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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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建设施工复杂等因素,加之水利水电行业长期以来又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表现为重建设而轻管理、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往往不太注重投资效益,从而就造成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失控,超概算现象极为普遍,本文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控制激励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控制,是指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对项目进行有效地规划、组织、协调等系统管理活动,达到最优地实现建设项目投资静态控制的预定目标,为此,我国多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都在运用这一投资控制的理论进行管理。尽管如此水利水电行业长期以来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不太重视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的观念还非常严重,水利工程投资失控现象仍然严重,普遍存在超概算现象。例如,百色水利枢纽、尼尔基水利枢纽等20多座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都将陆续调整概算。为此眼睛水利工程投资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1.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和论证,既要研究其可行的一面,又要研究不可行的一面,既要重视社会效益,也不可忽视经济效果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标准。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方面的深度普遍不够。例如在一般情况下,确定某个建设项目的地点,需要经过建设地区选择和建设地点选择这样两个不同层次、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工作阶段。建设地区选择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拟建项目的命运,影响着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工期的长短、建设质量的好坏,还影响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状况。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来说,由于水利水电项目的特殊性,在选址问题上的疏忽,不但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投入,还会带来的生态破坏等等问题。所造成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工程本身所带来的收益。
2.不能全过程对项目实行有效的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和控制是工程建设的一项关键工作,在前期决策、设计、招标、施工、运行五个阶段,都需要进行投资控制.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目前仍然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或由政府委托一个机构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投资确定和控制脱节。我国由于申报建设项目能否立项要受审批权限的制约,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争上项目和争取贷款,而设计单位也为了能获得设计费,多揽任务,因此在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有意压低项目投资,故意漏项,人为地压低投资估算和概算,使其控制在有关部门的审批权限内。这样的项目,一旦批准立项,实施后便以种种理由追加投资,使工程投资难以控制。前期投资管理工作也就没有意义。例如目前在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己陆续进行概算调增工作。由于各部门只分工、不协作的局面长期存在,工程投资失控也就成为必然。
水电工程投资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从传统的水电工程投资管理过渡到工程全过程的投资管理,是一场历史性的变革,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趋势。因此,认真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的工作,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促进水电工程投资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水电建设队伍的市场竞争能力,意义是十分深远的。
3.建设过程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政策
现阶段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虽然在形式上按项目业主负责制改革要求,把基本建设单位称为“业主”,但并没有形成真正的企业实体。国家拨给项目建设资金,仍然采用花多少报多少账,不能按资本运营要求进行资金运作。因此,诸如“资本保全”、内部经济责任制、企业持续发展等措施都难以落实。也影响“业主”的管理增效的积极性。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实行公司制改革,建立起相应的企业运营机制,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
我国目前对于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实行的仍然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其中突出表现在缺乏有效的投资控制激励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这种不能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情况下,按现行计划、财务制度很难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制。在管理实践中,“业主”也尝试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费用包干、节余分成以促进投资节约,但终因国家目前执行的先行计划、财务制度中没有依据,审计等监督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明确提出要求不允许执行,并要求主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办法。由于没有新政策,也不能增强项目投资管理经济责任赶,去充分调动建设管理单位节约的积极性。这种情形的后果就是投资失控.
4.项目概算管理问题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经国家批准以后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是必需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该认真执行概算,确保在概算范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但是概算毕竟是一种预测性的计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各种条件变化的影响,难免出现单项工程投资额度有增有减或概算外项目增加。特别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项目,再加之项目设计深度不够,这种影响和增减更加明显。按现行制度规定,任何单项工程突破概算和概算外项目增加,即使不突破总概算,也要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调整,建设单位无权用节余项目的资金用以调剂,实施起来非常困难,不利于建设管理单位及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出现的特殊问题。如何在保证不突破总概算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建设单位在单项之间进行余缺调剂。对较大的新增单项工程仍坚持报批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蜻娟,我国与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3月.
[2]吴淑利,国外工程造价模式分析及对我国计价模式改革的借鉴,科技与经济,2006年第1期,
[3]吴宁,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策略,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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