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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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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衡量一座城市健康发展的标准首先并不是规模,而是保持城市文化特色的程度。保留至今的古村落不但是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物质见证,也是特色鲜明、工艺精湛的建筑精品。选址布局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哲学思想,村中的街巷、民居、祠堂、公堂、寺庙、坊、墙、楼阁、市井、庭园等各种类型的建筑无所不备,特别是邻里和睦、相帮相助、勤劳俭朴等传统美德,更值得现代借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古民居面临着拆改建,历史风貌和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不仅是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的需要,也是丰富新农村建设内涵、继承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建设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各地都遗留下了分布广泛、数量繁多的历史文化村落,这些历史文化村落不仅是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物质见证,充分保留和体现了中华悠久历史文化的内涵,也是特色鲜明、工艺精湛的建筑精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历史文化村落面临着拆改建,历史风貌和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要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和《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省非遗保护中心也下发了《关于尽力挽救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历史文化村落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困难
  1、保存状况普遍较差。历史文化村落中的许多古建筑多为土木结构,随着自然因素的侵蚀和使用年限的增长,出现瓦片破损脱落、屋面坍塌漏雨、梁架霉烂倾斜、墙体开裂倒塌等现象,有的面临着倒塌的危险。
  2、基础设施落后。历史文化村落一般都是建筑布局较为紧凑、空间环境相对狭窄,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电路老化,电线随意拉设,生活污水无统一排放,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场地等设施不符合要求等,隐藏着极大安全隐患。
  3、保护意识薄弱。有的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理解成新村庄建设,过分求“新、洋”,盲目地拆迁建,极少考虑古民居的保护和传承,破坏了原有的人文和自然环境,致使有些地区出现了“千村一面”、“村村象城镇,镇镇象农村”的现象。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古民居已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因此个人保护意识不强,拆、改、建呼声很大。
  4、产权不清和用地政策制约。许多历史文化村落中,古民居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好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有些人去屋空或只有老年人居住,缺少日常的维护和管理。目前国家的用地政策也限制了农民只能拆旧房建新房,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管理。
  5、保护资金匮乏。因历史文化村落数量众多,里面的古建筑无论是维修,或是迁移都需要大量资金,各级财政紧张,用于这方面的经费相对比较少。
  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保护历史文化村落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它是当地文化的积淀,是体现当地历史文脉的有效载体,是城市历史与个性的体现。这一独特而丰富的文化遗产,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同样也是新形势下赋予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2、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历史文化村落资源,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既能全面地展示当地厚重的历史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更能提升城市的人文精神和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和城市建设发展互相协调,是区域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进步的综合体现,是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造福于当代,更将泽被后世,为我们后代留下永不枯竭的战略资源。
  4、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历史文化村落是文化内涵最丰富的文化遗产种类之一,其发展演变历史贯穿着当地数千年的发展进程,不仅反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也是当地文明史的历史见证,其蕴涵的文化底蕴是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对策措施
  历史文化村落是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我们要提升保护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护措施,以科学发展的眼光审视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各级领导要从传承历史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高度来充分认识保护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导作用。村一级基层组织和广大住户也要从根本上扭转观念,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并不是让他们落后于现代化的生活,而是要达到“双赢”的目的,是为其长远的发展考虑,既为后代留下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又为他们今后创造财富提供可能。
  2、完善保护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建设、规划、房产、国土、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统一认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良好规范的保护管理体系。制订保护利用和实施计划,确定每年的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并列入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中,落实专人负责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3、纳入村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不是单一的模式,不仅仅是再建一个新村,而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村镇规划,把古民居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保护纳入到规划中,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建设有机结合,充分体现历史文化特点,保持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加大资金投入。资金是保护的关键问题,建立“政府引导、群众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共同投入的良好局面。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设立保护专项经费,让财政资金在保护中起到引导带头作用。二是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护,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事业。
  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座谈会等,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保护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对传承历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村落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6、合理利用惠及民众。历史文化村落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人文气息,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和个性,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同时还具有使用价值,大部分古民居都处于使用状态,记录着岁月的痕迹,这也是它独特的价值所在,我们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统领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工作,在不破坏的前提下,可以将村内古民居加固修缮成为村里的文化站、活动中心;可用于农家乐的餐馆、茶室、旅店,供外地游客休假、游乐;可采取功能置换,将其内部功能置换成纪念馆、展览馆等,以弘扬本地域独特的历史文人风采等,进一步拓展古村落、古民居的文化休闲旅游,为历史文化村落注入新的活力,使保护和旅游经济共同发展。
  总之,历史文化村落不仅是地域特色的体现,更是地域魅力和竞争力所在,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村落,传承历史文化,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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