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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金属屋面系统工程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金桦

  摘要:近年来,随着的金属材料工艺和工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由于金属屋面系统具有自重轻、耐久性强及经济性能高、外观适应性强(能满足不同种类建筑的外观需求)、具有保温隔热、吸音隔声、防水、绿色环保的特点,国内不少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尤其是屋面具有一定建筑造型要求的项目)的屋面部分均采用了金属屋面系统。金属屋面系统采购实施范围一般包括材料供货及安装。根据自身参与项目建设的工作经历、经验,笔者认为,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金属屋面项目造价控制的重点在于对施工单位深化设计的造价控制。
  关键词:公共项目;金属屋面;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从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考虑,笔者对该阶段造价控制的原则探讨总结如下:
  1 深化设计的要求
  根据系统实施形式,金属屋面系统可分为立边咬合系统、直立锁边系统、单元板块式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招标采购时,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一般只包括建筑外形需求,以及设计单位提出一种或适用系统实施形式。因此,一般需要金属屋面系统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及设计文件中明确的适用形式进行深化设计。为控制造价,施工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1)深化设计不得超出合同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的深化设计的范围、内容,须严格报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2)施工单位深化设计必须遵照限额设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限额设计原则可定为:深化设计后合同造价不超中标总价,工程结算总价不超中标总价。
  (3)根据金属屋面深化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深化设计方案应该是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合理性的设计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任何影响造价的深化设计,均须报招标人及设计单位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施工图纸方可开展加工制作和安装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加工制作时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关系,在加工及相关工艺施工前,加强设计联络,在相关工艺得到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始实施。如因深化设计导致施工工序变化等原因造成额外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深化设计后各构造层形式、材质(金属材质牌号)、规格(长×宽×高(厚))、间距、布板位置不得变化,建筑外型、造型不得变化(即深化设计、设计变更不得变更屋面建筑外型、造型的外表面层各种材质的金属面板、采光天窗、排气孔、检修孔、天沟等构成招标文件合同清单比例)。
  2 金属屋面系统的工程量计量原则
  采用金属屋面系统项目的屋面外部造型一般比较特异,外部多为大跨度的曲面、扇面、弧面等三维表面造型,故应事先约定系统计量方式,作为造价控制的基础。由于曲面计算的复杂性,可约定工程量计量统一采用具有三维建模、准确计算三维曲面工程量功能的软件进行计算【笔者参与的一个建设项目中,约定采用“犀牛”(Rhinoceros 3.0或以上版本,单位采用毫米)软件计算】。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依据招标图纸、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计量计价原则、有关设计计算依据及参数,利用软件,对合同工程量进行复核,作为造价控制、合同价款支付、结算的依据。
  3 深化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原则
  (1)从金属屋面系统的构造特点及各部分造价占工程总价比重出发,对金属屋面系统各构造层,按“屋面外表面型材”及“其他构造层(除屋面外表面型材层外的部分,包括实施范围内的檩条等钢结构)”两类进行计量计价调整及造价控制。
  (2)以控制外表面型材的变化作为确定深化设计后工程造价是否相应调整的原则。具体为:
  明确:按上述工程量计量原则核实,仅在经深化设计后屋面外表面型材展开总面积与合同报价表清单中的屋面外表面型材相应总面积相比有所增减时,方进行合同计价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1)增减幅度在3%(含3%)以内时,核实确定后的合同报价表清单中屋面外表面型材相应清单项目造价不作调整;若同时其他构造层工程量有所变化而造成合同相应清单项目造价减少,则其他构造层部分清单项目造价同时进行调减,调减办法:调减费用造价减少的构造层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0.90×调减工程量(如超过4%时,只计算1%的部分);若同时其他构造层工程量有所变化而造成核实确定后的合同报价表清单相应清单项目造价增加,则其他构造层部分费用不作调整。
  2)减少幅度超过3%时,核实确定后的合同报价表清单中屋面外表面型材相应清单项目造价按减少比例相应扣减(如超过4%时,只计算1%的部分),调减办法:调减费用屋面外表面型材合同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0.90×调减工程量(如超过4%时,只计算1%的部分)。若同时其他构造层工程量有所变化而造成合同相应清单项目造价减少,则其他构造层部分清单项目造价同时进行调减,调减办法:调减费用造价减少的构造层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0.90×调减工程量(如超过4%时,只计算1%的部分);若同时其他构造层工程量有所变化而造成核实确定后的合同报价表清单相应清单项目造价增加,则其他构造层部分费用不作调整。
  3)增加幅度在3%~6%(含6%)以内时,则核实确定后的合同报价表清单中屋面外表面型材相应清单项目造价进行调增,调增办法:调增工程量只计算超过3%的部分(如超过4%时,只计算1%的部分),调增费用屋面外表面型材合同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0.90×调增工程量(如超过4%时,只计算1%的部分);若同时其他构造层工程量有所变化而造成合同相应清单项目造价增减,调整办法:①工程量调减时,只计算调减超过3%的部分(如调减超过4%时,只计算1%的部分);②工程量调增时,只计算调增范围与3%~6%(含6%)的部分(如调减超过4%时,只计算1%的部分),工程量调增超过6%的部分不予计量支付。③调整费用造价增减的构造层合同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0.90×调整工程量。
  4)增加幅度超过6%(不含6%)时,对深化设计方案不予审批或只按上述第(3)条原则调整相应费用,其余费用不予计取。
  4 结 语
  根据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金属屋面系统的结构及实施特点,对金属屋面系统深化设计的造价控制作出规定,可以最大限度的在确保相关技术、建筑造型要求的前提下,在项目实施阶段较好的实现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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