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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宗彦

  【摘要】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增长,信用卡业务中的风险频率也随之增长。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还不十分成熟,各种法规还不十分完善,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越发突出,分析了信用卡业务风险,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关键词】 信用卡;风险;防范
  
  信用卡是一种先进的新型支付结算手段和消费信贷工具,是指银行或专门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凭证。银行允许持卡人在一定的额度内进行透支,但持卡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利率主动向银行偿还贷款。信用卡这种方便快捷的支付工具在给银行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信用卡业务中的风险频率也随之增长,给银行风险防范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信用卡业务主要风险类型
  1.违约风险。是指由于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因素使银行无法收回透支垫款而造成损失的可能。信用卡,具有消费信贷功能,银行允许持卡人在一定的额度内进行透支,这是以持卡人的信用良好作为前提的,持卡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利率主动向银行偿还贷款,如是持卡人违约,便会使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出现坏账。
  2.欺诈风险。这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假卡、废卡进行消费或提现或对网络信息进行修改,给各合法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1)伪造信用卡。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制造或取得信用卡进行消费或提现;(2)冒用信用卡。不法分子利用合法持卡人丢失或被盗的信用卡,冒充持卡人进行欺诈性消费或取现从而给持卡人带来损失;(3)信用卡恶是指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发卡机构资金为目的进行透支并经催讨后拒绝还款而给发卡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
  3.操作风险。它是指由于特约商户、发卡机构或电子网络业务人员的疏忽大意或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正确的操作而给有关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4.道德风险。这是指由于特约商户、发卡机构或网络系统的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蓄意作案而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能。
  5.监管风险。这是指由于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或网络系统未能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而导致监督不力,给不法分子钻了漏洞,也包括宏观运行体制不健全而给持卡人或银行带来的风险。
  二、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性,缺乏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卡的资信调查工作仅能依靠发卡银行自身的力量解决,持卡人信息与银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
  2.存在无效担保。我国由于对信用卡业务的审查不严,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为持卡人担保,造成法律上的担保无效。个人担保责任书又因经常由持卡人自己代签,当法律追究时担保人又有权拒绝履行其责任。
  3.发卡银行因素。一是对申请人的审查不严。一些发卡银行对申请人的证件审查不力,甚至只停留在对申请表的书面审查上。一些经办人员在受理办卡业务时由于种种原因或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警惕性不高等,没有按规定进行资信调查就核准发卡,有的发卡银行甚至不需要担保或采用无效担保方式,对信用额度不加区别地给予最大透支金额。二是银行的结算机制存在缺陷。由于目前基本账户管理办法还没有完全实施,故任何款项不分来源,进出信用卡都很方便,这就造成了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大量套现、转账乃至设立小金库,从而使国家资金流失、被挥霍和侵占。
  4.我国信用卡技术落后。我国信用卡起步较晚,且我国生产力水平有限,在技术上落后于国外,集中体现在发卡机构、特约商户之间信息沟通不全面、及时,银行的监控系统落后,应付紧急情况能力差,这些都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大量的可乘之机。
  5.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形成,持卡人法律意识淡薄。信用卡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发卡机构审查的关键就在于申请人个人的信用情况。有些持卡人对现代社会的个人信用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信用个人生存的重要性,以至于只顾眼前利益而构成犯罪。很多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匾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人根本没有意识到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会构成犯罪,或在大额透支后根本没有意识到要及时归还,以至构成犯罪。
  三、我国信用卡风险的防范对策
  1.从政策制度入手规避信用卡业务风险。一方面需要各发卡银行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加速发展和风险防控两不误;另一方面需要为我国信用卡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政策环境。针对各银行对信用卡透支资产的风险已使用不同标准的情况,建议监管机构尽快进行统一和规范,并建立信用卡透支资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和定期报告制度。
  2.实行独立审核和集体负责相结合制度。银行目前实行信用卡“独立审核人”制度,显然比过去要进了一步,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建议在条件不具备的银行实行“集体负责”,即将审批过程分为几个步骤,每个步骤由不同的人负责,最终尽量对申请人的资信形成一个客观的评估。要求营销中心的办卡员上门办卡,亲身接触信用卡申请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现在对信用卡风险防范的探讨大多集中于信用卡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对信用卡信用风险的防范也不容忽视。发卡行在客户申办信用卡时所查询的依据是客户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程度,并为对该客户之后的经济状况等方面做持续的跟踪,如果信用卡持有人的工作、家庭、社会关系发表变动,经济情况出现恶化,在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后,如果不能及时还款,同样会导致一系列的信用风险。要防止和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政府和银行要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各方面还比较落后,应该在政府和央行的推动下,借鉴成熟国家经验。
  4.加大宣传和科技投入。公安机关应会同各发卡银行,深入群众,加强信用卡知识的宣传,宣传有关信用卡诈骗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运用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及时更新设备,加强有关硬件、软件建设,完善银行技术服务手段。加强全国金融系统内部的电脑网络建设,加快运行程序及信息共享,建立全国范围的电子化结算和自动授权网络,广泛采用先进的通讯网络和电脑联网系统,杜绝伪冒卡、假卡的使用,加快授权和止付速度,减少信用卡风险的发生。
  5.信用卡持卡人自身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1)申领信用卡时的防范。办理和领取信用卡是持卡人防范措施的第一步,要从开始就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在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以防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办卡时应在信用卡背后的签名条上签上自己有特色、不宜被人模仿的签名,以防被别人冒用。设定的密码要尽量避免使用自己或家人的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破解的号码,如果领到带有原始密码的信用卡,应当场检查密码信封,如信封被打开过则应立即调换,拿到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妥善保管。(2)保管信用卡时的防范。持卡人拿到信用卡后不要将卡号和密码轻易透露给他人,应将身份证和信用卡分开保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借自己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对方不知道自己的密码就不会有事,信用卡丢失后要及时申请挂失,更不能用信用卡或身份证作抵押。持卡人在消费时、ATM机磁卡入口处要注意保护密码安全,输入密码时应注意有无他人在场,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单据,注意保存一段时间以免出现错误。大多数银行每个月会发送账单明细,消费者要认真核对帐单,消费购物单应保留一段时间,要保管好附属卡,附属卡所发生的经济损失最终仍由主卡持卡人承担,有附属卡的主卡持卡人应经常审核用卡情况,不能疏于防范。如果不慎将信用卡遗失,应立即电告发卡机构或与就近的发卡机构联系书面挂失。另外,信用卡不能与磁性物体放在一起,以防消磁。
  参考文献
  [1]叶伟春.金卡工程.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3)第1版:142~145
  [2]吴洪涛.商行信用卡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0)第1版:172
  [3]商业银行信用卡运作.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4]应晓峰.信用卡风险及防范.中华工商时报.20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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