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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博弈、机会主义治理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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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对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与阿里巴巴公司联合开发的“网络联保”信贷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网络联保模式借助无限连带责任和网络信息披露机制,将不同域内的博弈关联起来,可以有效治理非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信贷市场实现分离均衡。这种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并不需要直接提升银企间的信息对称程度。鉴于国内外类似制度安排的成功实践以及当前企业的经营环境,这种模式具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巨大前案。
  关键词:关联博弈;机会主义治理;中小企业融资;网络联保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9)05-0082-05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之一,然而其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在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低迷、劳动力成本上升等诸多因素的推波助澜下,融资难直接或间接地诱发了大量中小企业减产、歇业甚至是倒闭的局面。这种背景下,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帮助企业顺利“过冬”成为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对于这一问题,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看法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基本上对中小企业关闭,中小企业融资难实际上就是银行贷款难,其根源在于银企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多数学者倾向于从直接提升银企间信息对称程度的角度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政策主张包括:发展中小银行、发展民营银行、允许非正规金融的存在等。然而,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依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切实可行的方案仍然悬而未决。
  最近,中国建行银行浙江分行与网络公司阿里巴巴联合开发了一种“网络联保”的信贷模式,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为解决非对称信息下信贷市场的失灵问题带来了新的理论素材。
  
  二、网络联保与中小企业融资:一个案例研究
  
  “网络联保”信贷模式是一种以企业间交易网络和互联网为基础,针对浙江地区中小企业定制的金融产品。其主要特征和运行机理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 企业联合体与无限连带责任
  由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企业之间以无限责任的形式共担风险。当联合体中任意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联合体中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需要共同替这家企业偿还所有贷款本息,以企业和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作为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义务在客观上产生了“连坐效应”,迫使每家企业在寻找交易伙伴时都会有充分的激励去审慎评估对方的信誉和能力,而浙江地区高度发达的本地化产业集群网络,则以相对小的搜寻成本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如此,企业隐藏信息的空间将大为压缩。另一方面,一旦某个企业出现违约,其他成员就会通过群体行为和力量来对违约企业施加压力、追偿债务,而具有本地化嵌入特性的社会关系网则强化了这种承诺机制的置信度。这就使得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性也受到严格制约。在总体上,“联保”模式首先在企业联合体――借款人的层面上建立了预防机会主义行为的机制。
  
  2 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披露与惩罚、催化功能
  阿里巴巴作为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在这种信贷模式中充当了两种角色:(1)代理银行对违约企业进行惩罚。阿里巴巴在建设银行的授权下,将利用其强大的网络系统,对违约企业进行曝光,并且不承担其他媒体转载、披露、引用此类曝光信息的责任和任何后果。内容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产品、联系方式和法人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情况。在互联网无处不在的今天,网络信息披露以断绝企业未来交易机会的形式无限放大了企业的违约成本,不仅进一步遏制了个体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也有效防范了企业联合体合谋进行违约的激励。(2)催化企业联合体的形成。阿里巴巴以公开的形式创造了一个具有“瓦尔拉斯拍卖人”意义的网络交易平台。那些需要贷款的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公开显示其对联合体伙伴的要求,包括产业、规模、区域等等,不仅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联合体形成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还因网络的信息平台作用扩大了企业的选择范围,有利于企业找到在资源能力方面最适合的交易对象,增加企业健康发展的机会而减少企业因经营不善带来的违约可能。
  
  3 多方共赢与激励相容
  在“网络联保”贷款模式中存在着三方利益主体:企业联合体、网络公司与银行。对于企业联合体而言,这种贷款模式以低交易成本的性质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要。对于银行而言,其获得了大量低风险贷款业务、降低了放贷向大企业集中的总量风险。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此举还兼有完成政府行政任务的附带作用。网络公司获得的利益是长远和无形的。阿里巴巴公司依靠企业网上交易市场的形成、壮大而生存和发展,也意味着,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必然拓展和夯实阿里巴巴公司的客户群基础。一旦这样的模式运作成功,将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成为阿里巴巴公司的客户,更多的金融机构会借助阿里巴巴公司的平台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这样,阿里巴巴公司的网络平台将会在逐渐拓展的同时,也获得了越来越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能力,以至于,无论对于中小企业还是银行;阿里巴巴公司都将是他们生存、竞争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这样,网络公司与银行合作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的同时,也为其带来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
  自2007年底推行以来,这种“网络联保”信贷模式在浙江地区一直运行良好。然而,相比于传统信贷模式,其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银企间非对称信息的关系。这显然不吻合于非对称信息下信贷市场失灵的“教义”。那么如何在理论上解释呢?
  
  三、关联博弈与非对称信息下信贷市场失灵的突破
  
  “网络联保”信贷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其通过构造关联博弈结构而实现了有效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可信承诺。
  
  1 博弈域与博弈关联
  博弈域是“由参与人集合和每个参与人在随后各个时期所面临的技术上可行的行动集合组成”。传统信贷模式只存在银企间单一博弈域,网络联保模式则通过连带责任和网络信息披露机制在原有域上嵌入了两类博弈域:联合体成员内部博弈域和外部博弈域。前者由企业联合体成员以及彼此间的责任、义务、监督、约束构成,后者由企业联合体成员与外部市场上的供应商、销售商、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及其间的利益和制约关系构成。嵌入后,原先的博弈形式转变为“关联博弈”形式。
  首先,贷款申请人从单个企业转变为企业联合体,任意贷款人将同时参加银企间、联合体内部企业间的博弈。在连带责任的纽带下,银企间的博弈行为、结果必然与企业联合体内部成员的博弈行为、结果关联起来。其次,由于存在网络信息披露机制,银企间的博弈结果可以传递到企业联合体成员的外部交易市场,使得银企间博弈域与联合体成员外部博弈域得以关联。再次,上述两种直接关联的协同作用还创造了企业联合体内部、外部博弈的间接关联效应。因为,一旦某个成员

违约,其他企业如果不承担连带责任,就违背其贷款前的承诺,则在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威胁其声誉,而如果承担连带责任,则在维护了声誉的同时却恶化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成长潜力。显然,两种情况都会对企业的未来交易机会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给定这种负外部性的预期,企业联合体就必须尽可能地通过事前的内部博弈来防范潜在的、由外部博弈带来的不利后果。
  这样,网络联保模式构造了一个联合体内部博弈――银企间博弈――联合体外部博弈“三位一体”的关联博弈结构。正是这种特定的结构为解决非对称信息下的信贷市场失灵创造了条件。
  
  2 治理机制、信息利用与信贷市场的分离均衡
  (1)内部治理与贷款前对企业间对称信息的利用。由于企业间――银企间的博弈关联,银行就可以将本来由其承担的信息搜寻任务、隐藏信息风险转移到企业联合体内部,而启动企业联合体的“内部治理”机制。因为,连带责任的压力会迫使企业联合体在形成之前必须相互了解,以至于在以联合体身份向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时,任意成员显然都具有其他成员的对称信息。给定这种预期,银行也相信,企业联合体的内部治理完成了对贷款人“质量”的筛选,从而其本身并不需要直接提升对企业的信息对称程度。可以看出,尽管银企间的信息仍然是不对称的,但是企业间的信息却是对称的。银行通过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达到了以“企业间对称信息”来博弈“银企间非对称信息”的效果。
  (2)外部治理与贷款后对银企间对称信息的利用。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尽管在贷款前观察不到企业偿债能力和声誉的信息,但是在贷款后,银行却可以观察到企业的偿债结果,因而在事后拥有企业的对称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企业外部博弈域的其他参与人来说,却是非对称的。由于银企间――企业外部博弈域的关联,银行就可以通过传递违约企业道德风险的信息而启动“外部治理”机制,以外部博弈的预期结果来遏制道德风险行为。给定这种预期,一方面企业就不会有道德风险的激励;另一方面,银行也相信企业不敢违约,从而不需要通过提升事前的信息对称程度来降低事后道德风险的概率。如此,网络联保模式创造了银行以“事后对称信息”来博弈“事前非对称信息”的效应。
  (3)内外部治理的协同和参与人预期的强化。上述两种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还因为联合体内部――外部博弈域的关联而得到进一步强化。如果联合体内部治理不力,其后果会因外部治理的存在而惩罚所有成员。这相当于在原有向银行承诺连带责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市场自发性的连带责任压力。给定这种预期,企业联合体的内部治理一定是最大力度的,而银行也因此可以认为,其对相关信息的利用是有效的。
  在上述机制及其效应的共同作用下,具有良好声誉、高成长性和高偿债能力的企业将迅速形成企业联合体,获得银行贷款;那些声誉不良、低成长性和低偿债能力的企业将形成不了企业联合体,从而退出信贷市场。从而,网络联保模式在没有直接提升银企间信息对称程度的条件下,解决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实现信贷市场的分离均衡,以至于突破了非对称信息下信贷市场的失灵困境。
  
  四、进一步讨论与政策建议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网络联保”模式是否存在一些目前尚未体现出来的风险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本文以为,对中外历史的追溯以及对网络信息披露机制的现实考察非常有益。
  其一,连带责任治理的历史经验。作为“网络联保”模式的重要支撑,连带责任在其他治理领域有过成功实施的先例。张维迎、邓峰(2003)曾对中国古代以连坐和保甲制度为代表的连带责任进行了历史的考察。研究表明,连带责任是非对称信息下形成有效激励的核心,“以连坐和保甲制度为代表的连带责任,是小政府在有限的信息约束下控制大国家的有效手段”。无独有偶,孟加拉银行家穆罕默德,尤纳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格拉明银行,就是利用连带责任成立“连保圈”而开创和发展了小额信贷模式,迄今为止已经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发放贷款六七百亿美元,不良率很低,非常成功。
  其二,网络信息披露机制的效率基础。作为“网络联保”模式的另外一个必要条件,网络信息披露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两点:一是网络可以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外部市场,二是外部市场参与人有惩罚违约企业及其联合体的激励。对于前者,电子商务在中国迅速发展的现实为其提供了保证。2002―2007年期间,中国网购入数增长近7倍,达到5500万。截至2008年3月13日,按用户数量计算,中国已经超过美国而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网络市场购物成交额达到590亿元。网民人数达到1.23亿,网商数已经超过2000万。可以看出,信息的及时传递具有坚实的基础。后者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任意理性的行为主体都不愿与一家不守信用的企业进行交易。2001年南京冠生园的伪劣月饼被媒体披露后,市场几乎对所有月饼厂家实施连带性惩罚就是有力的证据。
  可以看出,“网络联保”模式即使存在一些目前尚未认识到的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此外,从目前企业的经营环境来看,企业联合体的形成具有坚实的基础,一方面是因为产业集群网络已成为中国目前产业组织中最典型的特征和既定事实,另一方面,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客观上产生了企业间强化合作的需要。鉴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从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紧迫性及其效率基础来看,政府有必要在政策上予以进一步扶持,推动“网络联保”信贷模式在我国其他地区的运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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