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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视角下的规划技术服务机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宏杰

  摘要:本文意在新城城镇化环境下的规划管理体系变革中,探寻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定位和工作规则,并根据其工作范围分析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新城城镇 规划技术服务机构 前景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改革将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也将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原有的规划理论和规划体系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规划服务的对象也呈多元化趋势,服务和管理的环境也日益复杂化。为改革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新体制,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讲,其担负的部分职能转移到社会中介机构,从而使独立于规划研究与编制单位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就应运而生。
  虽然规划技术服务机构起步较晚,其成熟程度发展、规模和自身建设比建设领域其它专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稍显逊色。但是,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由于其政策的适应性、体系的完善性、市场的特定性、工作的专业性、对象的广泛性.它的发展势头甚为迅速,作用也日益显现。
  1、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社会定位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社会定位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社会中介机构是指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个人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各种专业性社会机构。它的发展是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增强的反映,能保证政府在更大范围对社会事务发挥间接管制作用。中介机构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务类中介机构,这类中介机构一般属于官方性质的服务性机构,它接受政府的授权,负责某一方面的管理和监察职能;二是社会团体类的中介机构,这类中介机构既有半官方性质的.也是民间性质的,它主要向其成员或社会其他机构提供交流.与政府进行沟通,帮助、协调、提供公益性服务;三是企业类专业服务性的中介机构,这类中介机构主要的职能是以有偿的形式,为社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按社会要求、自身作用和运行规则,属第三种娄中介社会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涉及四大类型:
  1.1建设项目选址服务类
  一是就建设项目拟建场地的现状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踏勘.了解项目拟建场地与刷边现状建筑、有关基础设施及上地使用关系;二是通过多方案比选,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上报方案.重要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为规划管理决策和“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提供技术依据。
  1.2用地规划服务类
  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为建没单位(或个人)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引导建设项目按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技术依据。
  1.3建设规划服务类
  一是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比选。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立足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城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节约投资和加快建设进度为目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比选,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项目负责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
  1.4规划信息服务类
  通过搜集规划建设项目信息和数据输入、数据储存和管理、数据查询和分析,成果表达和输出,建立城市项目规划信息库,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城市规划全套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在此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发布城市规划图形信息,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范围和水平,更全面地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服务
  2、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规则
  依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社会定位,其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方式,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其运行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2.1组织的合法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和发展的依据。首先,它需通过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审批,获得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格,这是其从事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工作的前提条件;其次,持资质证书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物价、税务登记,获得合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同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还耍自觉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2.2服务的自愿性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不具有强制性,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自愿委托或不委托一个具备相应资格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为其进行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同样,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拒绝委托。因此,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是建立在受托与委托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
  2.3合同的约束性
  委托和受托双方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签订书面台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经签订,
  2.5报酬的有偿性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方针,因此,和所有企业一样,按照市场经济法规,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帮助建设单位(或个人)提高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建设投资,建设单位(或个人)理应支付其服务的报酬,按劳取酬、有偿服务是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3、发展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前景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城市规划体系完善的重要标志,它在强化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维护城市公众利益,构筑建设项目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和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力度加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其健康发展。
  3.1创造健康发展的氛围
  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城市规划、经济、法律、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加强理论上的研讨,从政策理论上指导其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并且从规划、物价、税务、工商等方面采取政策措施,扶持其健康发展;立足于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将其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立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改革,为其创造和提供健康发展的机遇和空间。
  3.2加强行业政策法规的指导
  制定有关法规和规范,通过立法建制,使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能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建立起相互监督、柑互制约、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通过法规、规范约束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为委托方提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以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3.3完善“四证”报批,建立独立法人地位
  一是建立和健全行业准入制度,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申请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加快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按照“主自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方式,进入市场独立运作,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促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自主经营、按劳取酬,领取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四是督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自负盈亏、按章纳税,领取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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