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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金融支持新模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秋艳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大发展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必然选择。而金融又是经济的命脉,是发展农业产业化必不可少的坚强后盾,农业产业化所依托的外部环境建设等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所以,金融部门如何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更好的发挥促进作用,是必须要深思的事情。
  
  一、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 农业产业内在的弱质性。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投资农业收益的不稳定性。农业产业化的弱质性还表现为一些农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科技水平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内在因素,且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初期建设上一般都具有投入多、风险大、效益低等特点。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龙头企业谨小慎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
  
  2 信用环境体系建设缺位。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担保体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都是从小作坊滚动发展起来的,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多属家族式企业,只求安于现状,有的企业甚至从未和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没有与银行形成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加之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很难达到金融机构设定的贷款条件。二是农业保险体系缺位。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又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已有的农业保险业务也日趋萎缩,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成为“借贷”的重要因素,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3 财政支持短期难有改善。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业的自身积累日益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积累能力;从财政投入看,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政策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于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不断增强,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拿出资金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是资金量不大、且资金分头管理,难以发挥更大的效力。再加之县乡负债严重,财政困难,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而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情却司空见惯,因此,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短期难有根本改善。
  
  4 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需求与服务不对称。目前我国农村不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才能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完善金融体系支持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1 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例如培育民营银行,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可以在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过程中搞股权多样化、建立社区性金融机构等。二是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尽量通过发展多元化的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来挤出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尤其是较大规模的、脱离人缘、地缘和血缘纽带约束的非正规金融活动。
  
  2 完善正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的监测,限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对很少甚至不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撤出农村市场,将腾出的网点设施和市场份额转让给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资金真正用于规定用途,稳定粮食生产,同时鼓励其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的范围,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尽快调整邮政储蓄机构的利率政策,降低邮政储蓄资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利率水平,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资金外流,稳定农村金融秩序。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补贴,以支持农村金融组织扩大支农资金投放规模,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乘数效用。
  
  3 建立风险防范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提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二是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业的保费补贴,并加大减免涉农、支农税费的力度,支持中国再保险公司承担起国家农业再保险职能,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同时设立中央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三、结束语
  
  新时期下,农村经济要发展、必然都对农业金融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深化我国农业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必须加快农业金融体制改革,以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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