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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与北京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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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住房是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需要。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调查,改善住房条件是当前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最迫切的愿望,而对改善衣、食、行条件大多农民工表示还顾不上。安居才能乐业,居住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如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业余精神文化生活等都无从谈起。住房也是城市归属感的主要来源之一,农民工住房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工的留城意愿。在城市拥有或租用比较固定并可以满足一定生活标准的住房,农民工才有可能摆脱“过客”心态、产生在城市长期生活的预期,进而更努力工作。从长计议生活其他方面如带眷迁移、子女教育等,并不断学习城市文明和行为方式,最终真正融入城市。因此,住房是流动人口从农民向市民转变。最终融入城市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因住房对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决定性作用,成为北京城市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流动人口;住房问题;北京城市发展
  
  一、流动人口住房问题阻碍消费需求增长和人力资本积累,制约首都经济持续发展
  
  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成为当前推动经济发展和持续增长的最迫切需要。
  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城市化进程本应成为扩张市场需求的重要力量,然而农民工缺乏城市归属感和长期居留城市的预期,在城市就业主要考虑如何多赚钱,少消费,尽量攒下钱以换取在农村更好的生存和生活,因此农民工尽量压缩在城市的消费。将开支缩减到仅能满足其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需求的最低水平,而将获得的收入大部分转移回了农村。2006年,北京市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达到1452元,中位月收入1000元。43.3%的流动劳动力在调查前一年给家里寄过钱。在寄钱回家的流动人口中,平均每人给家里寄钱4565元。农民工在城市主要消费生活必需品,恩格尔系数高达0.51,而对耐用消费品和服务的需求极低。农民工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低下严重影响了消费需求的扩张,阻碍经济的持续增长。
  农民工不仅是市场消费者。更是北京城市就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制造业的就业主体。然而,已经脱离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居无定所,如同无根的浮萍,不断地在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工种间频繁流动,导致工作经验无法积累,人力资本存量难以增加,农民工长期处于简单劳动力阶段,难以成长为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所需要的知识化创新型产业工人,影响北京市产业结构升级。
  综上,农民工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由于住房的匮乏导致其难以在城市定居发展。只能长期保持必需品消费者和简单劳动力的状态,不能成为新型工业化的市场消费者和就业主体。从而制约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流动人口住房建设有助于熨平周期稳定经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确定了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第一条就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公共住宅建设具有调节景气变动、稳定经济的作用。房地产投资占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加大公共住房投资可以稳定当前下滑的房地产投资形势。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和刺激消费有双重促进作用。房地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弹性系数是5,对GDP拉动的弹性系数是7.5。大规模住房保障投资,不仅可以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还可以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水平。居民在获得住房保障后,会降低对未来的风险预期,加大家庭消费。
  相比户籍低收入人口,流动人口是更需要保障性住房的群体,并且流动人口年龄、技能等优势明显,具有更稳定的就业和职业发展前景。规划建设流动人口公共住宅不是施舍性的投资,可以预计,因为庞大稳定的需求和可持续的支付能力,流动人口公共住宅在增进约占一半的城市人口福祉的同时,必将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将流动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正当其时。
  
  三、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首都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然而农民工在城市居住条件恶劣。基本生存权利得不到保障。并且,由于难以获得合适住房,分居的家庭模式成为流动人口家庭的一种居住常态。夫妻长期分居,留守儿童的成长堪忧,留守老人赡养问题突出。这种“妻离子散”有违人性的家庭居住模式显然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农民工在城市边缘地带聚居的模式。加深了与城市社会的隔离,对流人地城市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甚至处于对立状态,成为城市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农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在北京,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占全市犯罪人数的比重,1980年为3.41%。1988年为23.3%,1994年至今,流动人口犯罪人员始终占犯罪总人数的一半以上,1996至2005年10年间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增长率比流动人口总量增长率高出8.5个百分点。在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居区,流动人口犯罪比例高达70%~80%。
  
  四、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可提高北京城市综合承载力,无碍城市规模调控
  
  北京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压力,人口规模调控成为社会共识。城市政府认为如果在某方面放宽限制,赋予农民工某种权益。比如提供福利住房、纳入社会保障、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等等。就会有更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城市规模急剧膨胀。这反映了城市规模调控以进城农民工为调控主体,以实行户籍身份标签下的区别对待为调控手段的思维定式。
  以排斥性的制度安排调控城市规模,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继续以户籍为限排斥农民工不仅有失社会公允,也已经被发展实践证明是不能奏效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的迁移流动有其自身的规律,寻求更好的职业和发展机会、获得更高的收人是一个普遍性和共同性的迁移流动动因。调查显示,85%的北京流动人口都是为了工作而流入北京,75%的流动人口在进京之前就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京暂无工作的仅占2.0%。城市就业需求总量和结构决定着城市人口规模,尤其迁移人口和外来人口的规模和结构。因此,在经济发达就业扩张存在巨大“拉力”的大城市人为地设置制度门槛。难以起到调控城市规模的作用。北京市以全国控制最为严格的制度壁垒也没能阻止流动人口年年增长的态势,北京流动人口总量已经由2001年的328.1万人增长到2008年的800万人。
  排斥性制度壁垒非但没有达到城市规模调控的初衷。反而引发诸多城市社会问题,加剧了人口对城市的压力。
  城市人口规模调控必须从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人手,以经济发展规模和产业调控就业岗位需求。北京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包括传统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餐饮和居民服务业,这部分行业提供了低端外来就业人口绝大多数的就业岗位,是城市规模膨胀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北京市流动人口中从事商业服务业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的近88%。可以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布局调整。将资源消耗大、就业密集的产业迁出中心城,通过就业人口的外迁实现人口的合理分布,从源头上控制城市规模的增长。
  在现有城市规模膨胀的情况下,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恶劣和隔离状况,规划建设流动人口公共住宅。将农民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有针对性地解决仅靠经济政策调整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有助于缓解流动人口膨胀对城市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化解一系列农民工边缘群体的社会问题。提供城市综合承载力。
  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远目标是按照城市公共住宅标准,将外来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纳入统一的公共住房体系。首先需要政府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做出宏观长远规划,明确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大的时序安排与阶段性目标。阐明受保障与资助的群体,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分工,以及参与落实住房政策的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并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中予以落实。由于住房问题的长期艰巨性,必须制定分级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可以对农民工的收入、城市就业年限、加入社会保障年限和家庭结构等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进行综合衡量,得出“农民工住房需求综合指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时序安排,将住房需求指数最高的一小部分农民工(比如5%)率先纳入公共住宅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再将更多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公共住宅保障。这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会有相向比例的农民工获得健康合法住宅,满足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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