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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扶贫中社区居民参与分配模式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跃杰

  摘要:贵州省依据资源禀赋和扶贫工作实践率先提出了旅游扶贫发展模式。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建立了多个旅游扶贫项目,比较典型的社区参与分配模式包括“政府+旅游公司+农民旅游协会+旅行社”的天龙模式、社区居民为主导“工分制”分配的郎德模式、政府主导分配的西江苗寨模式。贵州省旅游扶贫项目多为政府主导,有研究发现部分项目除统计意义外实际中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并不大,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从市场主导、提高贫困人口参与能力、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组织等方面加以解决。
  关键词:旅游扶贫;社区居民;分配模式
  贵州省整体旅游资源禀赋较好又是我国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之一,针对旅游业的特点和旅游资源情况贵州率先提出了旅游扶贫发展模式。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建立了多个旅游扶贫景区,鉴于不同扶贫景区的历史和现实形成了多样化的贫困居民参与分配形式,在多样化的分配方式中。探索出一个能够使贫困人口受益进而达到预期扶贫效果的社区参与分配模式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政府+旅游公司+农民旅游协会+旅行社”的天龙模式
  天龙人陈云首先意识到屯堡文化的旅游价值和其隐含的乡村旅游商机,在镇政府的帮助下利用自己多年的积蓄,进行了天龙旅游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和并从商业运作角度提出了计划书。经过多方努力在政府支持和协调下,由陈云、郑汝成及吴比等于2001年5月共同筹资一百万元组建了“天龙旅游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天龙镇政府签订了5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后来为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和发展民族民俗旅游的积极性,探索出了政府支持、旅游为主体公司实施具体运作、农民旅游协会参与产品开发、旅行社组织客源的参与式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使天龙屯堡乡村旅游业得以成功启动并获得发展。社区居民自愿组织旅游协会再以协会的形式参与到景区发展中来,旅游协会的建立既避免了众多社区居民分散、交易成本高昂的弊端,又将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参与到旅游扶贫项目中去,并成为保护居民分配权的重要组织形式。
  二、社区居民为主导“工分制”分配的郎德模式
  1982年省文化厅发现并开始关注郎德上寨的历史文化与村寨景观,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其民族村寨的文化和景观特点得到进一步认同,1986年成为民族村寨重点保护对象并予以保护性资助和开发。经过村寨环境整治开发后,其优美环境和历史文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参观、考察。在分配方式上一开始由游客直接给与参加表演的村民现金,民俗表演比如拦路酒、芦笙和歌舞由村委会组织。随着游客的不断增加,参与集体接待与歌舞表演的村民由务农为主要收入逐渐转变为获取旅游表演收入。还有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餐饮和住宿经营满足旅客的食宿需求来获取收入。也有村民通过向游客出售本地农副产品及民族手工艺品获得旅游收入。为了维护景区的旅游经营活动秩序,由村委会组织成立了接待小组,主要负责与游客、旅行社接洽组织村民进行民俗表演。其主要职能是为参加表演的村民进行工分登记、计算和分红:确定演出价格和时间:维护旅游景区卫生和秩序。社区居民在政府支持下以村委会为主要组织形式,参与旅游表演和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取报酬,形成了社区自发组织旅游经营与利用工分分配的郎德模式。
  三、政府主导分配的西江苗寨模式
  政府主导的旅游扶贫,是贵州省最为主要的旅游扶贫模式。西江苗寨景区的发展模式和社区参与分配方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意义。西江苗寨初始接待游客数量仅有0.76万人次,收入约17万元。经过10多年的建设和宣传2010年迅猛发展到游客数量90.2万人次,旅游收入2亿8千多万元。其社区人均收入增长曲线变化率最显著的是2008~2010年,社区居民2010年统计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增长55.7%。与社区人均收入增长曲线明显变化相对应的是政府行为。政府于2008对景区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总投入约8000万元,并在景区举行了贵州省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宣传和投入力度空前。2009年政府又进行建设项目投资5600多万元,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在旅游经营组织形式上由县政府成立景区管理局。进行景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政府在西江景区中属于投入主体和管理主体,在旅游扶贫工作居于主导地位。
  但是,有研究发现扶贫社区居民的收入与旅游发展的相关性并不大,且旅游收入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程度小于游客数量增长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影响程度(张遵东、章立峰2011)。景区旅游经营行业中,社区居民主要通过经营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为主参与旅游收入分配,其他行业社区居民参与度较低对其收入增长影响有限。并且由于社区居民居住位置和资金、经营能力的差异,很多无力或者无条件参与餐饮业的农家乐发展,形成了社区居民内部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由于参与机会不均等和参与程度不同,进而影响到社区居民在旅游扶贫中受益差别较大。参与旅游开发有能力和条件经营农家乐的社区居民收入增长迅速,而其他社区居民其收入并没有多大实质性的改善。
  四、社区参与分配模式的思考
  从主导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力量来看,郎德苗寨由政府投资支持但支持力度较小,社区居民自发组织居委会处于主导地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历史经验形成了社区居民自主参与、采取旅游表演记工分主要按劳分配的“自组织社区核心”模式:天龙屯堡采取由企业负责主要资金投入企业资本注入组建旅游开发公司的形式,社区居民组建旅游协会参与旅游产品开发和生产并获取收入,形成了旅游企业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核心”模式:西江苗寨的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政府组建相应管理局和公司直接进行管理经营,形成了政府居于分配主导地位的“政府组织核心”模式。
  从典型的旅游扶贫景区开发方式看,不同类型的组织在资金的筹集、建设项目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及景区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对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扶贫深度是有重要影响的,进而影响到旅游扶贫效果。目前贵州省旅游扶贫多为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处于组织开发和参与分配的主导地位。从已有经验和社区扶贫模式看社区居民参与当地旅游资源开发的程度,决定了旅游扶贫的广度和深度。旅游扶贫景区社区居民由于参与条件、参与能力和初始资源禀赋不同,导致了其参与旅游业相关经营的机会与参与获取旅游收入分配不均等,乡村旅游扶贫发展中涉及很多其他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地位、组织能力、经营能力及筹资能力差别很大,又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随着贵州贫困地区乡村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利益关系。很多旅游扶贫项目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立场,对旅游景区开发占主导地位的开发商、投资商非常重视,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其旅游收入分配的地位,而对社区居民关注不够。实际上旅游扶贫项目中社区居民脱贫才是最终的目标,社区居民旅游扶贫的参与方式和参与深度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最终的扶贫目标能否实现。
  要保障旅游扶贫项目中的社区居民成为受益主体,一是实现旅游扶贫项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组织引导力度使社区居民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到旅游开发项目中,以实现多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二是加大对社区居民旅游技能培训和开发旅游商品的技术帮扶,提高贫困人口的旅游从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政府在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中考虑要科学设置有关反映社区居民利益诉求的指标和要求“确保扶贫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陈志用,李乐京,梁涛.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8(07).
  [2]陈志永,李乐京,李天翼.郎德苗寨社区旅游组织演进制度构建及其增权意义[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旅游学刊,2013(06).
  [3]张遵东,章立峰.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贵州民族研,2011(06).
  [4]吴亚平.基于核心力量导向差异的乡村旅游制度比较研究[J].热带地理,2012(09).
  [5]蒋焕洲.贵州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实践、成效、问题与对策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4(02).
  [6]费广玉.民族村寨社区政府主导旅游开发模式研究――以西江千户苗寨为例[J].旅游管理,2009(09).
  本文受安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贵州省重点支持学科建设科研专项项目资助,课题编号(2012SZZX02).
  (作者单位:安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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