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船员劳务外包在航标船上的应用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朱志红

  摘 要:航标处作为管理维护航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凡进必考的传统用工方式也在逐步发生改变。特别是在现有船员老龄化严重、后备船员短缺、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船员劳务外包已成大势所趋。该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船员劳务外包在航标船上应用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优缺点,介绍了船员劳务外包工作的经验,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 航标船 船员 劳务外包
  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航标在上世纪80年代由海军移交交通部,船员也随航标船一起移交,目前这批船员已陆续达到退休年龄。航标处招录新进船员的方式主要是公开招考和合同招聘,在2013年事业单位改革之后,直接与航标处签订合同招聘船员的方式已不可行。因船员编制有限,依靠公开招考招录船员的方式难解燃眉之急。上述原因导致目前航标船船员老龄化严重、业务技能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后备船员短缺等多种问题。随着各航标处维护管理航标数量的逐年增加,航标船的业务量成比例增长,对船员的需求也日趋加大。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应用船员劳务外包成为航标船用工方式的首选。在此形势下,汕头航标处于2013年9月1日起试行了航标船船员劳务外包工作,迄今已有2年多的时间,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
  1.汕头航标处船员劳务外包工作的基本情况
  1. 1船员状况
  汕头航标处现有航标船艇4艘,船员21人,其中在编船员3人、外聘合同制船员4人、劳务外包船员14人。海巡17015和海巡17016船由处属船员管理,海巡1716(2013年6月完成吊机改造)和海巡17017船(2015年11月列编)应用船员劳务外包。
  1.2船员劳务外包的形式与内容
  经招投标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船舶运行服务外包合同,由中标单位按要求配置持证船员。船员采用7*24小时驻船制,按照船管中心指令实施辖区海上航标巡检、维护保养、应急处置和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具体实施船舶的“管用养修”工作等。如经考核,船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将予以退回并更换合格船员。
  1.3费用
  依船舶运行服务外包合同逐月支付船员劳务外包费用。为加强船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安全责任事故,从船舶年度运行服务费用中留置一部分资金作为年度安全基金,安全基金在合同履行的第12个月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支付给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为完成航标作业、维护保养等相关航标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管理费用。船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若运行管理期间发生人员伤、残、病、亡等情形,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航标船应用船员劳务外包的必要性
  2. 1现有船员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以汕头航标处为例,在2013年事业单位改制之前,该处三艘航标船艇最低配员16人,全处仅有12名持证在岗船员,其中在编职工7人、外聘合同工5人、50岁及以上船员6人、40~50岁船员5人,船员严重不足,部分船员无论是身体能力方面还是技术水平方面都难以完全胜任出海作业的要求。考虑到海巡1716船改造后将成为该处唯一一艘有起吊作业能力的航标船,承担辖区350余座灯浮标的日常巡检、年度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急需一批年富力强的船员。
  2.2船员编制不足制约业务开展
  汕头航标处船舶管理中心编制9人,含领导职数3人,仅能配置6名在编船员,而现有4艘航标船艇最低配员需18人,且不含航标作业时所需的吊机、绞盘机、焊机等设备所需的操作人员,船员编制无法满足船舶日常工作需要。
  2.3招录合适的在编船员较为困难
  受体制因素限制,航标处新进在编人员需通过公开招考,招考门槛较高,对学历、适任证书、年龄等条件都有限制,满足条件的船员往往因原单位工资福利较高、考试费时费力,过关斩将考进来后福利待遇低、适任证书因船舶吨位功率限制需降级等原因而不愿意报考,人才吸引力不足,难以招到有经验的合适船员。
  3.航标船应用船员劳务外包的主要优点
  3. 1船员工作积极性较高、执行力较强
  劳务外包船员原来从事的都是商船运输,海上航行时间长、工作条件艰苦、安全风险较大,普遍具有吃苦耐劳、敢拼敢闯的精气神。在来到公务性质的航标船后,工作稳定、强度低、工作节奏较有规律、生活环境也大幅改善,船员总体满意度较高,比较珍惜现在的工作岗位,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对于指派的工作任务不计较、不讲条件,能够克服困难不折不扣的完成,服从意识较强,便于工作调遣。
  3.2有效解决现有船员不足、年龄老化的不利局面
  以海巡1716船为例,该船已有31年船龄,因船况较差,自2008年至2012年进厂改造前一直处于搁置保养状态。该船原配有6名船员,3人临近退休,仅能维持该船的日常值班和主要机电设备的有效运转。经过船员劳务外包后,12位在岗船员平均年龄39.3岁,24-30岁3人,31-40岁2人,41-50岁5人,仅船长和大副超过50岁,船员年龄结构较为合理。
  3.3有效解决现有船员技能低、不适岗的不利局面
  海巡1716船原配船员因年龄老化,体能跟不上,动作迟缓,反应迟钝,工作效率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过船员劳务外包后,新任船员均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等相关证书,具有多年海船工作资历,业务技能较为熟练。
  3.4有效解决编制不足、招录人员困难的不利局面
  通过船员劳务外包方式可有效解决编制不足、招录人员困难的局面,用人单位只需提出需求,即可在承包单位的船员库中挑选合适的船员,并且如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船员不适任可随时更换,用人方式较为灵活。
  4.航标船应用船员劳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4. 1船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相对淡薄
  因体制机制的因素,劳务外包船员在福利待遇上与我处在编船员存在一定差距,与社会上的用人单位也有不小差距,同岗不同酬的落差容易影响船员的归属感,骨干船员的主体责任意识相对淡薄,对船容船貌、公务船的形象重视程度不够。因劳务外包船员之前从事的商船运输以追求最大营利为目的,船公司在安全意识教育、安全保障投入等方面不及公务船,使得这些船员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
  4.2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责有待进一步厘清
  在开展船员劳务外包之初,汕头航标处与中标的承包单位签订的是《XX船船员派遣服务合同》,经咨询律师,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在适用的法律、承包方的资质、合同标的、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承担劳动风险和用工风险的主体、费用结算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总体而言,劳务外包较劳务派遣有优势,其在满足自身用工需求的基础上,可运用经营策略整合外部优质资源,合理规避用工法律风险。
  此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第22号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相关规定,2015年汕头航标处将合同改为《XX船运行服务外包合同》,明确用工形式为劳务外包,但其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责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细化。
  5.航标船应用船员劳务外包需进一步完善的事项
  5. 1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劳务外包船员的一个最大诉求是能多劳多得,他们不怕吃苦,只要付出能有回报就很满足。为此,需在总结现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承包方探讨建立更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完善奖惩考评机制,充分调动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以制度管人、遵规守纪、积极进取的和谐氛围。
  5.2提高船员归属感
  劳务外包船员因同岗不同酬等问题可能导致优秀船员离职,对此,可通过加强沟通、加强对船员的关心爱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措施提升劳务外包船员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5.3明确船员劳务外包责任边界
  目前汕头航标处开展航标船船员劳务外包在南海海区尚属首例,在合同内容、责任划分、服务形式、管理方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制定更为详细合理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边界、统一服务形式做法,以防范法律责任风险,保障船员劳务外包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
  本文主要结合汕头航标处两年多来的工作实践,分析了船员劳务外包在航标船上应用的相关情况,供同行参考,以利于不断完善航标船船员劳务外包工作。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74929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