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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胜春 王星

  [关键词]脏物;界定;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呈现高发趋势,而作为其下游犯罪的一般赃物犯罪日趋增多,也呈现了新的特点,涉及的犯罪领域越来越广泛,涉案数额价值越来越大,行为方式层出不穷,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一般赃物犯罪不仅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而且更为恶劣的是进一步诱发盗窃、诈骗、抢劫等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该属于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
  一、概述
  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下简称为赃物犯罪。
  赃款、赃物既是抢劫、盗窃、诈骗、走私等犯罪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证实这些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有效、及时地查获赃款、赃物更是证实犯罪、揭露、打击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帮助犯罪分子处理赃物、赃款,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创造了条件,从而严重的妨害了司法部门追查、审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因此只有有力地打击赃物犯罪,才能够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
  赃物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只能是本犯(取得赃物者)的犯罪嫌疑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包括本罪的行为犯或者是本罪的帮助犯和教唆犯。本犯不能成为自己犯罪所得为对象的一般赃物犯罪的主体,因为本犯处理其犯罪所得或者其收益的行为是一种被其前行为吸收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果本犯将犯罪取得的赃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等,该犯罪分子不能成为掩饰、隐瞒赃物犯罪的主体,当然如果事先与犯罪分子约定或通谋的则以共同犯罪处理而非掩饰、隐瞒赃物犯罪。
  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可以看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日常实践中也经常会有一些废品收购站明知一些废品来路不正,有的甚至是崭新的材料、器件或者带有明显的特殊标志,如电缆等材料,但这些废品收购站都一概照收不误的情况很多。还有,一些个人公司、私营企业等也买赃用于生产经营,从而减少成本的支出,增大利润。这些都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利条件,助长了他们犯罪的嚣张气焰。
  二、对犯罪行为的界定
  赃物犯罪中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和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五种行为。一是窝藏赃物通常是指把赃物秘密地加以隐藏的行为。二是转移赃物通常是指通过搬运、移送等行为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离开原来所在地。三是收购是指有偿的取得赃物后加以出卖的行为。四是代为销售是指行为人代犯罪分子出售赃物的行为。五是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是指除上述4种方式以外的方法对赃物进行掩饰、隐瞒。掩饰即遮盖修饰使人看不出真相,隐瞒即是掩盖真相不让人知道。
  三、对赃物的分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的阐述,赃物犯罪中的赃物指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公私财物及其他,包括金钱、物品和以外的东西等。
  对于犯罪所得的财物进行加工后,是否还属于本罪的赃物的范围呢?加工,是指改变犯罪所得的物理表现形式。例如拆整为零、拼零为整、改变形状等等,这关键看通过加工以后,是否从根本上改变了原物的性质。以物易物、以钱换钱、以钱购物、以物卖钱所得的钱物,仍然是赃物。因为这些财物都是由于犯罪所得而产生的收益。 例如,将盗窃得来的黄金加工变成首饰;将窃得的自行车零件经过装配变成整车;将盗窃的皮革制成皮鞋、皮衣等。这些黄金首饰、自行车、皮鞋皮衣等还属于赃物。再如,把盗窃得来的10元张的小票换成一张100元的大票,用窃得的银行支票购买得来的电脑,用窃得的邮局汇款单提取现金等,这些100元的大票、电脑、现金等都是赃物。 但是,如果盗窃犯将盗窃得来的棉花制成了布料,就改变了赃物性。就不是犯罪所得的收益了。
  违禁品也同样可以成为赃物的范围。违禁品是指国家规定的不准私自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的物品。在我国法律中规定,违禁品有武器、弹药、爆炸品、剧毒物品、麻醉品、放射物品等。对于窝藏、代销违禁品的行为,我国刑法设有特别的规定,将其列入独立的罪名,如私藏枪支、弹药罪。对于伪造的货币和制造的毒品来说,根据实质违法性的解释方法,由于上述物品仍然属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派生出的财物和窝藏、转移上述物品也会妨害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活动,因此,窝藏伪造的货币的,构成窝藏赃物罪。由于对伪造的货币进行窝藏的行为也属于持有伪造的货币。这种情形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应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进行处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的,既构成转移赃物罪,又构成运输伪造的货币罪,仍属于想象竞合犯。同样,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收购的,既构成收购赃物罪,又构成购买伪造的货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代为销售的,既构成销售赃物罪,又构成出售伪造的货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窝藏、转移毒品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收购毒品数量较大的,能证明行为人具有贩卖意图的,构成贩卖毒品罪。不能证明其具有贩卖意图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收购赃物罪的想象竞合犯。代为销售毒品的构成销售赃物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因为违禁品也是赃物,它们之间具有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既然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是赃物,那么,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违禁品也仍是赃物的一种,完全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因此,违禁品也属于赃物的范畴,应该作为一般赃物犯罪的犯罪对象,同时在具体的案件中要注意处理该罪与涉及其他特殊违禁品犯罪的法条适用。□
  (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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