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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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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烟草消费税经历了五次大调整。为了进一步提高烟草消费税对国家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对烟草消费税改革后现状进行了剖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烟草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烟草消费税;历程;问题;原因;建议
  一、我国烟草消费税改革的历程
  烟草消费税是消费者对烟草的购买所课征的税。中国烟草消费税共经历了五次调整。1994年我国确定烟草消费税制;1998年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 2001年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在2009年的调整中,在生产环节,调整了计税价格,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同时再按量每支加征0.003元。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在卷烟批发环节又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2015年,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此次提税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产品课以重税的大趋势。
  综合分析我国历次烟草消费税改革,可以发现改革主要是出于以下四个目标:一是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毕竟抽烟不是好事情,家人劝、社会宣传都起不到很好的作用,有些烟民还喜欢高档烟。通过经济手段,可以减少烟民数量,提高烟民的健康质量,间接地达到禁烟效果。二是增加财政收入,间接调节收入分配。三是自觉抵制高污染的烟草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人们的环保观念。这也是我国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所需要。四是促进烟草统一大市场建设、打破地方保护、促进烟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二、我国现行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烟草消费税经过第五次调整,税制已日趋完善,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作用不断加强,但现行的烟草消费税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以税控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数据显示,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的人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到136.6万。作为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虽然一直在推行禁烟,但效果并不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
  1.烟草消费税率仍然偏低
  与西方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烟草综合税率为46%,只处于中下水平,法国的烟草税80%、英国77%、德国74%,即使泰国和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烟草税也达67%。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烟草消费税还是偏低的,国际上建议的烟草消费税至少要占零售价格70%的水平。数据显示,我国香烟零售价在G20国家中最为低廉。烟草税是计入商品价格中的,所以烟草税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由于我国烟草税率不高,计入到香烟价格中的税负不大,导致香烟价格没有明显的提高,这使得消费香烟的人群数量没有大幅度减少,以税控烟效果不佳。
  2.价税联动机制不完善
  烟草消费税是间接税,烟草制品的价格中含着烟草消费税,当提高烟草税时,商品价格必然上涨,这符合商品经济规律。2015年的烟草消费税调整,提高了烟草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增加从量税,虽然政府提高了烟草制品价格,但税负的变化没有引起烟草制品的价格的明显变化,此次调整烟草消费税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烟草行业体制阻碍烟草消费税发挥作用。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局不但承担烟草行业的管理职能,还垄断烟草制品销售,该体制缺少竞争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烟草税调整后,烟草专卖局利用公权力,采取一些干预措施,保护烟草行业发展和烟草企业的利益,使得税负的增加由卷烟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内部消化了,卷烟销售价格没有明显上升。
  (2)政府对待烟草行业的态度阻碍烟草税发挥作用
  烟草消费税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国家烟草专卖局数据显示,2015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超过11400亿元,同比增长8%以上;上缴财政总额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19%以上,实现了年度总体目标。而2014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为10517.6亿元,全年上缴财政总额为9110.3亿元。烟草行业能够带来如此大的利益,烟草消费税俨然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我国政府一方面充当控烟的角色,另一方面还要承担扩大烟草行业生产的责任,但为了大力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又迫于政绩压力,政府往往会放弃控烟角色,搞“倡烟”活动,通过公众媒体塑造烟草企业的正面形象支持烟草行业的扩大发展。
  (二)烟草生产企业与烟草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均衡
  虽然2015年,国家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增加了卷烟批发企业的税负,但税负还是远小于烟草生产企业。烟草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烟草零售企业税负为零,这样就造成烟草生产企业与批发、零售企业之间税收负担不均衡。
  (三)价内计税办法存在弊端
  烟草消费税实行价内计税,但价内税也有些弊端。1.由于烟草消费税隐藏在价内,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并不知道自己支付了多少消费税,甚至有很多烟民根本不知道自己支付了消费税。这就会弱化烟草消费税调节消费的作用。2.烟草消费税包含在卷烟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这其实是重复征税,无疑加重消费者的负担。3.我国实行分税制,企业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烟草消费税全额上缴中央。税法规定,烟草消费税等价内税允许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征收烟草消费税,会减少企业所得税,造成中央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地方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了,使得地方政府会阻碍烟草消费税改革的贯彻执行。   三、烟草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一)提高烟草消费税率
  2015年之前我国虽进行了四次烟草消费税改革,但却与国际烟草销量长期下滑的大趋势背道而驰;过去10年全世界烟草销量下降2%,而中国的烟草销量却增长21%,每年达到2.5万亿支。英国欧睿信息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改革烟草消费税后,中国去年的烟草消费量下降2.4%,这是1995年以来的首次下滑,相当于减少约600亿支香烟。
  国内多位财税及控烟专家曾联合发布《中国的烟草税收及潜在的经济影响》报告,称若中国每包卷烟增加从量税1元,则政府财政收入将增加649亿元,同时,还将挽救340万人的生命,减少医疗费用26.8亿元,并创造99.2亿元的GDP。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提高烟草消费税率,调高烟草销售价格,对于对于减少烟草消费量、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挽救更多烟民生命和增加GDP有显著作用。
  (二)改革烟草行业体制、转变政府态度以确保烟草消费税联动
  烟草专卖局应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规范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内控能力,全面强化基础管理,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相协调,全力投入到控烟运动中。
  政府应转变态度,投入更多经费和人力用于控烟,利用公众媒体大力宣传烟草的危害,尤其是在青少年和学生中的宣传,在烟盒上印制吸烟者的肺等图片。从烟民手中收来的税款投入到“烟草病”的防治、提高国民医疗水平、烟草行业劳动力的转移上。禁止一切对烟草制品的促销和赞助活动,限制烟草行业的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健康。
  (三)烟草消费税实行价外计税
  将烟草消费税从香烟价格中剥离出来,实行价税分离。这样做,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可以清楚地从标价中看到香烟价格以及自己支付的消费税金额,有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另一方面,能够体现纳税人的知情权,强化其纳税意识。
  (四)在卷烟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实现中央和地方共享烟草消费税
  经相关部门测算,在烟草消费税改革实行价税联动的前提下,如果在烟草零售环节加征26%的消费税,香烟的零售价格将同比增加26%,以卷烟总价格弹性为-0.08计算,人均香烟消费将会下降2.11%。卷烟消费将会减少18亿包(目前我国的卷烟消费是1.7万亿包左右);将会有209万吸烟者戒烟,吸烟人群中的三分之一将会避免因吸烟引起的早逝,政府的财政收入会增加50亿元人民币,大约比不征税少100亿元。从上述数据分析可知,在卷烟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利国利民。
  在国家对烟草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前提下,可以研究逐步推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烟草消费税,生产环节征收的烟草消费税归中央政府,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归地方政府,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贯彻执行烟草消费税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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