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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白维军

  摘要:社会保障作为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促进公民自身发展的一种动态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社会政策,在公民权益保护与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本文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国家应适时地满足公民的多种社会保障需求。及时更新保障理念与实践,做到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相结合、水平保障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生活保障与能力保障相结合。
  关键词:社会保障理念 物质生存型 能力生存型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措施一直是一种立足于生存的“物质生存保障”模式。其实。人们对社会保障并非止于对生存的唯一需求。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思想观念的转变,人类的需求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从“物质生存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发展为“物质生存型”与“能力生存型”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要改变传统已成故旧的思维模式,转而践行一种适合时代要求的、全新的社会保障理念。实施一系列符合实际需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一、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相结合
  
  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在社会生活中。既有物质需求,又有精神需求。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已经在我国传统“救助型”的社会保障项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里主要论述人的精神需求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所谓精神需求,就是为满足人们的政治和精神生活需要而对各种精神力的需求。这种需求既包括人的自然属性的精神需求。又包括人的社会属性的精神需求。
  以农民工的精神需求为例:在当前这个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时代。重视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并逐步予以满足具有重要的福利意义与社会意义。农民工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是政治和文化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经常受到歧视。二是文化生活贫乏,缺少起码的精神生活保障。这对文明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安定都是严峻的挑战。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关系到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具有公平正义、民主法制、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一方面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此外,这也是维护农民工经济收入等物质利益的要求。因为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关于人的精神需求,我们可以用经典的“马斯洛需求理论”(Maslow’s Spirit Need Theory)予以佐证。“马斯洛需求理论”包括如下五方面的内容:第一。生理需要的满足,包括食物、饮水、住所、睡眠等。即通常所谓的衣食住行;第二。安全需要,具体包括安全、稳定、依赖、免受恐惧、焦躁与混乱的折磨,对体制、法律、秩序、界限的依赖等等,可以说这是一种心理意义上的需求;第三,归属和爱的需要。表现为渴望在团体和家庭中有自己的位置,渴望归属感以及爱与被爱的感觉。希望有自己的朋友、爱人,这是一种情感需求;第四,尊重的需要,包括外界对自我的尊重和自己对自我的尊重。自己对自我的尊重即自尊。自尊需要的满足是指由于实力、成就、适当、优势、用途等自身内在因素而形成的个人面对世界时的自信、独立。外界对自己的尊重的满足。则是地位、声望、荣誉、威信等外界较高评价的获得。第五。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就是一个人使自己的潜力发挥的倾向,成为自己所能够成为的那种最独特的个体。可见。从第二项到第五项需求马斯洛论证的都是关于人的精神需求。
  因此。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我们就不能忽视对人的精神需求的满足,做到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相结合。
  
  二、水平保障与质量保障相结合
  
  目前这种“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水平型”或者“数量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对于广大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存能力弱小的人来说是比较适合的。但是,对我们正在建设中的“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人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通过参加社会保障活动以提高生活质量,这是他们的原始动因。例如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者来说。他们的最低生活需求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生活质量却不一定很高,那么我们应该考虑如何通过提高社会保障质量把这一部分人吸引进来。就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但是,现在的低水平社会保障回报却使得一些富人不愿参加,因为他们的投入与得到的回报是不对称的,这就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因此,作者认为最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数量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与“质量型”也就是“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相结合,以推动我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在改革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中我们一方面应借鉴国际社会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点。另一方面也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中国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目前我们建设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质量型”的社会保障。定位在“数量型”与“质量型”社会保障模式相结合的基点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遵循的是公平与市场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内容覆盖面及水平的定位是从公平角度出发,同时又考虑到效率的提高。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不完善就是没有充分体现公平性和效率性的原则。例如保障覆盖比率低,城乡差距大,地区部门不一致等既不公平又阻碍社会保障制度效率的发挥。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上,“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实行的是在国家力量的强制作用下,以各种税、费为集资手段。这也是符合我国的阶段特征的。因为依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政府是无力承担全社会的保障内容的,但是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可以实现由个人和企业向国家交纳各种保险税的办法,促使社会保障走向税收化。
  总之,“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与“数量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相结合的目标定位,既可以发挥“保险型”保障制度的社会统筹、风险共担、互助互济的作用。还有利于树立职工自我保障的意识,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生活保障与能力保障相结合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生活保障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而且主要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的责任。主体是国家。随着社会保障理念的更新。我们应该逐渐建立一种“能力保障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也就是如何通过社会保障措施使受保障者提高生活能力以实现自我保障。比如说通过什么措施使家庭养老变为自我养老,而对于那些还有劳动能力的受保障者如何通过社会的帮助,使他们增强劳动、谋生能力。最终实现自我保障。因此。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障服务方式必须有所变化,应该以增强他们的生活能力为目的。实行能力保障。
  当前国外社会福利界大力提倡的“以资产为本”其实就是一种全新的、能力保障型的社会保障服务方式。以资产为本是指通过为低收入者积累资产并用于投资,以促进其自身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所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

金融资产、社会资产以及自然资源等。有关投资主要是教育投资、房屋投资以及开办小企业等。以资产为本,着眼于未来,要自我发展功效,可使受保障对象更积极地参加社会活动。有助于改善其自身以及后代的福利。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社会保障困难重重。在农民收入水平低、财政资金匮乏等多重制约下,理念创新可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中国向来强调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以资产为本的社会保障理念,强调发挥低收入者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能力和技术优势,树立信心,而不是聚焦于其自身的不足。也不是打击其信心或促使其懒惰,可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与个人的合力。符合我国传统文化导向与基本国情。具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这里以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为例:解决残疾人生活贫困问题。就业是关键。除了毫无劳动力者外。应该让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让他们能自食其力。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原因,不适宜让他们去与健全人竞争。因此。只能作为特殊群体予以就业上的保护。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除了要健全残疾人就业机制。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兴办福利企业等外,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个最根本、最具长远意义的方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使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都能至少获得九年义务教育。他们的知识水平提高了。就有可能适应更多的职业工作。有了工作就能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从而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这就是所说的“能力保障”。而对于那些毫无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士家庭。则必须做好调查工作。对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下者。一户不漏地予以享受低保待遇。也就是对其实施“生活保障”。只有这样生活保障与能力保障相结合,残障人士才会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社会保障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要与教育、就业、卫生保健及其他社会服务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社会服务系统的大战略。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该考虑在公共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保障的质量。转变社会保障理念。不仅是政府的当务之急。也是广大公民的迫切愿望。基于此,我们应做到以上三者的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满足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这样既可以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又可以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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