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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产业化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艳红 刘 宏 刘丽平 刘亚范

  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深入分析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对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发展农业产业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
   1.1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布局结构趋同、农产品品种结构失衡、标准化生产水平低是制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
   1.2发展农业产业化是积极转移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生产向产前和产后延伸,整合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可就地直接转移大量农村劳动力。同时,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可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1.3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质就是用先进技术发展农业、用现代装备武装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管理农业、用科学理念指导农业,全面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既能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又能充分借用外部的资源,扩大农业的总体规模,突破产业、区域和所有制的界限,改变农业单纯从事原料生产的弱势地位,提高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
   1.4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其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业。农业产业化正是有效整合城乡生产要素,促进城市资源下乡,农业经营进城的重要纽带。其产业链条涵盖三个产业,可通过发展第一产业,拉动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实现三个产业互动发展,从而为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开拓一条有效路径。
  2.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2.1土地流转问题
  2.1.1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尽管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对于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价格、管理等,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对于如何在土地流转中保护农民的利益缺乏明确而有效的措施。
  2.1.2土地的保障功能仍较明显 一方面我国人口压力的长期性及城市化的滞后性使得农村土地实际上承担着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流动。另一方面,离开土地进城的农民绝大多数从事临时雇佣工作,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仍将土地作为最后保障。加之几千年来农耕文化的深刻影响,部分农民恋土情节较深,即使无力耕种也不愿转让。大量农民滞留在农村,形成土地流转的重要制约因素。
   2.1.3市场中介组织匮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匮乏,土地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大;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1.4流转信息不畅现在流转土地面窄、局部、单一,严重影响土地集约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动态信息库。农村土地流转动态信息库应该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种资料为基础,经过综合分析、分类、更新和加工后形成一种信息汇总。
  2.2体制机制问题
   2.2.1小规模分散生产制约规模效益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人口与土地级差平均分配地块,“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土地。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采取多种经营以分散风险,家庭经营兼业化、多样化,呈“小而全”的生产格局,这势必导致土地集中利用率低,生产规模难以扩大,阻碍规模生产,制约规模效益。
   2.2.2现行土地经营体制和户籍制度阻碍自由流动和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但现行的过于分散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增加了实现规模经营的成本,加之受行政区划的影响,难以形成跨乡镇、跨区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难以形成联片开发的规模优势。同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成本,使大量农民离土不离乡,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影响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2.2.3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体化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然而现实情况是农业产业的一、二、三产业,产、供、销各环节分别由政府的不同部门管理,且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机制,致使农业产业链条被人为分解。主管部门往往以抓生产保产量为主,追求产量的最大化,而不是按市场规律追求效益最大化。同时,受利益驱动,各地争上项目,造成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严重影响农业产业的比较效益。
  2.2.4农村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 劳动力是经济活动中最能动、最积极的因素,高素质劳动者可以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使产出量增加,品质提高,相应提高农业投入产出比。与此同时,高素质农村劳动力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均衡地向社会二、三产业转移,从而实现社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但长期以来,城乡教育发展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因素导致农村办学规模、教学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均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影响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同时,农业人才流失现象突出。一方面,农业技术人才大量集中在县乡镇,却往往由于部门交流、竞争上岗等原因进入行政岗位,发挥不了自身特长。一方面,二、三产业凭借比较优势,吸引农技人才流入城市,使人才大量流失。人才缺乏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制约因素。
   2.3发展模式问题
   2.3.1龙头带动型以龙头企业为主,围绕一项或多项产品,形成“公司+农户”的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通过龙头企业作支撑,带动农民实现规模经营,达到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这种类型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但该模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公司、农户双方实力悬殊,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的合理利益诉求往往得不到充分表达,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双方以产销合同为联结纽带,容易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引发产销的相互违约,组织形式缺少稳定的长效机制。
   2.3.2主导产业带动型以“名、优、新、特”产品开发为目的,从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名优产品入手,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对那些资源优势最突出、经济优势最明显、生产优势较稳定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发展,形成支柱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但这种模式适用于资源独特,能大量生产各种名特优农产品的地区。其缺陷在于对资源禀赋要求较高,在广大农村不具普适性。
   2.3.3示范农户带动型通过发展典型示范大户的方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具有辐射影响力的产业,通过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农户自愿参与到该产业开发上来,不断扩大产业开发的规模。示范农户作为农村家庭经济发展的示范样板,在很大程度上对产业开发规模化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辐射与引导作用。该模式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仍然分户进行,难以产生规模效益;示范农户缺乏技术开发、经营规模和市场推广方面的实力,很难树立和维护自己的产业品牌,参与的农户也因为独家独户缺少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最终也不能从根本上突破传统农业模式的限制。

   2.3.4 现代农业示范区带动型选择农业高新技术密集的优势地区为平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具有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科技、高效益的特点及生产、示范、带动和服务四个功能,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该模式在项目建设、争取国家财力与政策支持以及高科技示范辐射等方面极具优势。但其缺陷在于:需由政府行政推动,增加了管理成本;对科技、人才等要素有很高要求,对后发地区无明显推广价值。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并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3.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对策建议
   3.1更新农业产业化发展理念
   3.1.1坚持用现代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产业化破除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的束缚,把工业化理念落实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用现代工业的发展思路来指导农业产业化,用现代工业的经营方式来经营农业产业化,用现代工业的管理模式来组织农业产业化,着力培育优势农业产业,着力培植支柱产业基地,着力发展规模经营,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不断捉高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
  3.1.2 坚持用市场化理念发展农业产业化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市场抓生产,抓好生产促市场。一方面抓好“有形市场”,大力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为农产品的顺利流通提供有效平台。一方面抓好“无形市场”,积极培育发展农产品流通大户和流通组织,不断提高经营能力和经营责任,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各大中城市设立营销窗口,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
  3.1.3坚持用信息化理念发展农业产业化以信息化为载体,把现代信息技术、方法和智能工具充分运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全过程,实现农业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度发展。
   3.1.4坚持用城镇化理念发展农业产业化树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做大城镇规模,做强城镇实力,繁荣农产品流通市场,承接农村人口转移。
   3.2健全农业产业化政策制度
   3.2.1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明确农民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体地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合同格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调控。采取转让许可证的办法,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流转,并尽快完善产权登记制度,逐步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管理。建立农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科学流转。
   3.2.2完善风险规避政策 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科学选取风险指标。如衡量自然风险的气象指标,衡量市场风险的经营安全率、市场占有率,衡量技术风险的投资回收率、资金利润率,确立全面准确的指标体系和运算风险的数学模型,将各种风险量化综合,掌握其变化规律,便于经营者在风险来临之前做出准确预测,提前采取措施;完善合理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经营原则、保险责任、保险利率、理赔办法、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3.2.3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实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有规模效益、有市场竞争力、有辐射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全地方配套农业产业化基金制度,完善农业产业化基金审核制度,确保农业产业化专项基金及时足额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中小企业科技发展基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培植名牌企业,凡获得国家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品牌,由财政给予奖励。
   3.2.4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使用扶贫贷款的条件。农村信用社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评级授信,给予贷款支持,在贷款利率上实行优惠。
   3.2.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覆盖全体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资金来源保证体系,确定各级政府合理的负担比例,建立稳定而逐步增长的农村最低保障补助基金,完善农村最低保障投入机制;建立科学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在确定的最低标准之上,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相应的农村低保标准,逐步缩小与城市低保的差距;探索建立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尽同样义务,享受同样权利”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土地换社保的新型保障方式,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制定城乡统一的用工登记、用工推荐、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制度,取消用工上的城乡差异,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3.3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3.3.1创新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引进、扶持机制,加速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数量和总量上突破,努力实现三大转变即由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由国内型向国际型转变。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产权制度发展,广泛汲取中介组织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经营模式的优点,促进松散型、半紧密型利益连接向紧密型利益连接机制转变,使原来在产权上与农民没有关系的龙头加工企业逐步演变成由农民合作组织创办的加工实体,从而使公司与农户成为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3.2创新专业市场带动模式 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实行加工及销售环节对农户的利润返还,实现利益连接松散型连接向“契约+部分利润返还+服务”的紧密型转变。同时,改进专业市场带动模式缺乏深加工能力的问题,适时发展深加工,形成“培育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促进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格局。
   3.4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
   3.4.1完善农产品品牌机制高度重视品牌效应,培育一批品牌,拉动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加大品牌扶持力度,要集中力量抓好品牌基地建设,通过良种扩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满足龙头企业对优质原料和市场对优质产品的需求;加大品牌延伸力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引导龙头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出口目标国的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农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注重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标准化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大品牌开发力度。在品牌开发上要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加、销一体化,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
   3.4.2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完善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提高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素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造就一大批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的有知识、有技术、懂经营的新型农民;完善引进高新先进科技机制。坚持走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加速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运用,大力开发优质高效技术、农业减耗减本增效技术,研究开发一批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特色明显的农产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引进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品牌培植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创一流技术、树知名品牌,提高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技术水平;引进有效载体,引导和引入龙头企业参与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建设,使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开发中心和推广基地,成为科技创新的有效载体和主体。
   3.4.3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连接机制完善价格保护型利益连接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完善利润分享型利益连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将农户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用于农户扩大再生产;完善参股合作型利益连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资金投放与农户土地经营权、劳力、技术入股等方式,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紧密型原料生产基地,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逐步建立“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的利润连接机制,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连接基地,基地带动农户”的新格局。
   3.4.4完善农业产业化投融资机制改变以往政府直接投入方式,重点坚持增加农业投入和为其他有投资能力的投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外资创造有利的投资条件并重,引导资金流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项目;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机制,由政府主导建立担保基金,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加快试点推广农村村镇银行,扩大农村合作金融规模,繁荣农村金融。鼓励资本具有实力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兼并重组,扩大农村金融的资本实力。扩大和丰富农村合作金融的业务范围,增强业务能力,在这些金融机构开展适应农业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种贴现、汇兑、信用证等业务;提高利用外资的能力。制定政策优惠,突出产业特色,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招商引资效果。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继续争取间接利用外资,重点加大直接利用外资的规模,丰富利用外资的方式。完善金融市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合理控制资金的投向,考虑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强大的组织依托力量,将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增加对农业和农业企业科技进步的资金投入,只有科技含量高,品质优良的农产品才能在市场上具备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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