和,特别是随着人力资源理念的兴起和发展,以及人们人力资本意识的增强,劳资之间和谐的一面成为主流,也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极大的改善,这使得资本主义垂而不死、腐而不朽,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发展。此时的劳资关系特征同劳动关系也颇为相近,这些特征和演变轨迹突出了劳动力所有者及其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可协调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征和演变历程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既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现,更是产业关系和劳资关系演变的最终归宿。劳动力所有者及其使用者双方力量的博弈结果必然是使得双方力量趋于均衡的、自由平等、互助合作的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现代人文特点的概念,也是在我国研究中最适合使用的一个较为规范的学术用语。具体到我国来讲,在微观领域目前存在不同性质的企业,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这些不同性质的企业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劳动关系状态,在私营和三资企业内部,私有成分浓厚,是一种资本雇佣劳动、资方占有强势地位的劳动关系格局,劳资关系特征明显,也可以称之为劳资关系(常凯,1995);而在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劳动力所有者同时也是国家的主人翁,拥有企业产权,劳动力所有者与作为国有、集体企业的代表一国家之间是一种经济政治地位平等、利益关系一致的关系,因而呈现的是一种相对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征,可以说是一种正在逐步发展完善的劳动关系。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和组织管理学科的进步发展以及上层建筑的不断完善,劳资关系必定会逐步统一于劳动关系的发展轨道,并随之完善,走向和谐稳定。
  
  三、基本性质:劳动关系和谐的一般体现
  
  从劳动关系演变的历程和结果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几项基本性质,这些基本性质是和谐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的一般体现。
  (一)交易契约性。市场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契

约,劳动力所有者拥有劳动力产权,资本所有者拥有物质资本产权,前者通过让渡劳动力换取对等报酬,而后者则利用这一劳动力使用权追求利润,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通过这种产权的结合和让渡建立劳动关系。契约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劳动关系的产权交易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能明确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劳动关系制度化的特征。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双方通过签订某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契约文件(如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现实经济中无视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行为之所以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明确雇主责任、制度缺失造成的。因此,产权契约性是市场劳动关系的本质体现。
  (二)平等性。平等性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各主体通过提供相应的生产要素获得报酬,不存在歧视性。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体现在劳动关系主体在地位上的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处于主导地位,另一方处于从属地位的情况。平等性是起码的人权之一,也是任何社会都应具有的社会公益或社会特征,在劳动力市场上更不能例外。当然,这并不排斥在组织中应有的工作职位的分别和一定的从属性,这是劳动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维持组织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这并不改变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双方仍是地位平等的经济主体。
  (三)自主性。自主性是指劳动者择业自由、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力使用者自主聘用,合理对待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自主性表现在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任何一方均不能将自身的要求强加于另一方,劳动关系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均是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自主性是劳动者真实表达意愿、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证。
  (四)利益协调性。经济利益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作为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力所有者都是要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但由于二者的目标函数不同,其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劳动力所有者追求的是待遇最优化,包括工资、福利等货币化和非货币化资产;劳动力使用者追求的则是利润最大化,而降低工资是减少成本、实现利润升级的直接途径,这就致使双方利益在表面上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倘若这种关系不可协调,那么劳动关系便不可能走上和谐的轨道。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组织经济实力的增强是劳动者待遇提高的前提和物质保证,而劳动者待遇的提高又会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组织创造新一轮的经济腾飞,如此循环往复,便会形成一种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双方效用水平的提高和整体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经济利益的协调一致性是提高劳动关系效率,并使其迈向和谐稳定的核心条件。
  劳动关系的上述特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的基本体现,也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现实冲击: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偏离
  
  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劳动关系及其矛盾日益显性化,劳动关系纷争不断,主要表现在:
  (一)劳动争议数量剧增。据相关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总数为31.7万件,其中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分别位居第一、二位,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第三位,2006件立案5.6万件。
  (二)劳动者权益受损严重。在历年剧增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者权益受损案件占绝大比重,在2005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提出仲裁案件有29.4万件,占当年受理案件总数的93.6%。
  (三)劳动法律执行力度低下。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我国各地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也不规范。这种现象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表现得更为明显,其合同签订率低于20%。而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各地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虽然有所上升,但企业规避责任行为却依然严重。2007年下半年的“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大规模裁员事件便是企业力图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集中体现。
  (四)劳动安全事故频发。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统计,2007年1月~12月全国重大安全事故发生81起,死亡和失踪1193人;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多例,专家估计,在今后若干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将继续上升。
  既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是劳动关系发展的主导趋势,上述种种劳动关系问题频频凸显的现象应作何解释?劳动关系的发展、完善、成熟必然要经过一个长期演化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旧力量完全消耗殆尽、新力量尚未成熟之前,真正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不可能实现的,加上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经济社会制度的不完善性,劳动关系问题频发现象就难以避免了。事实上,貌似平等的契约关系掩盖了其隐性的冲突,这种劳动关系并没有真正满足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特征。
  
  五、科学规制:劳动关系现实冲击的解决途径
  
  劳动关系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力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不平衡。劳动关系主体力量的失衡,尤其是经济力量的失衡导致了博弈过程中劳动力所有者总是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平等、自愿、契约性等劳动力市场特征通过一定的规则设置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这种表面的平等掩盖着的却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要体现其基本性质的要求,就要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主体力量失衡的深层矛盾,这必须借助于必要的科学规制促使其实现。科学规制和制度创新作为一种激励和约束的强制性手段,必须遵循劳动关系发展的规律性,既不能阻滞其发展、也不能不顾经济现实超越其发展规律。
  (一)进行制度创新。在全球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状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的现实约束条件下,要改变现有的劳动关系单峰格局,单靠经济基础自身是很难实现的,必须通过积极的制度创新对经济运行进行科学规范。一种可能的选择就是在制度上确保劳动力所有者拥有某些制约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从而约束资方行为的有效制度供给。赋予劳动者交易退出权是有效途径之一。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劳动关系问题多是基于道德风险而产生的,而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完全则是道德风险产生的根由。因此,要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有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为前提条件。18世纪英美国家出现的产业纠纷和产业行动一部分原因就归咎于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动者力量薄弱,处于被压迫的地位,从而引发了产业行动。
  (三)健全经济法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减少交易成本,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措施配套实行才能保证市场秩序。在劳动力市场上,要充分保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合理清晰地界定其权、责、利之间的关系,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表示出来,以便加强其约束力和执行力,有效减少交易成本。1871年英国颁布的第一部工会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工会和集体谈判的合法地位和力量,有效维护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缓和了当时的劳动关系。我国2008年1月1日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完善法律配套设施的集中体现。
  (四)合理界定和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经不能仅仅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了,劳动关系主体力量的不平衡要求政府介入,以其强制力和社会整体利益代表者的身份,通过立法、建立工会和集体协商制度等实际做法,规范和约束劳动力使用者的行为、保障力量薄弱的劳动者群体,使=者的力量趋于平衡,从而减少纠纷的可能性。产业革命时期风起云涌的罢工浪潮就是源于政府过于信奉自由竞争、迷信市场的力量、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导致的。而罗斯福新政则由于加强了政府引导,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发展。
  
  (编校: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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