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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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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索赔是工程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系统性地分析了索赔对工程管理的重要意义。
  关键字:索赔,合同管理,协商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工程师、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各项往来文件,规范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谋取效益最大化。在工程建设管理常讲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话丑理端,确切地反映了索赔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环节。
  
  1、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人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的行为,其要求均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索赔是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的综合体现,是推动双方管理的加强和提高的动力。
  正确处理好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置合同双方责任与权益的必要措施。索赔与反索赔是矛盾的两方面,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关系,又是统一关系。对立关系表现在索赔是承包人对因非自身原因和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或补偿。反索赔是发包人依照法规,合同对因承包人的未能尽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通常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人们重视索赔而忽视反索赔,形成了在招标、投标阶段的买方弱势,而在实施阶段的买方强势。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实际上既是平等关系但却不是安定关系,且扯皮不断。索赔与反索赔的统一关系表现在建设工程的合同双方,即是索赔与反索赔的两方面,为了避免被索赔,则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意思,加强沟通,防止因自身的失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进而减少被索赔的几率,既要确保工程快速、高效推进,又要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成本,兼顾双方利益,体现共同目标。
  
  2、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通常存在的问题
  一、承包人索赔存在的问题
  ㈠承包方只是口头多次提到****损失,要求补偿损失,并不愿追究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怕得罪监理、业主方人员,甚至没有报书面资料作为日后处理索赔的依据,这样事后无文字依据,仅凭言语,不足为凭,且不合法。合同管理要求的索赔是有签证,盖章的书面文件做凭证,否则会导致索赔失效。
  ㈡索赔理由、依据不充分,说法过于牵强附会,不仅不能成功索赔,还让对方认为无诚意,乱想发财,影响自身形象。
  ㈢提出索赔的损失弄虚作假,损失的人力,机械,财物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能索赔到的损失往往是经监理、业主现场人员确认的数量,虚报的数量不仅不能成功索赔,还会招致非议指责,违背成信原则。
  ㈣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处理索赔事件,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论是哪个部门,索赔程序是执行九部为委联合文件所指定的合同范本,即(发改法规〔2011〕30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索赔程序,与国际通用FIDIC条款基本一致,是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条款,强制性条款在各个部门的合同都必须保持一致并不得删改。承包人的索赔应该而且必须按照索赔程序在索赔时效期内进行索赔,否则发包人应该而且必须拒绝其索赔要求,超过索赔时效期的索赔事件视为放弃索赔权。这样能有效保障发包人处理索赔的权利。
  ㈤发包人对待承包人索赔常常是回避,逃避。往往只是说说而已,不愿认真落到实处,造成事后事实认定不清,损失数量模糊,责任不明确,以致扯皮了事,延误问题解决,进而使事态蔓延,损失得不到及时控制,影响工程建设。
  二、发包人的反索赔存在的问题
  ㈠发包人的反索赔通常表现为雷声大雨点小,说得多,兑现的少。造成反索赔主要状况有:承包人投入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没有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力、机械投入,项目部缺少基本的周转金。致使工程建设存在效率低下,进度迟缓,质量偏差大等问题,一些工地存在安全措施偷工减料(一般存在于安全措施是总价包干的项目,投入少可节约成本),造成安全隐患,发包人为了完成进度任务不愿对其停工整改,无有力处置措施。
  ㈡承包人对反索赔事件通常拖延问题的解决,结果容易造成以下状况:
  ①出现质量事故进而返工,致使建设工期延迟、费用大量增加;
  ②出现工期延迟,效率低下,成本增加,导致反索赔事件发生;
  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停工整改,造成损失。
  
  3、认真做好索赔管理
  ㈠首先是必须要有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设计资料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清晰各个环节,预判下一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索赔现象。
  ㈡认真研究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合同文件,找出其中存在的遗漏问题,可能存在的优化方案,掌握索赔管理的主动权。
  ㈢索赔事件是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的事件,因此索赔工作要注重索赔依据,明确责任,重视损失数量的签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即时通知对方,明确对方是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方,因为损失是由责任方承担费用的。损失的数量随着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也要求及时签证,以免事后扯皮。
  ㈣索赔的双方应严格按程序索赔,这样一则是尊重对方,是给对方以充分管理索赔事件的权利;二则相关方可及时协商,找出减少损失的最佳方案,既能完成目标任务,又能减少损失。对于不按程序索赔的事件,应予以拒绝,因为不按程序的索赔损害自身利益,导致事后责任不明,数量不清,损失本可以有效控制的没有做到,有强加于人的行为。
  
  4、索赔在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要领
  ㈠项目招标阶段: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专用条款。因为这些文件都是索赔的主要依据。举以下三例:
  ①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的某单项工程量有较大偏差,或施工图的某单项工程量与工地现场实际有较大偏差,都可能造成投标人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在工程实施后结算量大幅变动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
  ②合同专用条款是处理反索赔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详细,如工期延误赔偿的计算式为延期每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也可参照FIDIC条款,在合同中载明延误每日赔偿金额和最高限额)。
  ③针对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情况,可在专用条款中写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出勤不足20天的,按每人每天扣减工程款2500元”。对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作考勤记录,既可强化对工程的管理,为实现项目的目标提供保障措施,也可为反索赔提供相关证据。
  ㈡项目施工阶段:当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造成自身遭受损失的事件,并要求对方赔偿(或补偿)时,应以书面文件告知对方,在文件中写明法规、合同依据,责任(工期和费用)应由对方承担补偿,损失工程量估算,并要求对方明确答复,做好现场签证和相关资料收集管理。
  ㈢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应尽快完善索赔程序,了结索赔手续。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按“争议”申请仲裁或法院判决,不能拖到完工后,无法办理竣工结算。
  5、索赔应注意的方法
  ㈠忌讳态度恶劣,盛气凌人,得理不饶人。因为要让对方承担损失,对对方产生无形工作压力,态度不好容易造成矛盾,形成对抗关系,对后续工作开展不利。
  ㈡忌讳弄虚作假,被发现弄虚作假即可能被指责为欺诈,自己的索赔要求就可能被拒绝。
  ㈢索赔通常涉及到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单位、周边环境的人、物事、当地政府管制规章,应做好充分协调工作,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掌握主动,不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后,不与各方勾通,爱理不理,延误时机,最终草草了事。
  
  结束语:索赔是工程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最能衡量效益与效率的天平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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