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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分配模型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齐天真 孙蕊

  [提要] 本文从天津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出发,研究天津农业合作社的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分配制度,在此基础上构建农业合作社利益分配基本模型,从不同方面分析影响天津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对未来农业合作社发展指明方向。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机制;分配模型
  基金项目: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13ZLZLZF02700);天津农学院青年基金项目(2012S0)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分配模型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8日
  一、天津农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概况
  近年来,天津农业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从2007年至今,以年均新增500家的速度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市工商注册的农业合作社2,949余家。(表1)从行业分布来看,天津市农业合作覆盖了农、林、牧、渔以及农机等各个领域,说明天津农业合作社正呈产销一体化方向发展,农业服务内容不断深化。在农业合作社中,种植业和畜牧业农业合作社分别为1416家和855家,分别占天津农业合作社总数的48%和29%,而其他种类合作社所占比例不足8%,说明天津农业合作社仍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的多样化功能仍有待提高。
  二、天津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分配制度
  利益关联机制是指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关联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合作社利益分配规则。农业合作组织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决定的分配制度是农业合作社运营的核心制度,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身经济利益。它的设计和实施影响到组织成员的积极性、组织的效率和成员的收入,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发展前途。
  (一)利益关联机制。天津市农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是依托天津所特有的沿海都市型农业,在高目标、高起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系模式与其组织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选取了54家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发现天津农业合作社的产生主要由当地村级机构牵头,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营销大户、农技部门、社会团体和普通农民牵头组建的农业合作组织,其利益关联机制相应可以划分为松散型、股权纽带型、服务型、合作型等。(表2)
  1、松散型。农户和合作社之间存在松散的利益关联机制,农户自由进入和退出合作社。两者之间一般签订一定的契约,事先规定农户按照一定的价格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同时合作社向农户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但两者在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是否以保护价格收购方面规定模糊,所以很容易出现免费搭车者的现象,合作社对免费搭车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这种合作组织一般以村级机构牵头或者以单个农民牵头为主,主要目的是为当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引导和销售服务,是比较初级的农业合作组织形态,农户和合作社的收入主要以价差为主。在调研54家农业合作社中,有30家属于松散型的农业合作组织,占58%。
  2、股权纽带型。这类合作组织要求会员以资金或者土地入股合作社,组成利益共同体。会员资格的取得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会员可以通过转让的形式退出。这种合作社具备了现代企业的雏形,一般都建立起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会员必须按照合作社要求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生产,合作社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和品牌宣传,同时对会员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这类合作组织利益联系机制最为密切,主要是以种植大户和营销大户牵头的合作组织为主,收入主要来自品牌增值或者产品深加工。在调研的54家农业合作社中,有8家属于股权纽带型的农业合作组织,占15%。
  3、服务型。这类合作社主要是对农户统一开展农技培训为主,通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示范服务。在天津,大量的农业科技示范园起到了相应的科技普及和示范作用。一般农户和科技示范园签订合同,由科技园提供技术指导,农户自行负责销售,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技普及的速度,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这类合作组织主要以农业科技园与其他农业创新团体发起,收入主要来自新品种的推广以及新产品销售。在调研的54家农业合作社中,有7家属于服务型的农业合作组织,占13%。
  4、合作型。这类合作组织主要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其组织发起。龙头企业一般与农户签订契约,对农户的产品质量和数量进行一定的约定,同时以保护价格收购农产品,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合同和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供求关系。合作型利益关联机制保障了企业原料的来源,也解决了农民销售难的问题,但这种方式增加了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关系,以龙头企业经营顺利为前提,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在调研的54家农业合作社中,有9家属于合作型的农业合作组织,占13%。
  (二)天津市农业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一般来说,合作社收入可以来自于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主要是集中谈判所节约的交易成本,生产领域主要是规模化生产以及高附加值的包装和加工所带来的收益。
  公共积累资金、公共福利资金、发展基金以及交易返利构成了天津农业合作社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共积累是合作社未来建设发展使用的主要资金;公益金是农合组织集体福利发放的主要来源;发展基金是支付亏损,用于设备购买和科技研发的主要资金。红利返还主要包括按股分红、按交易量返还和混合返还模式,此外部分企业有二次分红。调研的54家合作社,有41%的合作社还未进行剩余返还,进行返还的合作社大部分以交易返还为主,占31%,二次分红的占5%。(表3)
  三、农业合作社利益分配基本模型及其分析
  (一)模型假设与参数设置
  1、合作社有n个成员,每个成员股金为F,按照土地入股,折算后的入股股份数量;
  2、成员的产量为Qi(i=1,2,3,…,n),成员、合作社成员产品是同质无差别的;
  3、P0=农合组织收购平均价格;P1=农合组织市场销售平均价格;P2=农户平均市场售价;   4、C1=农合组织采购生产资料成本;Ci=i农户生产资料成本;K1=农合组织内外交易总成本;Ki=i农户交易总成本;
  5、W农合=农业合作社利润;W农户=农户个人利润;
  6、m=交易额返利比率,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与股金分红之和占合作社全部盈余的比率为1-m,上缴税费为零;
  7、资本市场回报率R,i个农户每股股本Fi,不考虑个人其他生产成本。
  (二)基本模型。农业合作社能够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农民参加农合组织所获得的销售收益要大于其直接进入市场进行销售所获得的收益,因此有:
  农业合作社获得的全部收入:
  W农合=(P1-P0)Qi-kl (1)
  农民参加合作社获得的收入:
  W农民=P0Qi-Ci+W农合×m×(2)
  农民直接到市场上销售收入:
  W直接营销=P2Qi-Ci-Ki (3)
  由(2)≥(3)并将(1)带入不等式可得:
  同时,农民加入合作社的股权收益不应该将该笔收入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收入,?鄣为可分配盈余在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因此有:
  W农合≥RKi,得出:
  综合(4)和(5)可得:
  (三)影响因素分析。根据农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模型,我们分析出影响农户交易返利比例的因素:首先是合作社的利益关联模式。利益关联模式决定了农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模式,合作社和农户利益联接越紧密,合作社的运作模式越接近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其更加注重资本市场回报率(R)、农户股本收益(F),两者相应都会提高,从而提高m的分配上限;其次是农业合作社产品的附加值。农业合作社对收购的农户的农产品要进行相应的品牌包装,广告宣传,对增加合作社和农户收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附加值的增加,一方面可以增加农产品的价值,扩大总收益;另一方面(P2-P0)的价差将会扩大幅度,将远远大于农民直接到市场上销售农产品所获得的价差的扩大幅度(P2-P0),增加合作社对农民的返利幅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再次是农户的种植规模和合作社的总体规模。农户在合作社的科学指导下,积极扩大种植规模,可以降低农户的单位生产成本(ki/Qi),提高农户的总效益。同时,农户积极加入合作社,实现合作社规模效益,会大大降低合作社的单位平均生产成本(kl/Qi),但合作社的降低幅度会远远大于农户的降低幅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合作社返利的可能性;最后是农户进入市场难易程度。农户进入市场的壁垒比较高,那么农户单位生产成本相对于合作社的单位生产成本就会高很多,那么即使在交易返利比例很低的情况下,农户也有很强的加入合作社的动机;此外,影响交易返利的因素如农民的自身素质及其培训,以及合作社的组织文化建设等,也是合作社走现代化经营道路,提高销售返利的重要因素。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可知,交易返利比例是农合和合作社利益分配的核心机制,是激励农户获得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激励机制。交易返利的比例一方面能激励农户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激励成员进一步增加投入;另一方面关系到合作社短期和长期利益目标的实现,必须放到合作社战略高度加以认识。天津农业合作社利益分配以交易返利为主,该利益分配制度也是天津农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天津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模式还处在初期阶段,现代公司治理模式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为保证天津农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应尽快将现有以返利为主,辅以其他激励手段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为合作社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会常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M].2006.
  [2]赵慧峰.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研究[J].中国农业会计,2008.1.
  [3]莫少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研究[J].广东合作经济,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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