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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背景下的投资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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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建设背景下中国对东盟的投资效应,文章首先对中国与东盟相互之间的投资现状做了简要分析,然后从投资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两方面入手,分析CAFTA背景下中国对东盟的投资效应。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效应;中国;东盟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速度逐渐加快,促使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发达国家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一体化程度不同的组织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各自国家贸易、投资及经济的增长。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便利的投资机制等内容在内的16项条款。随后在2004年11月签订了《货物贸易协议》,而2009年8月签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标志着主要谈判结束,经过10年的努力,这个涵盖19亿人口、6万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4.5万亿美元贸易额的有发展中国家建立的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建立。
  一、自由贸易区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现状
  CAFTA的建立不仅促进了双边贸易额的增长,而且也促进了双边投资额的增长。据统计,从2003年到2009年,东盟对中国实际年投资额从29.3亿美元增长到46.8亿美元;同时中国对东盟的实际年投资额从2.3亿美元增长到26.98亿美元,增长超过12倍。到2010年,东盟对中国直接投资为63.2亿美元,同比增长35.2%;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25.7亿美元,可以看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发展很不平衡,东盟对中国的投资额远大于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但是我们同时可以看到从2003年到2010年自贸区全面建设时期,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增长率(12倍多)明显高于东盟对中国的投资增长率(1倍多)。这种增长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推翻了东盟国家关于自贸区建设时期的中国威胁论和中国投资黑洞论。
  二、自由贸易区背景下中国对东盟投资效应分析
  美国学者金德尔伯格1966年借鉴瓦尔纳(1950)的区域一体化的贸易创造学说和贸易转移学说提出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理论,根据这一理论,CAFTA的建立不仅可以带来投资的转移,而且也可以为区内各国带来更多的投资。
  1.投资创造效应。(1)区外对区内的投资创造效应:CAFTA的建立,成员国之间将进一步取消关税最终实现零关税,这是对区域内的关税政策,对区域以外的国家,成员国仍然保持以前的高关税。这就使得区域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在本区内的竞争力相对降低甚至有的完全丧失竞争力,这样区域外的跨国公司难以在于区内企业的竞争中取胜。所以它们只能选择对自贸区进行直接投资,在区内设立企业,进入区内市场。同时这11国的统一大市场使得区外国家和地区更愿意对区内进行直接投资。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必然会加剧区外对外直接投资的进入。(2)区内对区内的投资创造效应:CAFTA的建立,使得区域内的劳动力、资本、技术性人员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等能在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同时各种阻碍成员国资本流动及投资活动的管制相继取消,而且还会建立便利的投资机制和颁布相关政策来鼓励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这些将会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相互直接投资。
  2.投资转移效应。(1)区外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效应:区外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是指,流入区内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区外各国潜在的投资接受国转移而来,或者说世界投资总量没变,只是在各国之间重新分配,对自贸区内各成员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增加导致对区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减少。这是由于自贸区的建立地高了该地区的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这样会增加扩大型和垂直一体化型的区外市场直接投资的增加,所以带来了区外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效应。(2)区内对区内的投资转移效应:自贸区使得区内各成员之间的投资布局发生了变化,流入某成员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区内其他潜在的成员国转移而来,或者说区内相互间投资总量没变,只是投资在区内各国重新分配。
  综上所述,CAFTA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整个区域内的区位优势和所有权优势,从而将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即投资创造效应大于投资转移效应,总的投资效应为正。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政府应该继续推行相关鼓励政策,加强自身对外直接投资的输出与输入。
  参考文献
  [1]范新华.《CAFTA 框架下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商业经济》.2010(2)
  [2]李荣林.《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
  [3]Raymond MacDermott.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North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NO.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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