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服务于社会创新城市规划管理模式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本文是根据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三个部分。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创新
  
  1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性质
  1.1城市规划管理是一种手段
   城市规划管理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把城市规划目标、设想与当前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使其落实到地面上成为具体化。由此可见,它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得再合理、再科学、再切合实际,也不会顺利地实现。
  1.2城市规划管理是管理活动
   城市规划管理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来实现的,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图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的申请、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还有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等,要过多层次的把关,办一系列手续,因此说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的实践管理活动。
  
  2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2.1组织引导
   组织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包括健全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地组织各种调查、评议、审议活动和咨询、检查、评比等活动。拟定一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引导城市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使各项建设尽可能合理布局、节省用地 节约投资、提高效益。
  2.2计划协调
   根据城市规划设想,结合当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科技与自然的实际隋况,提出全面的城市建设在时间、空间方面的实施计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及其估算。实质上规划本身就具有计划的含义。
   深人了解各部门、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矛盾和解决各种有关的问题,调动群众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2.3控制决策
   采用行政的、法制的、经济的方式对各种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直接的制约,如控制大城市人口规划,支持小城市发展,保护文物古迹和优美环境,使城市建设有计划,按比例进行,并留有发展余地等,发展有利条件,限制不利因素,避免损失和浪费,使城市发展建设遵循健康的轨道进行。
   城市规划管理更重要的是在于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审查批准、发号施令时心中有数,科学、正确、失误少。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的审批和对各个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同样是决策的体现。
  
  3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实施。通俗地讲,就是通过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规划,依法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城乡规划法》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具体阐明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里,扼要地把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3.1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的唯―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运用法律赋予的控制手段,保证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和节约原则的实现。为城市土地的征用、规划和具体使用依据和创造先决条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点是要严格控制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各类建设的选址、定点,使之符合城市规划。主要制约手段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凡与城市规划有关的种类建设,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址定点,按法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否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概括地说,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参与法定的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这类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报批,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意见书;二是根据法定的管理审批程序,在规划区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由规划部门提出设计条件,并且必须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城市建没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的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不同规划技术要求和审批办法。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能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选址、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规划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
  
  4对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4.1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创新
  1)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知识培训工作体系
   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广泛应用。对规划管理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规划管理者对规划的意图、构想以及城市规划的新技术应用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规划的实施,所以规划管理者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职工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2)建立多学科专业化人才的管理队伍
   我国的城市化处于迅速推进时期,城市作为集聚人口的载体,城市建设在城市主要领导议事中已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各种科学技术、社会关系、经济效益、公众利益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规划管理者必须具备专业化必需的知识素养,以及熟悉多学科知识,并有综合运用的能力。在管理人员选择上,要优先选择一专多能人才;在队伍的人员配备上,要增加建筑、结构、给排水、路桥、法律、经济等专业人员。

  3)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在城市建设中,规划管理日益趋向于精细化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4)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城市规划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对重要的城市规划项目的编制或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应邀请专家评审小组来把关,有效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保证优质、高效、公正地完成有关规划技术审查工作。
  5)建立联合审批制度
   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行联合审批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将过去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政府部门在履行审批职能的过程中,直接受理部门为牵头部门,应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有关批文,由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答复,实现整体项目审批时限大幅度减少。对外来投资项目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采取联合办公、牵头部门代办等方式,压缩办结时限,最大限度地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高效服务。
  6)建立健全富有特色的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管理应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人治”方法,用“法制”代替“人治”。而且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加强法制。重视走城市规划法制化的道路,一方面是城市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实施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开发商合理、正当利益的保护,是优化投资环境的体现。
  7)建立灵活多样的城市规划管理政策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对投资的争取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而国际国内的资金总是流向回报率高的地方。投资环境成为政府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形成与改善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运用灵活多样的政策,以吸引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8)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权限制度
   随着城市化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量也将越来越大。所以,必须正确处理好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遵守规划管理权限制度,以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一个城市只允许有一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都应置于这一规划主管部门领导之下,因此,对于规划管理权的下放,应坚持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应坚持统一全局管理而不是块块分割各自为政。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把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性质及工作程序、内容,依法监督,掌握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方法,才能避免出现规划编制成果“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全面做好新时期的规划管理工作。同时,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方法以及城市新信息技术的运用都要“与时俱进”,只有不断的创新、不断的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与相关法律的建立,“以法管城,以法治城”加上正确的城市规划管理方法,才能使城市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828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