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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永林

  摘 要:本文从地理学的角度探讨了流域生态补偿的地理学理论基础,明确了流域生态补偿的几个关键问题,并找出了地理学与流域生态补偿的几个关联点。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地理学
  当前,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生态补偿问题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生态补偿问题是上个世纪60-70年代提出的一个较新课题,从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生态补偿的内涵的解释;[1-5]第二,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6-8]第三,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9-12]流域是完整的地理与生态系统区域,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典型单元。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应用领域的拓展,体现生态责任和生态利益分配正义,是调节流域社会公平、建立和谐社会、实现流域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经济手段。[13]地理学科具有区域性和综合性的学科特点,其在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中具有特殊作用和地位。因此,从地理学角度分析流域生态补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流域生态补偿的地理学理论基础
  1.1 地理环境整体性理论
  地理环境整体性是指地域系统内各组分及要素在地理空间上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形成的内部相对统一的整体,主要表现在一个要素(组分)的变化将带来另外一个要素(组分)的变化,这些变化又受到整体的制约。整体性不仅是地理环境的基本性质之一,而且也是地理学的基本原理之一。[14]国际上所说的“生态补偿”主要是指:通过改善被破坏地区的生态系统状况或建立新的具有相当的生态功能或质量的栖息地,来补偿由于经济开发或经济建设而导致的现有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下降或破坏,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15-16]显然,从这个概念来看,它是把生态系统做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其中的一部分受到破坏,必然影响其他部分。为了保持其整体的平衡,通过人为的其他手段来实现补偿很有可能和必要。
  1.2 人地关系协调论
  人地关系协调论是人文地理学的核心理论,指一定生产方式下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人,有意识的同自然进行物质交换,与自然界诸要素有规律结合,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流域生态事关人与流域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区域间协调发展、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等问题。流域生态补偿现已成为协调被破坏了的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的重要措施,它试图通过政策、财政、税收等手段来协调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环境受益区与受损区及自然环境系统与社会人文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协调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人地关系协调论也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理论之一。
  1.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环境保护的压力与经济增长的动力这样两种力量的妥协或矛盾的统一,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核心是发展;第二,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协调;第三,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第四,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的协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流域内的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等进行有效保护,协调部分与整体、当代与后代、自然与人类的关系,使代内与代际之间拥有同样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权利。因此,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
  1.4 地理区划理论
  地球表层系统的各要素最主要的特点是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不均。因此,作为地理学工作者,对地理空间按照需要进行区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以地域分异规律、发生统一原则、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综合因素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等原则进行。在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流域补偿主体与客体的地理空间区划,因此,区域内的统一性和区域间的差异性是指导流域补偿空间规划的基本思路。
  2 流域生态补偿的几个关键问题
  2.1 生态受益区与受损区的区域界定问题,即“谁补谁”的问题
  划定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的地理范围,判断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受损区和受益区是生态补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谁受益、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因此,在生态补偿开展之前,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明确生态补偿中受益区和受损区是生态补偿中的关键问题。在划定补偿区域的过程中,研究生态受损区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基本特征、地理方向(或地理路径)、分布范围或基本分布格局,得到受损区与受益区的基本事实,进而界定流域中的受损区和受益区。这是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区域划分的一个基本方法。如在确立受益主体时,可根据获得水资源补给(包括生态需水)、大气质量改善等关联分析,得到“直接受益地区”,根据碳循环和其他物质循环的相对均衡、同一景观区域内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完好程度和自然生产力(总量)的增加,判断“间接受益地区”,据此承担不同程度的补偿责任。
  2.2 补偿标准的计算问题,即“补多少”的问题
  建立生态补偿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计算相关补偿费用。在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不同区域为确保主体生态安全而与其自身经济发展的矛盾,受益区和受损区之间补偿额度多少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目前对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估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学术界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只有建立起科学的、全面的、可行的计量模式,对生态系统中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相应的经济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出台相应的政策与制度,才是协调各区域公平与共同发展的根本途径。建立生态补偿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就是要将生态系统的产品及其生态功能转化为人们明显感知的货币值,这不仅能较好地反应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本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它为生态补偿提供了可以依据的合理标准,为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有效帮助。
  2.3 补偿途径的选择问题,即“怎么补”的问题
  流域生态补偿的途径有很多,主要有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政策补偿、项目补偿和智力补偿等。这些补偿途径各有利弊:前两者在补偿中的优势是让被补偿方拥有较大的灵活性,方便快捷,属于“输血式”补偿,但很有可能转化为消费性支出,不能从机制上保障补偿真正能够起到保护生态的作用,并有可能造成被补偿区对生态补偿的路径依赖,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后三者是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或是政策支持安排到被补偿方(地区),从而增加落后地区发展潜力,形成造血机能与自我发展机制,使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17]这几种补偿方式属于“造血式”补偿方式,这种方式见效慢,周期长,且很难直接用货币进行量化,操作不便。因此,在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如何根据不同的区域特色选择合适的补尝途径十分必要,也是事关生态补偿能否成功的关键。   3 地理学与流域生态补偿的关联点
  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涉及到生态学、环境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领域,当然也离不开地理学科的支撑,地理学者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找到地理学与流域生态补偿的关联点。
  3.1 主体功能区划与流域生态补偿
  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根据资源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从全局利益出发,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等四种功能区,并对不同功能区在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及业绩考核等方面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而言,必然导致发展机会的丧失、公共物品的流失,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建设的额外成本支出。基于此,为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在主体功能区划的过程中实施生态补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实施生态补偿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容:首先,这种机制建设应重点考虑于区域之间的利益不平衡,各类主体功能区是问题的主体。其次,由于主体功能区这一区域类型的独特性, 政府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生态补偿的目的是要弥和区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不平衡,重点回答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等核心问题。[18]区域外部性、空间格局(自然、经济)、区域本底的性质和区域结构(产业、人口、就业等)等方面是分析生态补偿问题的重要地学基础要素,生态补偿核心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这些地学要素的基本特征为基础。[19-20]
  作为主体功能区划分依据的流域而言,其整体性很强,上下游彼此关联度很高,并且受行政区划的影响很大。因此,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必须以地理学思想为指导,充分讨论流域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空间差异,分析这种空间差异的总体特征和基本格局,并从地理运动与过程、地理要素禀赋的价值计算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从而建立和完善主体功能区之间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3.2 新经济地理学与流域生态补偿
  早期的主流经济理论忽视了空间因素对经济影响的重要性。20世纪90年代,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通过空间作用力分析经济活动的空间均衡分布,将空间经济学引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中,开创了新经济地理学。新经济地理理论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关系密切,从流域的污染成本计算而言,由于污染的净成本推动力使下游地区的生产成本增加,在利益驱动下要素必然从下游地区流向上游地区,而生产向上游地区集中更进一步地增加了下游地区的污染,从而使经济陷入污染的循环累积陷阱,导致污染外部性下的市场失灵。[21]因此,对流域的上下游实施政府干预性的生态补偿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政策。在实施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因为各级政府发挥的作用不一,政府间的博弈导致利益相关方均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争取利益最大化,导致政府调控失灵,这就要求上一级政府在协调下一级政府(区际)之间的生态补偿政策发挥主导作用。就流域生态补偿而言,中央政府在流域上下游的生态补偿中,可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推进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
  3.3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流域生态补偿
  在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生态补偿的具体实施者——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它既要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同时又要追求环境与经济的协调统一。这种双重身份的角色决定了政府在经济与生态之间的选择十分纠结。因此,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发展机会的竞争等问题是摆在上下级政府及同级政府之间的关键问题。而生态本身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它的尴尬处境,政府尽管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基本职能,但在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价体制之下,它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不高,在生态与经济的选择过程中更趋向于选择区域经济发展。
  在流域生态补偿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流域各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尤其是要协调好上下游各区域之间的关系,解决好“经济不生态”和“生态不经济”之间的矛盾。当流域内各区域横向之间出现利益矛盾和关系冲突的时候, 上级政府的协调作用非常重要。在上级政府主持下促进流域各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上游地区为下游地区提供了正面的外部作用,并因此从那些区域获得生态补偿,是我国当前生态补偿问题的焦点。[22]
  3.4 流域生态系统价值评估与流域生态补偿
  科学制定生态系统价值评估体系一直是制定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李文华院士认为,广义的生态补偿,应该包括社会公平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对因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和政策上的优惠;另一方面,对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产生的科研、教育费用等进行补贴。[23]因此,在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之前对利益相关方进行评估,给出一个可以实施的补贴标准,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生态系统价值,建立相关的评估体系。目前,国内外的计算思路大体可以分为两种: 生态建设成本核算法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法。张伟(2010年)等提出:“地理要素禀赋当量”的测算方式,从地理要素的角度提出了社会生态补偿的区域空间分配标准,这是从地理学角度测算生态补偿的一种新方法。地理要素禀赋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非常重要,因其空间差异将引起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差异,同样也是生态补偿的根本原因,在具体的社会生态补偿过程中,各地区地理要素禀赋的差异及其对社会公平和区域发展的影响程度,就应该成为实施补偿的重要标准。[24]
  综上所述,从地理学角度探讨流域生态补偿是一种很好的途径。流域所特有的综合特征和地理要素的空间差异,决定了其补偿能力、补偿成本和补偿效益存在较明显的空间差异。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就必须在地理学理论的基础上,探讨这种地理空间差异,并努力寻求具有地理意义的生态补偿方式,这种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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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JJ1206)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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