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对验资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验资属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一种审计业务,同时也是公司设立和变更过程中所存在的关键内容。对验资制度和风险的研究以及讨论是一直在进行的一项内容。
  关键词:验资;财务;管理;优化
  一、验资概述
  (一)验资的历史背景
  验资制度一开始是在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适用。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公司制度的建立。在1993年12月月底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被通过,在其中对有限公司股东的相关出资进行了明确,并明确在有关股款缴纳之后应当利用验资机构进行检验和证明的出具。这样一来才能让验资业务得到扩大,从而蔓延到公司制企业当中。另外验资制度又眼神到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当中,但本文当中只探讨了公司验资这项内容。
  (二)验资的含义
  依照在2006年,财政部所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之下,验资指的是相关注册会计师在被委托的情况下,审验相关单位的资本实收状况和资本变更状况,并出具相关报告内容。不过新准则是将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内容作为出发点,所以在验资方面也只是固定在业务角度。笔者的观点是,验资往往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业务行为内容,其属于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通常也属于会计师区别与其他国家注册会计师的一项特殊业务。其次,验资属于公司设立和资本变更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当中明确表示:在公司建立的时候,股东和发起人第一次进行出资,公司变更和实收资本得到明确,应当通过相关验资机构进行证明的出具。
  二、如今验资制度当中的问题
  (一)验资无法对债券加以保护
  由于验资所表明的是企业在验资报告截止的时候,实收资本、资产和负债数额,其实效性通常比较强,而在此之后,相关经营投资者的各种经营活动都会对企业偿债能力产生影响。而且如果投资人从开始的时候就有恶意耍赖性债务的存在,企业抽逃资金也比较简单,验资无法起到对债权人加以保护的效果。
  (二)验资和社会经济秩序之间没有联系
  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可以明确发现公司成立的法定最低数额是将某种观点作为基础而存在的,也就是企业没有资本就没有办法继续经营或者只能非法经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企业加以规定应当通过验资使投资者有更加到位的出资。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如今社会很多企业并不需要相关资本。比方说一些咨询或者中介公司。在企业负债相对资产较大的时候也能够更好的获得贷款,因此对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的重点内容是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及健全,并不是展开相关验资活动。
  (三)验资与界定企业的产权没有关系
  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本依照的是一些凭证内容,因此注册会计师只关注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对无形或者实物资产价值与凭证的一致性并没有加以关注。不同股东在企业占据的份额应当通过协商一致决定,注册会计师在验资的过程中往往只会起到证明的效果,而且假如投资人资金到位之后又进行抽逃的话,验资也就成为了一种多余行为。
  如今验资制度并非能改变投资人出现的欺诈情况。在投资人本金较少的状况下,为了组建公司可能会采取虚报资本等手段。欺诈手段往往包含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伪造凭证或者账簿,甚至出具假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本虚报。第二,串通抽资,投资方进行出资之后串通,在公司注册登记之后进行资金抽逃。最后则是移花接木,也就是从其他单位当中获取相应的材料和设备等资产,并冒充为自己的资产,借用相关发票之后进行复印,或者干脆进行发票的伪造以及出库单的伪造。
  三、验资风险的规避方法
  (一)验资法律法规的完善
  因为缺乏健全的法制内容,一些欺诈行为打击力度不大,某些单位和个人因为利益驱动而提供相应的虚假证明,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够真实。因此立法机关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界定以及管理,使相关制度得以相辅相成完善和协调,从而使其具有完整性和协调性,不给不法分子相应的机会。另外在严格立法的过程中打击相应的行为,避免验资风险的出现。
  (二)强化验资机构的内部管理
  使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的质量控制体系更加健全。行业协会依照事务所的资本、收入规模进行验资业务的设置,事务所超出本身承受能力和责任的情况下,并不适应相应的验资业务。
  使业务和质量控制制度更加健全,从而保障验资工作结果和过程当中的质量。应当对业务承接进行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与相关投资人和单位之间进行洽谈和签约,而并非承接社会中介机构的验资业务。
  (三)加强委托方诚信教育
  加强委托方的诚信是防止委托方恶意串通的良好手段。诚信是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属于社会发展和生存的根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文明角度而言属于一种诚信经济,只有在诚信的情况下经济交往才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在建立和选择诚信的过程中,所有企业都应当将其置于工作的主要地位,加强相应的诚信教育,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进行虚假材料的提供,从而使验资机构工作达不到正常状态。
  (四)提高相关机构的执业水平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当中有相应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依照自身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协助工作,并进行验资资料的提供。验资业务与其他专业人员息息相关,比方说与银行工作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有密切的关系。使中介机构得到公平公正的建设,是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获得可靠信息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化解信用危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我国银行应当落实相应的道德规范,进一步机枪相关方面的调查以及建设。
  验资是一种跨越行业和中介的工作内容,不同的机构应当培训称职的工作人员,保持对应的法规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使其能够让注册会计师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材料和信息证明。
  (五)加强政府部门的工作力度
  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机枪相应的监督管理,使会计师事务所的正规性得到增强。首先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使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建立以及健全,另外则要对事务所的职业能力和后续教育状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使执业水平得到提升,使验资风险得到降低。
  进一步展开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利用成文法等方式,使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政府有关部门的只能和对经济主体的敢于得到明确,从而避免相关行政部门的越权干涉情况或者避免各自为政情况的发生。
  在我国不仅有司法机关,同时还有财政部门、证券管理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其都有相应的权力处罚注册会计师行业当中出现的不正当验资行为。所以应当加强有关部门的合作以及沟通,在交流过程中发现问题,使打击力度得到加强。
  四、对我国验资制度的建议
  比如对如今制度的强化,资本三原则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遭遇了一定的危机。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原本的资本业务制度,但核心内容依旧是资本的三项原则,所以如今的资本制度依旧需要进行改革。验资制度属于三项基本原则当中的附属,在理论层面已经遭遇了千疮百孔,在实务当中也失去了相关功能。所以笔者的观点是,根本出路往往是原本法定资本制的抛弃,并使验资制度得以取消。不过考虑到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连贯性以及延续性等等内容,难以实行相应的验资制度。因此在我国公司法依旧需要验资制度的状况下,笔者提出一定的建议,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使验资制度得以全面取消。
  参考文献:
  [1]靳秀云.验资风险的成因分析及规避对策[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5(07).
  [2]曹军.试论注册会计师验资风险和风险防范[J].中国总会计师,2016(01).
  [3]张云.导致注册会计师验资风险的事项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
  (作者单位: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12485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