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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及模式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鑫

   【摘要】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结合发展,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提高了金融业务效率,使金融业务中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业务量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为金融业带来了机遇的同时,其中也包含着一定的挑战与实际问题。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主要模式  特点  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网上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
   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最终可以让金融机构离开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曾经的主导型地位,因为互联网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等的理念让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的游走,会非常的直接,自由,而且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地弱化,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日益沦落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的地位,不再是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定位。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努力尝试摆脱金融中介的行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主要模式
   中国的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之际,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在短时间取得迅猛发展,一方面在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资本的要求,也不需要接受央行的监管,这是本质原因;从技术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自身优势,但是要考虑合规和风险管理的问题。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占中国企业总数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之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从互联网金融这种轻应用、碎片化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以往不被重视的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正被拥有大量数据信息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度聚焦着。
   当前我国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如下几种。
   第一是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这个是广为熟悉的网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种模式类似阿里金融,具有电商的平台,为它提供信贷服务创造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
   第三种模式是P2P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地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相对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二是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比如陆金所,与其他平台仅仅几百万的注册资金相比,陆金所4个亿的注册资本显得尤其亮眼。此类平台有大集团的背景,且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三是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的综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四是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依托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第四种模式是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将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调整金融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此模式发展时间较短,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有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
   第一,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第二,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第三,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四,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第五,风险不确定性高。一是信用风险不确定性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产生各类风险行为。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议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范畴、建立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制定互联网金融的部门规章,发布网络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借人、借款人等参与者提供具体规范引导,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监管,过度监管则会遏制行业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自由开放的环境,监督体系纪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又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目前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内尚未完全掌握行业发展规律和路径,相关监管应谨慎。公共融资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方面,监管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不涉及公众集资的其他方面给予适度自由。金融监管主要的任务是保护金融创新和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3、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个人资信状况日益透明化,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解决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规范业务模式加强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而行业联合会和行业带头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以保护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存在较多风险和严重漏洞的业务模式进行限制,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规范。
   5、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互联网金融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政府加以扶持和引导,不断优化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环境。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立,支持互联网研发中心建设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发展,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给予适当的风险补贴或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搭建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6、促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
   传统金融和互联网各有优势,政府应当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努力形成全面、高效、零距离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传统金融资产总量和客户资源庞大、风险控制体系比较完善、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互联网企业拥有巨量的网络活跃用户、大量资信和交易数据、高校的第三方支付功能和简洁的操作。
   7、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是构建跨行业、跨区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机制。二是建立换门调解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平台,突破地域限制,降低互联网金融纠纷双方调节成本。三是加大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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