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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防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云星 陈梦青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在扩大就业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融资难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为解决这一经济难题,供应链融资模式孕育而生。然而,供应链金融也同样具有其自身固有的风险,且信用风险尤为突出。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供应链风险评价体系,减少其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是降低其因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
  一、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产生原因及其研究意义
  由于供应链金融既能有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又能有效地扩展银行的业务,所以近几年发展迅猛。然而,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信用风险问题却日益突出。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对于其资产规模相对较高,而它们又是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来进行经营,品牌效益不高、企业的管理层水平参差不齐等等外在或内在原因,导致其违约成本低。而且一旦遇到了问题,它们甚至可以关掉原公司,另立新公司来掩盖以前的问题,从而使得违约率较高。因此,研究供应链金融上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本文就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论述对其的防范措施。
  二、供应链金融的内部信用风险防范
  供应链金融的内部防范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下,其通过完善自身的信用风险评级系统来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
  首先,完善考核交易真实性的制度。银行应对交易双方提供的交易内容、交易目的和交易时间进行核查,并着重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的申请材料以及双方的购销合同、运输单据、提货单据等,通过确保其待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来控制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其次,完善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银行应针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问题出台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而以前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评估主要是审核其财务报表、固定资产以及担保形式,是一种基于数字财务控制的评价模式,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并不适用,因此,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在了解供应链金融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把过去对传统融资的一系列静态,单一,被动的授信模式转变为动态,多渠道,主动的授信模式。
  再次,妥善监管和控制中小企业的融资资金。这是整个内部信用风险防范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在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下,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是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因此,很可能会使中小企业在拿到资金后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范畴来使用融资资金,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将供应链金融融资的资金用于投资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产品,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也会使银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银行必须严格监管中小企业融资的用途和去向,而且督促其将资金按照合同来进行使用,并定期核审中小企业的购销合同的真实性,确保资金按照合同的要求执行。
  最后,着重提高银行内部风险评级系统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供应链金融涉及了复杂的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多变途运作模式,专业化的供应链金融背景,这就要求银行的信用风险评价人员具备相当好的专业素养和足够多的信用风险评价知识,但是目前,我国银行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高素质人员储备严重不足,银行应该重视对现有员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国外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从而加速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三、供应链金融的外部信用风险防范
  因为供应链金融上的核心企业是中小企业能获得银行融资的信用担保屏障,而物流企业又是银行监督中小企业能否履行合约的重要渠道,能够为贷款企业提供配送、监管、仓促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服务的信息反馈给银行,降低中小企业违约的风险,所以核心企业和物流企业在整个风险防控过程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中小企业业务开展以及财政的不透明性,商业银行在监管中小企业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供应链上其他主题的交流力度来降低信用风险。
  第一,谨慎选择合作的核心企业。因为在供应链模式下,银行是以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担保,来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所以核心企业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核心企业是一个行业的垄断企业,则这个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就要依靠市场进行交易,相关对象的随机性比较大,供应链的稳定度就会降低,因此垄断企业一般不太适合作为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核心企业,所以银行应该对供应链金融当中的核心企业进行严格的准入机制,选择稳定、信用度高且与银行合作程度比较高的核心企业展开业务。
  第二,加强对物流信息以及物流程序的监控。在中小企业信用度较低的供应链金融当中,银行应该设法和物流公司进行信息共享,加强对物流信息和物流程序的监管,并加强操作和监控的保密性,防止因为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而发生信用风险。
  第三,努力增强对抵押物的风险防范措施。规范抵押物的选取标准已经是商业银行降低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必备措施之一,价格透明、变现简便、质量合格、品质标准是银行选取抵押物的重要准则,并实时监控抵押物的价格变化和品质变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完善供应链金融的信息共享机制。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审核商业银行、物流公司、信用风险以及核心企业的业务往来,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
  第五,针对供应链金融模式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可以量化的数据库,来分析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可以使人员分析的感性因素降低很多,从而增加理性分析风险的可靠性。
  第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国家应根据供应链金融上每个不同主体之间义务和责任的不同,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各自的行为,并监督调控各个主体在供应链金融当中的运行。同时,商业银行在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规模过程当中,应该呼吁政府尽可能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对方因法律漏洞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文春.基亍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研究[J].财会通讯,2013(11):14-15
  [2]夏泰风.基于中小企业融资视角的供应链金融研究[D].杭州:浙江人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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