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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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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皖北地区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相对落后的经济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更加十分突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通过对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探讨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趋势,对于科学指导皖北地区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皖北地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有着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农业产业链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和淮南6市,经济相对落后,农业小规模生产现象明显,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该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快发展,为了了解该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笔者和课题组成员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选取皖北地区的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
  
  一、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杜的特点
  
  (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强
  近年来,无论是依托商业化的企业、还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农民专业社发展都很迅速。在合作社的规模、带动非合作社的社员。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课题组通过实地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皖北地区的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研,选取了合作社入社社员数、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盈余和培训等方面的指标,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特点。
  在调研的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5家亏损,占调研合作社的13.1%;有3家盈亏大致平衡,占7.9%;其余30家都有不同程度的营利。尤其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营利水平和社员入社速度以及带动非社员农户规模都有了大幅度提升。
  
  (二)组建形式多元化
  在调研的38家合作社中,有3家是从以前的集体组织演化而来的;3家是农民自发形成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乡镇干部及生产大户、运销大户等农村的“能人”。牵头下组建而成;目前发展较为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由商业化的公司或企业与农民之间形成的稳定的供求关系。有效地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的“公司+农户”合作模式。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寻求自强、自富的一种内在需求诱致的制度变迁。随着皖北经济的发展,该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经历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较规范、从松散联合到紧密联合的渐进发展过程,在合作关系上,呈现出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等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多种形式竞相发展的喜人格局。
  
  (三)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对农民的培训需要加强
  从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的知识结构来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在对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70名工作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的调查中,发现受过高等教育的仅有8人;占大多数的是受过中学教育的人员,甚至还有7.3%左右的人员没有读过书。这种知识结构与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在调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5家农民专业,还没有对社员进行培训:对农民培训最多的合作社年均培训也只有8次。由于皖北地区是劳务输出较多的地区。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数是年迈的老人和仅受过高中以下的妇女,与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科技化的要求有着很大差距,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其社员的培训应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区域不断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升
  在调研的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覆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产、加、销一体化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农'林、牧、副、渔等“大农业”内部的各个领域,在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中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已从本村、本乡为主转向跨村、跨乡镇、甚至跨县域拓展,吸收的社员也突破了乡村界限,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在调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其中的4家合作社还实行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统一”服务,合作的层次得到了提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二、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2007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皖北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导和安徽省的高度重视下,皖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快发展,结合皖北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今后该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会呈现以下趋势。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城乡产业链互动的连接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保证农户利益的增值性。以分散农户作为产业链的起点不利于提升产业链和实现农户增收,必须有合适的组织载体将农户组织起来,才能保证农户参与产业链的利益分配并分享专业化生产带来的利益增值。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而且应该成为城乡产业链互动的连接体。农户生产的产品通过合作社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必然能够提升农业的比较利益。在调研的38家合作社中,已经有了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统一购买农资,统一包装销售产品,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绩效。而城市的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规模、批量购买能够提高与城市工商业谈判的能力,帮助农民获得质量有保证、价格适宜的农业生产资料。这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桥梁。能够实现城乡产业链的良性互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提高党的惠农政策落实的效率
  近年来,党对农村推行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政策的宣传、实施、落实以及效果的反馈,面临着效率问题。千家万户的分散农民,很难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对农村的政策。笔者在皖北地区调研中发现。很多农民对农村的诸如中央2009年1号文件的大致内容、大病救助、特困补助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的方针和政策知之甚少。还有部分农民根本就不知道。这是由于皖北地区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仅仅通过有限的大众媒体、从合作社获得的大多是农技方面的有限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为实现皖北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淮河从皖北地区流过,经常的洪涝灾害和日益转移的农民工,加上农业制度变迁中累积的许多问题,使得该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实现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流域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协调的路径是皖北地区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在普及先进的农业科技,将农业科技运用于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在实践取得良好的经济绩效,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

行为比单个分散的家庭生产更容易监控,更加有利于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从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基于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及趋势,结合2009年中央和安徽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台作社的指导性文件,促进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有。
  
  (一)学习其他省份的经验,出台配套政策,支持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河北、四川、广东、甘肃、云南等省相继下发了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北京、江西、海南等省市在财政、税收、登记、建设项目、科技、人才、信贷、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浙江省先后组织开展“百社万户”和“千万工程”。湖北将农业板块资金整体运作重点支持专业合作社,重庆市财政安排资金组建合作社担保公司,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比其他省份,安徽在促进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策支撑力度还不够,促进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采用多种政策配套措施。首先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要改进支农方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其次,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皖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经常遭受淮河水患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财政上加大补贴力度;最后,给予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二)为皖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为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技术服务,提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信息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科学决策;农产品推介服务,相关部门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中的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对经济实体的对接服务,拓宽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要加强指导监督,推进皖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首先要健全运作机制。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重点要建立完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积累发展、监督约束。积极探索;其次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通过树立典型,发挥典型合作社的带动效应。千方百计地合作社办成“成员所有、成员管理、成员受益”的真正意义的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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