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章 硕

  [摘要]国家为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于2009年下半年,出台了免除农村贫困家庭生源和涉农专业学生的学费。这无疑给职业教育注入了一支强心剂,但我们也要看到,培养熟练技术人才和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是职业教育能够良性发展的最根本原因。目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进行校企合作。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一、校企合作经常采取的模式
  
  (1)“学年分段2+1”。“2+1”即前两年在校对学生进行文化课和部分专业课程的培养,后一年到合作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实践并与就业紧密相关,进行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的培养,是学生通过顶岗实习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实现具有鲜明职业特色和质量保证的培养目标,这是校企合作中最普遍的形式,被职业院校广泛应用。(2)“半工半读”。即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合作制定培养方案,学生在企业工作与学校学习交替进行完成学业。目前开展的半工半读,主要是以学校为主,学生到企业实习,也有少数是以企业为主,工人边工作边学习,取得相应学历。半工半读这种学习制度,体现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造就高素质劳动者的根本途径,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也有利于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3)“订单培养”。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以特殊“定制”的规格,一定的数量,提前预订毕业生。学生的教学内容、培养方式服务于特定岗位的要求,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具有很强的岗位针对性和实用性。用人单位量身订做人才,提前完成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化,实现新员工零距离上岗,但订单培养无论在适用范围还是在市场变化的风险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辽市曾有学校采取这种方式招生,解决了招生难的压力,但由于各方面的困难,并未能完全实现按计划安置就业的目标。(4)“教学工厂”“实习基地”。教学工厂、实习基地并不意味着在学校之下再办一个教学实习工厂,或在社会上划定某个企业、工厂定点实习,而是通过职业院校下属的实习教学工厂,让学生通过生产、实践,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进而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5)“行业主导”。中小企业居多的行业,单个企业不具备单独与院校合作的条件时,行业部门或行业组织出面牵头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并组织企业群,联合为院校提供实习岗位、实训设备和兼职教师,联合下培养订单。这是院校推荐业内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培养就业的一种新型灵活方式。中小城市中,大型企业较少,此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校企合作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需要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当前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间的信息传递还相对闭塞,缺少校企合作信息的有效平台,校企间不仅传递渠道间接,而且传递的信息是不够全面,至使当地企业到外地职业院校订单培养技术人才。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的与需关系不能有效衔接。当前的供需机制显现松散与不紧密,加之借助企业实践资源的有限性,使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三是企业的深度参与较为缺乏,企业发展还没有摆脱为了争得经济市场的先机而进行大规模粗放式发展的现象,我国的企业普遍需求的是人才的支持和技术的支持,对于与职业院校共同培养人才的兴趣有限。整个培养过程中,还是以学校培养为主,企业对于标准的核定、管理的规范、考核评价的参与都不足。
  (1)急需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应当明确政府在校企合作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统筹,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并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评估和企业评价的指标管理。积极落实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发展要求的校企合作具体措施,使校企合作能够形成制度化进行。(2)政府部门要规范对校企合作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定严密、规范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及家长三方签署合作培养协议。成立由实习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和校方代表组成的“实习管理委员会”,协调并仲裁校企合作,特别是学生顶岗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学生合法权益。(3)相关部门要充分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原则,加快适应校企合作的基础能力建设。增加投入支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教材开发,加大与之相匹配的实训基地和实习设备建立。(4)要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要打造品牌特色,要培养过硬的学科教师队伍,用叫得响的专业为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培养企业、行业所需要人才目标,开设特色的课程,逐步扩大推行校企合作的订单培养计划。(5)落实校企合作的相应政策,促进校企合作的和谐发展。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不仅是教育部门的重要管理职能,还涉及经济部门、劳动部门和财政税收部门,需要有专门的政策指导、专门的机构协调服务、专项的资金支持和新闻媒体宣传、社会舆论积极引导,为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108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