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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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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下,各行各业都出现了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现象,会计行业也不例外,都处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形成会计政府监管体制。会计政府监管不仅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是如果政府过多的干预又会造成市场没有多大活力,如果政府放松或者不进行干预,势必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关键词:会计;政府;监管
  Discussion on the accounting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system in China
  Liu Dongdong
  Abstract :at present, all trades and professions appeared by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for supervision, accounting industry is no exception, in the government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formed the accounting supervision system of government. Accounting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but also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But if too much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will also cause the market without much vitality。
  Key words: accounting;administration;supervision
  
  一、政府会计监管的定义及其特征
  1、会计政府监管的定义
  会计政府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直接的立法手段和政策手段以及间接引导和协调会计行业团体的自律规范,对被监管方的会计行为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推进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维护投资者及其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会计政府监管的特征
  1会计政府监管受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
  众所周知,我国在建国之初一直模仿的是苏联模式。模仿的最大好处就是方便快捷,少走弯路,但模仿也会有很多的弊端,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是有差异的,一味的模仿只会让我们变得固步自封,没有创新的活力。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结束过后,这种状况得到改变,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走起了改革开放的步子,经济方面得到飞速发展,这为后来的会计政府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会计法律规范越来越健全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行,我国的法制体系得以建立,各行各业都有了自己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我国从新中国成立时候起就开始了建立、健全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相关领域有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加以调整。
  3会计政府监管体系的形成
  会计政府监管是以财政部为主导的。我国政府一直对会计监管处于绝对的权力地位,政府中的财政部门是专门的会计监督部门,该部门负责会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发布命令。政府财政部门会计监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的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及其成果,以及对各单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所实施的监督。财政部门监管主要是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利用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以及会计报表等所反应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的情况来进行的。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形成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14万人取得了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二、会计政府监管出现的问题
  1、会计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
  会计监管的部门除了占主导监管地位的政部之外,还有其他监管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往往各有各的标准,管理方面比较分散,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各个部门下面还有其他的分管职能处室,这些职能处室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2、会计政府监管效率低下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都采取以自我为中心的方法,即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来规范、要求。这样的方法很显然是缺乏效率和科学性的,他完全忽视了会计行业的自律作用,使得被监管者产生抵触情绪,无法使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下去。
  3、政府监管法制建设滞后
  认真剖析现有的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就不难发现,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亟待改善。主要表现为:第一,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责任的调整;第二,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法律观念;第三,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性质判断的规定;
  三、会计政府监管问题对策
  1、针对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各个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磋商,寻找着力点,寻求一种最佳的解决机制。如部门领导人会议,多方共同协商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便民高效的政策。
  2、针对会计政府监管效率低下问题,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改变传统的监管理念,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监管的方式。监管方应当摆正自己的监管主体地位,注重调动被监管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作用,使得监管方和被监管方能够积极配合、协调一致,消除被监管方的抵触情绪,最终使得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得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3、针对监管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在监管的过程中善于发现《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结合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除了监管部门应当注重监管的法制建设之外,处于被监管地位的被监管者也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自身建设的一些建议给相关立法部门,使得监管制度通过立法能够加以不断地完善。
  参考文献
  1、张俊民编著,《会计监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版
  2、范里安著,《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三联出版社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作者简介:
  刘冬冬 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08级3班会计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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