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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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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管人员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者与决策者,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作与发展。随着我国企业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之间的关系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本文简要分析了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的界定,论述了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的关系。
  关键词: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投资决策;关系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01
  企业价值的创造直接受投资决策的影响,而高管人员的投资决策会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互相分离,容易导致高管人员投资不足或者过度投资行为。而股权激励制的制定与实施是否合理又直接影响着企业高管人员的投资决策。因而深入研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的运行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的界定
  (一)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概念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主要是指企业的拥有者通过将企业一定的股权给予企业管理者的方式,将企业一定的经济权利转移给企业管理者,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在与企业共同分担运营风险的同时,享有企业的剩余收益。简而言之,股权激励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的长期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一致性。
  现阶段依据义务与权力的关系,可将股权激励划分为期权模式和股票模式。期权包括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模式则包括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
  (二)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是指为了预期投资目标的实现,投资者运用相应的科学手段、方法以及理论,经过特定的程序,研究论证若干个具备可行性与操作性的投资方案,选出最佳投资方案的过程。投资决策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的问题。投资过度是指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导致企业投资的一些项目出现净现值为负的问题。投资过度会对企业的盈利造成损害,导致企业产能过程,浪费企业资本与资源。投资不足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多方利益出现冲突时,使企业被迫放弃投资中净现值超过零的项目。这严重损害了企业的正常盈利与收益,并阻碍了企业的资本流动。
  二、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的关系
  (一)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的关系
  现代公司制度使得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而企业的拥有者不能私自介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够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委托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情况导致经营者、股东集团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会有冲突,而发生很多无法预计的情况。
  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方面来看,公司管理人员想要达到股东们所定目标时还要考虑其本身的最大利益;而股东则是保证自身最大的利益化。鉴于两者的目标和自身利益来看,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在经营公司做好投资项目的时候,考虑自身利益同时,考虑投资工程风险小、工作环境舒适以及有空余时间。公司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利用大部分资源获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当公司的投资项目净现值不大于零的时候,公司管理人员会通过现金流量进行项目的投资,这样会造成过度的投资。对我国的投资决策人和管理人员两者间作出分析,两者的关系可定为内部决定关系。
  从债权人和股东的方面来看,两者的冲突会造成公司投资过度或者不足的情况发生,当公司负债过高的时候,公司管理者就会对投资进行加大,投资那些风险高但是收益高的项目,如果项目投资成功,公司管理者就会得到很高的汇报。但是如果投资失败的话,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股东会把这些损失转到债权人的身上,这种投资牺牲债权人利益,叫做投资过度。投资不足时,公司的债务过大与项目的净现值,股东就不能得到自身利益,公司管理人员为了避免破产和失去利益也要放弃投资。
  通过对三者的投资决策阐述,可看出股权激励与投资的关系不能统一。我国固定的资产长期性和固定性特征,公司资产的比值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实施高管人员股权激励应当向长远发展。
  (二)控股股东下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的关系
  我国的政府在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引导的地位,和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政府会直接参与到经济和资本市场中。我国的GDP,在现今来看,由于投资为主实现了快速增长。为了保持这种增长的稳定性,我国政府会大范围、大强度的要求各个公司进行投资。这些公司因为政府的把控,容易在银行中贷款,而其还款的利息也会相比于其他没有政府把控的公司压力要小得多,这种企业就会因此投资更多的项目,从而导致过度投资。
  我国国有企业引入股权激励机制较晚,所以导致许多上市公司有着“一股独大”的问题,这种公司的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具有行政能力,其公司经营目标是短期的,若公司的拥有者不对代理人建立有规范性的监督和激励机制,那这个代理人就只会在投资项目、经营公司时,选择最有益于自身利益的项目,忽略公司所有者、股东的最终目标。而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通常不负责公司盈亏,导致公司的盈亏不能够反馈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努力以及努力的程度,而产品市场的抑制作用对这类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管理太有限。所以由于我国的这种代理委托的关系,上市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同于,导致信息不统一,代理成本不低,使得投资效率底。
  控股股东下股权激励与投资性质中看到,我国企业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者所在控股股东下股权激励与投资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一直属于主导,其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本身决策时带有行政性,而其也不用担负公司盈亏,股权激励效果对于企业高管人月也就没有多达的效果,这也就让管理人员投资不能够符合该企业的长远目标了,也减少了这个公司的固定资产的长远投资。
  改革开放后,多数民营企业出现,公司的管理人员也渐渐复杂,该公司的发展也直营影响公司高管人员的收入,因此实行股权激励效果是良好的。通过股权激励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利益收效,所以实施高管人员股权激励倾向是可行的。
  三、结束语
  深入分析企业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可以得出对高管人员进行适当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高管进行合理地投资,进一步降低过度投资、投资不足问题出现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与盈利,并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富碧,冉茂盛,杜家廷.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11,08:69-76+95.
  [2]胡雷.高管股权激励与长期投资决策相关性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3.
  作者简介:武 荣(1977-),女,汉族,财务总监,中级会计师,大专,单位:四川迪威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会计及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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