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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发展及其局限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 嵩

  摘要:“经济人”假设关注个人的利益目标及实现目标的能力,而马克思在刻画个人时还特别强调了社会关系对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笔者立足于对马克思相关观点的理解,探讨秉承斯密个人主义思想的西方经济学流派对“经济人”假设的继承和发展,试图揭示这一个人观念进一步发展遇到的困惑。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西方学者要从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出发,解释约束其实现自身利益的因素形成和变迁的原因,从而不得不面对引入另一种个人行为模式的尴尬。
  关键词:“经济人”假设;约束;方法论个人主义;个人行为模式
  作者简介:高嵩(1972~),女,黑龙江青岗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4-0008-04 收稿日期:2008-04-18
  
  几乎所有秉持个人主义思想的西方经济学流派都把自己的观点追溯到亚当・斯密。斯密注重个人行为选择分析,他的个人观念被后人归纳为“经济人”假设,并且被众多西方经济学流派继承下来,在他们的学说中得到发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经济学,这三大流派的共同特点在于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的强调。当然,不同流派,甚至同一流派内部不同学者的观点还有所不同,对斯密学说的理解也存在分歧,从而使得出现在他们著作中的“经济人”还有细微差别。对于这种细微差别,杨春学(1998)用从“经济人”到“新经济人”的发展变化予以概括,认为布坎南、贝克尔、诺思等人关注“非经济行为领域的分析”,从中“揭示出‘经济人’的某些实际行为特征”,这种“新经济人”假设“既能增强经济人模式的解释能力,又使我们能够发一掘出约束经济人行为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层含义”。
  与那些以赞许的目光看待“经济人”假设及其发展变化的学者不同,也有很多人反对这种秉承自启蒙主义思想的理论传统,并饱含讽刺意味地将其称为“抽象的个人”。其中,最为中国读者所熟悉的就是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曾专门针对古典经济学关于个人的理解进行过批判,从中可以看出,他持有一种不同于“经济人”假设的独特的个人观念。对于这种个人观念,学者们也有不同理解。比较传统的观点主张把社会关系看作独立于个人行为选择的客观因素,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存在决定了资本家个人的存在,而不是具有利己心的资产者的存在决定了资本主义关系的存在”(胡钧等,2005)。与这种观点不同,笔者主张关注社会关系,把人与人之间结成的依赖和制约关系看作是个人的行为特征之一,认为对这一特征的强调构成马克思个人观念与“经济人”假设的根本分歧(高嵩,2008)。
  本文立足于对马克思相关观点的理解,关注不同流派的学者对个人行为选择约束条件的处理,希望从中揭示“经济人”假设的发展变化,进而更深刻地体会这种个人观念的局限性。文中含混地把出现在斯密著作中的相关因素称为社会背景。马克思则认为,不同个人在彼此间结成的社会关系同时又制约着个人行为选择的自由。今天,人们更愿意把制度看作是约束个人行为选择的因素。当然,也有人试图总结西方学者从“经济人”行为选择出发对制度的形成和变迁所做的研究,比如林关征(2005),闫大卫(2005)等。他们更多地接受了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他们的研究目的也不在于从马克思的相关观点出发探究“经济人”假设的发展及其局限性。
  
  一、亚当・斯密的个人观念
  
  启蒙主义者主张把个人理解为“分裂为原子状态的、彼此基本上漠不关心的”,古典经济学继承了这种个人观念,“经济人”被看作是启蒙主义“抽象的人的一般观念的不同形式”(卢科斯,2002)。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个人是忽视彼此间的关系,忽视特定社会背景对其进行抽象的结果,这种不受任何约束的“经济人”是处于原子状态、彼此孤立存在的(斯密,1962)。
  人们通常从两大条件出发去分析个人的行为选择,其一是个人利益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能力,其二是约束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但斯密在对个人进行刻画的时候,却只借由自利性和理性行为特征强调了前一个条件。对斯密的这种做法,马克思(2004)用“鲁滨逊”这一与世隔绝的文学人物形象加以讽刺。他写道:“政治经济学喜欢鲁滨逊的故事”,而一旦从学者们的想象回到现实世界,“离开鲁滨逊的明朗的孤岛”,就能看到,“人都是互相依赖的”。从类似的批判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在一开始就主张正视社会关系对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他的个人观念还特别强调了人们在彼此间结成的依赖和制约关系。按照今天我们通常使用的经济学语言,马克思的个人观念既强调了个人的利益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能力,也没有忽视个人的约束条件,而这两大因素对于分析个人行为选择是不可或缺的。
  即便只强调个人的自利性和理性行为特征,斯密在分析现实问题的时候,也还是不得不引入特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决定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条件。他曾探讨过垄断条件下资本家的共谋,分析过“单纯、明确的天赋自由制度”下个人的行为选择,从中可以看出,“经济人”也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无疑导致斯密在借助个人行为选择分析探讨现实问题的时候,只能接受一个稳定的社会背景,在那里没有任何因素能够推动社会背景发生改变。马克思认为,斯密的这种做法等同于在一开始就接受了某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关系的合理性,把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永恒的。即便斯密又重新引入当时特定的社会关系,也不能把“经济人”还原成生活在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关系中的个人。
  而且,斯密忽视社会关系对个人进行抽象的做法还给自己凭空设置了一个难题,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还有必要从“经济人”出发解释社会背景产生和变迁的原因。之所以把它看作是一个难题,是因为斯密仅仅以个人利益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能力去规定个人,又把社会背景理解为约束个人行为选择的因素,利益和对利益的约束在逻辑上是相互对立的。如何从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出发,解释约束其自身利益实现的因素形成和变迁的原因,这一问题引发了那些继承“经济人”假设并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的西方学者的研究兴趣,比较著名的有新制度经济学家和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经济学家。按照对马克思相关观点的理解,要准确刻画个人,还必须明确他受哪些条件约束,基于这样一种观点,本文把西方学者围绕制度研究取得的成果看作是“经济人”假设的拓展,希望从中体会这种个人观念的局限性。
  对自己所设置的难题,斯密并没有花费过多笔墨予以阐释,只是强调特定社会背景是在“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反对将其看作任何人类智慧的结果。可见,他不主张把社会背景理解为个人的选择变量。斯密把经济变量看作个人行为选择的结果,把特定社会背景看作自发形成的结果,从而默认了“经济人”存在两种不同的行为模式。无

论某一社会背景是怎样形成的,都不会影响斯密对受其约束的个人行为选择所展开的分析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这意味着他把解释社会背景形成和变迁的原因,与分析受特定社会背景约束的个人行为选择严格区分开来,即便他还借由强调社会背景是在个人行为选择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试图把二者统一在同一过程中。斯密曾明确反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他看来,人类历史上不曾有任何时期被用于签订“原始契约”。以便在此后遵循这一契约的安排。当然,促使他反对的原因还在于,社会契约论主张把特定社会背景理解为人们签订契约的结果,从而将其看作个人的选择变量。
  
  二、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个人的理解
  
  马歇尔的努力促使西方经济学得到了更加迅速的发展,他和他的追随者被称为新古典经济学家。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经济人”假设,忽视人们在彼此间结成的依赖和制约关系,只强调个人的自身利益和理性行为特征。从自利性和理性行为特征出发,学者们还尝试推导出个人的效用函数,用某种形式的效用函数指代出现在自己理论体系中的个人,这种做法得到西方学者的普遍接受。
  与“经济人”假设一起被继承下来的还有斯密分析个人行为选择时重新引入特定社会背景的做法。无论如何,单单从自利性和理性出发,仅仅依靠所得到的效用函数,是无法展开对个人行为选择的分析的,于是,那些曾经被忽视的借以限定个人行为选择的社会背景又重新得到重视。学者们在分析现实问题的时候,往往会为“经济人”设定不同的身份――消费者、工人、不同市场结构下的生产者,等等,研究受一定条件约束的“经济人”的行为选择。随着新古典经济学的不断发展,也开始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以往引入的约束性限制正在逐步丧失其现实性。为了摆脱理论与现实不符的尴尬局面,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尝试引入更加贴近现实的因素作为个人的约束条件,他们误以为这样做就能把“经济人”还原成真正生活在现实世界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个人。
  与斯密不同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完全忽视对特定社会背景形成和变迁原因展开分析的必要,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存在着从个人行为选择出发未曾予以解释的变量――个人的约束条件,这一做法偏离了他们遵循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后来的一些学者对此提出质疑,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他们尝试从“经济人”出发探讨制度形成和变迁的原因,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以布坎南为代表的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
  
  三、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继承和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关注制度研究,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一种观点主张把制度理解为博弈规则,认为它塑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人”是在制度约束下进行行为选择的。科斯(1990)提倡“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认为“实际的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这种观点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由此出发,科斯批评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对“现实制度”的探究,将其戏称为“黑板经济学”。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上述批评并不意味着科斯摆脱了“经济人”的局限,恰恰相反,新制度经济学也是用自利性和理性去描述个人的。虽然还有学者或多或少地放松这两大行为假设。无论是更强调遵循自利性和理性行为假设的学者,还是更倾向于偏离这两大假设的学者,他们都仅仅从个人的利益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能力这一角度去刻画个人,继承了那种忽视社会关系对个人进行抽象的做法。
  很多新制度经济学家都把制度看作“经济人”的选择变量。认为“经济人”是“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并且把自己对制度的关注追溯到斯密从“经济人”出发解释相关因素的传统,而没有注意到斯密反对将其理解为任何人类智慧的结果,反对把它看作个人的选择变量。诺思区分了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认为正式规则是立法者和政治企业家等人有意设计的结果,是在博弈开始前就被确定下来的。类似的观点把经济研究区分为两个层面,其中,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关注第一个层面的效率分析”,即在不同制度间“做出选择的过程”;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关注“第二个层面”,即以“不断进行边际调整为内容的效率分析”。正像前文分析中曾经强调的,斯密已经把对社会背景的分析与人们关于经济变量的选择严格区分开来,当然,他还试图把二者统一在同一个过程中,而诺思则明显地将它们分别置于个人的两个不同的行为选择过程。更进一步地,如果按照诺思的研究框架,个人总是在一定制度约束下进行行为选择的,那么,个人在选择某一特定制度时也会受到另一些制度的约束,这一思路将引导人们陷入一种无穷回归的尴尬境地。对此,新制度经济学家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这一问题是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布坎南提出来的。
  也有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主张把制度变迁视为一种演化过程,而不是“经济人”选择的结果,持类似观点的学者默认了个人存在另一种行为模式,借此解释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即便他们还强调,制度与经济变量一样,都产生自同一个过程,制度也没有被理解为个人的选择变量,而是被看作是某一伴随个人行为选择的演化过程。当然,不同学者关于这一演化过程的认识还存在差异。
  无论是把制度变迁理解为演化过程,还是将其看作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从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出发,解释制约其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的形成和变迁,这一凭空设置的难题甚至促使学者们转向某些非个人因素,诺思就曾引入“初始情况、历史演进、信息和知识、信仰体系”等,类似的做法偏离了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削弱了其理论体系的解释力量。而且,由于对制度的决定因素还存在不同认识,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显得非常松散。诺思甚至承认,人们对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并没有充分的认识,更不知道它怎样约束我们改造社会的能力”(诺思,2004)。理论上的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
  
  四、公共选择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继承和发展
  
  与新制度经济学略显不同的是,绝大多数公共选择经济学家都接受了“经济人”的自利性和理性行为假设,其中,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学者还对制度研究表现出浓厚兴趣。他们把制度看作是对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试图从“经济人”出发探讨制度的理性选择问题。可见,布坎南是把制度理解为个人的选择变量的,这与斯密的观点还存在差异。
  在研究过程中布坎南发现,“经济人”就某一制度做出选择时也总是受到另一些制度的约束,按照这一思路,学者们试图解释制度形成和变迁的努力就会陷入一种无穷回归的尴尬,为了摆脱这种尴尬局面,布坎南主张把“经济人”的行为选择划分为立宪和后立宪两个阶段。在立宪阶段,人们通过一致同意达成“立宪式契约”,在后立宪阶段,受特定制度约束的个人还可以选择“后立宪式契约”。布坎南(1962)认为,只有在立宪阶段得到所有个人一致同意才能保证“立宪式契约”的合法性,他写道:“我们的立场是契约主义的,这个术语本身表明了通晓古典政治哲学,特别是自由社会之思想基础

的著述的人所接受的概念框架”,这让我们再次感受到社会契约论的深远影响。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被公认为是“自由社会之思想”集大成者的斯密在解释相关因素时,还曾经明确反对过将其理解为人们最初订立并在此后遵循的“原始契约”。
  遵循自己构建的逻辑线索,布坎南尝试解释人们选择“立宪式契约”的原因,并引入长期性和不确定性论证自己的观点,他的结论也得到雷和泰勒等人的支持,但还是有人提出,即便人们在立宪阶段选择了“立宪式契约”,一旦后立宪阶段遵照“立宪式契约”的安排给某个人带来了负面影响,那么,他就没有理由继续接受“立宪式契约”的约束。对此。布坎南(2000)解释道,那些被称为“立宪式契约”的制度安排已经包含了“对规则本身建立起来之后的选择施以有约束力的限制的规则”。布坎南区分立宪阶段和后立宪阶段的做法,实际上允许了“经济人”存在两种不同的行为模式。与后立宪阶段不同,在立宪阶段,布坎南通过外生引入更具有合法性的一致同意规则为“经济人”确定约束条件,认为个人在一致同意规则的约束下选择“立宪式契约”,以便在后立宪阶段约束自己和别人的行为选择。
  当然,人们也注意到,布坎南的契约主义解释其背后隐藏的逻辑是,国家是由所有个人通过建立某一社会契约形成的。但是,就连布坎南(2000)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这一观点与国家发展的历史并不相符,“从经验的记录来看,历史中的国家的建立,与契约主义的解说基本上没有关系。历史上大多数国家的出现是强者征服弱者的结果”。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
  与布坎南相比,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都没有特别明显地倾向于社会契约论,也没有论及布坎南提出的问题,即个人就某些制度进行选择的时候,也总是受到另一些制度的约束。但是,那些把制度看作是个人选择变量的学者是无法绕开这一问题的。
  
  五、简单评价
  
  与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相比,马克思还特别强调了人们在彼此间结成的社会关系对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由此可见,马克思是从个人利益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能力,以及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条件这两个方面人手去刻画个人的,在他看来,斯密在对个人进行抽象的时候,忽视了社会关系对个人的约束,即便斯密分析个人行为选择时又重新引入特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做法也不能把“经济人”还原成真正生活在当时英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个人。“经济人”假设仅仅强调了个人的自利性和理性行为特征,从这两大行为特征出发,西方学者推导出了个人的效用函数,而把约束条件排除出对个人的理解之外。实际上,即便在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下,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这两个因素对于分析个人行为选择也是不可或缺的。
  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包括斯密在内的西方学者还探讨了约束个人行为选择的因素形成和变迁的原因。但是,从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出发,探寻制约个人利益实现的因素形成和变迁的原因,学者们凭空为自己设置了一个难题。按照马克思对个人的理解,这个难题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马克思在刻画个人的时候,已经考虑到其行为选择还要受到社会关系的约束。正是基于对马克思相关观点的理解,本文探讨了自斯密以来诸多西方经济学流派对“经济人”假设的继承和发展,特别是他们对个人行为选择约束条件的理解和处理,以便更深入地探讨这种个人观念的局限性。
  当然,西方学者为解释约束个人行为选择的因素所作的努力其方向也有所不同。斯密从对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特定社会背景的观察中总结出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条件,认为社会背景是在个人行为选择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反对将其理解为个人的选择变量,并力图在个人选择经济变量的同一个过程中解释社会背景的形成和变迁。即便如此,斯密关于社会背景形成和变迁的讨论也并不影响他对个人行为选择的分析,实际上他是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的。可见,斯密实际上允许了“经济人”存在两种不同的行为模式。新古典经济学虽然继承了斯密的个人观念,但却并没有意识到探讨约束个人行为选择的因素形成和变迁原因的重要性,这种做法遭到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以布坎南为首的一些公共选择经济学家的反对。
  绝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都把制度看作是个人行为选择的约束,其中,有些学者把制度变迁理解为一种演化过程,类似的观点实际上允许个人采取两种不同的行为模式。也有很多学者更愿意把制度看作是个人的选择变量,按照这一研究思路,个人针对某项制度进行选择的时候,还要受到另一些制度的约束,当然,新制度经济学家并没有论及这一问题,这一问题是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布坎南提出来的,也是那些把制度看作是个人选择变量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所无法绕开的。布坎南关于这一问题的解读最终为“经济人”引入另一种行为模式。以此来解释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当然,包括诺思在内的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和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经济学家,他们虽然也常常回到斯密的著作中去寻求支持,但他们关于制度的理解毕竟与斯密的相关观点还存在差异,斯密反对把约束个人行为选择的因素理解为个人的选择变量,也不主张把这些因素和诸多经济变量区分到不同的选择过程中去予以解释。因此。斯密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持否定态度的。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也没有特别明显地倾向于社会契约论,明确接受这一思想的是布坎南。
  允许存在两种不同的个人行为模式,这种做法深刻体现出“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在刻画个人的时候,本应被考虑进来的约束个人实现其自身利益的因素被西方学者排除在外,他们只强调个人的自利性和理性行为特征。但是,从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出发,解释约束其自身利益实现的因素形成和变迁的原因,学者们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惑。也正因为如此,新制度经济学家和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在解释制度形成和变迁时,还常常要面对现实的严峻挑战。
  无论如何,现实世界中的个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每一个人的私人利益都要受到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制约,正像马克思恩格斯(1961)指出的,“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同时,他还特别提醒我们注意,“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这里所强调的“界限、前提和条件”指的是人们在彼此间结成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虽然没有特别深入挖掘“经济人”假设进一步发展可能会遇到的困境,但他曾经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古典经济学并列在一起,认为这两种学说接受的是同一种个人观念――启蒙主义“抽象的个人”观念,都“只是美学上大大小小的鲁滨逊故事的错觉”(马克思,1976),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编辑: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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