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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与权”难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秦合舫

  最近热映的电影《中国合伙人》中有一句被广泛传播的“喻世明言”:千万别跟丈母娘打麻将;千万别跟想法比你多的女人上床;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这三方面说的当然都有点绝对,但也确实是很多人的“血泪教训”。特别是朋友合伙开公司,由于初创公司往往面临着资金匮乏、资源短缺的困境,很难通过市场化方式组成合适的团队,找知根知底、志同道合的亲人、亲戚、朋友一起创业就成了很多创业公司自然的选择,但事实上,也确实不乏因为合伙开公司,不但没有共富贵,反而把原来的朋友关系也搞丢了的事例。
  要注意的是,朋友还不同于亲戚或家族关系,不管是因为同学、同事或其他原因建立的朋友关系,朋友之间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而家族成员之间往往会基于年龄、辈分、夫妻甚至社会身份等关系之间的差异而隐含着一种权威结构。但朋友之间既然一起合伙创业,而且往往在学识、价值观等方面有相近之处,可以说是志同道合,而为什么一起创业反而会适得其反呢?
  问题就出在这个平等关系上。我们知道,创业企业主要面临的是生存问题,在和环境的互动中,更多的是被动应付,随机而变,而很难以明确的战略和规范的制度从容运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不断快速的权衡各种利弊得失。这些权衡中,有些可能是相对明确的,但更多的则由于外部或未来的不确定性,很难在决策之时就得到清晰的判定,这种决策就要高度依赖于决策者的个人理念甚至信念,以及智慧和品格。在这个层面上,即使是同学甚至非常好的朋友都会有非常大的差异。而朋友之间的平等关系又很容易让大家互不服气,为什么要听你的而不是我的?
  孔子在《论语》中就特别强调了这种“与权”的难题: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比如大学同学,这可说是“共学”了,但有的志向在做官,有的志向在学问,有的志向在经商,这就是“未可与适道”。但即使是经商,手段、方法、价值观上又有差异,立场不同,这就是“未可与立”。而对于合伙开公司,则可说是志同道合了,但在实际的局势之中,对于轻重缓急能够得出类似的权衡策略,则又高了一层难度,这就是“未可与权”。
  一个“退而求其次”的办法就是“听从”一个人的。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在合伙人里拥有权威,这种权威可能建立在其人格魅力、过往正确的历史信用或者其他因素上,其他人可以建议、争吵,但权威拍板之后就要形成一致的行动。
  所以,好朋友不是说不能合伙开公司,但最好是具有“权威结构”的,就像桃园三结义的刘关张有刘备这个大哥一样,或至少能够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一个权威。
  近期参加联想的“入模子”培训也有这样的感受。“入模子”是联想从创业初期延续至今的一个员工培训项目,一方面是为了让员工了解和认同联想的文化和制度,另一方面就是通过传承联想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培养未来的企业领导者。在联想的决策方法论中就有:听大多数人意见,和少数人商量,独立做决定。其实,听意见和商量都是为了把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条件、利弊得失进行显化,避免独自决策带来的盲目性,但显化并不能完全找到唯一的最优解,那么最后的决定就需要决策者去“权衡”。
  学习过管理课程的人都熟悉课本上那种通过数学计算得出最优解的决策模式,但对于一个企业领导者来说,所要做出的决策往往不是这种程序性的决策,或者是没有最优解,或者是最优解隐藏于细致艺术的权衡比较之中,而决策的艺术性无法完全通过知识进行传递,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打磨,此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功夫在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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