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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三角”逻辑的欧洲协同创新最新实践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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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知识三角”理论强调调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协同发展。近年来,欧盟创建了欧洲创新工学院(EIT),并组建了一系列的知识与创新共同体(KICs)。这些KICs已经形成了一定特殊模式并强调促进知识生产组织间的联系、重视高等教育改革与推崇企业家创新精神的特点。借鉴欧洲协同创新最新实践,在我国协同创新建设中,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知识三角”协同模式并且实现高校自主。
  关键词:知识三角;协同创新;知识与创新共同体(KICs)
  中图分类号: G649.5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2-93-3
  0 引言
  近些年随着高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高校的职能已经从教育扩大到了研发与创新,而传统的发展模式已不能再适应新职能下的发展需求。虽然欧洲名校众多,也同样存在创新创业文化缺失、教学、研究与实践生产脱节的问题。为此,校企合作创新理论、三螺旋理论、区域创新体系与“知识三角”等理论应运而生。其中,“知识三角”理论在解释以大学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具有专门独特优势。欧洲更依据“知识三角”逻辑进行了现代大学变革,以此推动欧洲创新体系的完善与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1 “知识三角”理论
  所谓“知识三角”是指教育、研究与创新三大领域的形成三边良性互动的协同发展生态系统观。这一概念是2000年《里斯本战略》中首次提出的,区别于传统的教育、研究与创新各自在领域内部形成自循环的“自组织”模式,“知识三角”理论认为教育、研究与创新三大知识领域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叠加关系,而是遵循相互影响、协同发展的逻辑规律,呈现出“螺旋式”发展增长方式,一方面强调三边之间的相互影响、互动与再生协同增长,另一方面强调两两之间的双向互动,揭示了三者组建新稳定的生态系统对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力。
  引用经济学理论,教育、研究与创新所组建的“知识三角”系统,有利于产生“正外部性”。根据“知识三角”理论,教育与研究之间双边关系:教育是研究活动的基础,教育可以为研究输送人才,为R&D活动提供必要的劳动力投入;研究活动的发展反过来可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与创新之间双边关系:教育是创新活动的基础与保障,教育活动可以提供创新型人才,也为创新产品提供潜在的使用者与消费者;创新活动反过来丰富教学资源,提供了新的硬件设施与教学方法,并对教育的发展提供新的方向。研究与创新之间的双边关系:创新活动可以为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加速研发过程;研究与发展也能够与为创新活动提供更完善的资源与环境。(见图1)因此,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协同发展,互为循环,存在明显的“正外部性”,这也正是“知识三角”提倡的“推动教育、研究与创新活动协同发展,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
  2 “知识三角”逻辑的欧洲协同创新最新实践――KICs模式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欧盟逐渐认识到,欧洲经济结构体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从当前的传统产业成功转型,是整个欧洲必须面临的严峻考验。为此,欧盟以《里斯本战略》为依托,在2008年创建了欧洲创新工学院(EIT),这一机构依照“知识三角”逻辑,整合其三边关系,在大学、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促进创新活动的生产与创新成果的转化,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同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EIT不是某个高校,而是通过多个“知识与创新共同体”(KICs)组成。KICs成为了欧洲大学依据“知识三角”逻辑进行高校改革的新模式。
  2010年,欧洲EIT启动了第一批知识与创新共同体,力图聚拢创新要素,促进知识流动,以提高欧洲经济体的可持续发展。最初启动的KICs模式仅包括气候变化知识与创新共同体(Climate-KIC)、未来信息技术知识与创新共同体(KIC ICT Labs)和可持续能源知识与创新共同体(KIC InnoEnergy)三大知识与创新共同体。此后,在2014年,EIT又陆续成立了健康生活与积极老龄化知识与创新共同体与原料安全知识与创新共同体两个KICs。预计在2016―2018年,将会在加工制造业、食品安全与交通领域各建立一个KICs。这些战略前沿领域的KICs的建立,将会促进高校、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协同,促进创新活动的产生与商品化,从而确保欧洲在这些领域的可持续性发展。
  3 KICs的模式与模式特点
  3.1 KICs的基本模式
  在组成形式上,KIC由EIT董事会评选决定其合作伙伴组织,其中每个KIC至少要包含3个以上设在不同欧盟成员国的组织,其中至少包含一个企业与一所高校。此外,每个KIC也可以吸收一些非成员国的组织加盟共同体,但必须要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在现有的KICs中既包括商业企业组织也包括非营利组织,其合作机构的组成比例各异。以欧盟首批发展的合作伙伴为例,其中Climate-KIC为非营利组织,KIC ICT Labs、KIC InnoEnergy属于企业。
  在经费上,KIC在前四年的支出在5000万欧元到1亿欧元之间。这些经费约四分之一依靠EIT补助,四分之三左右需要每个KIC自身进行筹集,包括财政的自我增长与企业贡献等。从现有数据来看,在KICs组建的前三年内,欧盟对各个KIC的补助金额高达2.7亿欧元,并呈现连年增长的状态。这些经费通常用于KIC开展的日常活动与“价值增长行动”等,包括组建、管理活动,研究人才培养活动,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组建与孵化活动等。
  3.2 KICs模式的特点
  3.2.1 基于“知识三角”逻辑,促进知识生产组织间的联系
  KICs从组建之初就重视知识生产组织间的联系,基于“知识三角”逻辑,全面整合高校、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开展跨组织、跨专业的联合创新,增强知识生产组织间的联系,并通过资源共享与人才流动,实现新型产业迅速发展,以占领市场先机。从发展较早的首批KICs来看,经过五年的发展,这些知识与创新共同体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生产模式,见表2。   表2 欧盟首批KICs的知识生产模式
  [KIC名称\&主要模式\&主要项目或共建中心\&Climate-KIC\&知识生产管道模式\&技术创新项目与技术开拓项目\&KIC ICT Labs\&项目联合资助模式\&实验室合作计划项目、测试平台及模拟项目、人员流动计划项目、先锋研究计划项目和创新网络建设项目等\&KIC InnoEnergy\&分布组建公建中心\&可再生能源、欧洲智能电网、可持续核能、智能节能建筑、电力储存技术与城市、清洁煤炭技术和化学能源等\&]
  资料来源:本研究整理。
  3.2.2 重视高等教育改革,强调高校的创新职能
  高等教育改革是基于“知识三角”逻辑、发挥“知识三角”作用的重要环节,对加强科研人才培养、促进经济增长与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拥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EIT特别重视高校的职能转变,培养新型创新人才。一方面,在博士培养教育方面,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并进,积极开发创新思维能力,并为其建立良好的创新环境,帮助其在基于论文研究的同时开展商业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在硕士培养教育方面,通过全面的教育模式下,整合创业教育,通过激化学生的创新思维,深化创新创业实践。此外,教育计划遵循“强有力的创业教育”、“创新型‘干中学’课程”、“国际性和跨组织流动”与“联合推广战略”原则。人才的培养重视拥有“创造力技能与能力”、“创业技能和能力”、“研究技能与能力”、“知识转化技能与能力”、“诱导技能与能力”与“价值判断技能与能力”。
  3.2.3 鼓励商业创新,推崇企业家创新精神
  KICs在发展过程中重视企业发挥的重大作用,并且为商业创新制定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组织的实现创新成果商业化,并且通过推崇企业家创新精神已强化欧洲的创新创业文化意识,发挥创新文化,形成创新型社会。主要行动计划见表3。
  4 对我国协同创新工程建设的启示
  “知识三角”逻辑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教育、研究与创新之间的“自组织循环”模式,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正外部性”。而从我国目前的协同创新中心发展来看,缺乏顶层设计 “知识三角”协同模式不完善与知识转移过程中的高校自主机制不健全等都是阻碍我国协同创新活动建设的重要问题。
  4.1 加强顶层设计
  加强顶层设计,就是要加强高校科研组织的顶层设计、加强组织资源配置的顶层设计与加强以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导向激励机制的顶层设计。因此,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在政策上,坚持 “知识三角”逻辑,建设完善的“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促进教育、研究与创新三大领域的协同合作与发展,并且规避三大领域之间的冲突与不一致。在体制上,整合教育、研究与创新三大领域,从重大社会问题入手,为三者之间协同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新的项目。在管理上,完善教育、研究与创新的管理部门职能,深化“知识三角”的协同管理。在财政上,国家合理规划资本投入力度,保证 “知识三角”战略的实现。
  4.2 完善“知识三角”协同模式
  教育、研究与创新三大领域的协同合作与发展是保证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素。通过加强完善“知识三角”协同模式,有利于发挥三者之间的“正外部性”效应。因此,应当在推动“知识三角”协同创新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协同模式建设。一方面促进高等教育机构参与企业、研究机构的研发工作,提升高校在创新活动中的贡献,并激发其“正外部性”的发挥;另一方面,注重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深度,通过建立高校、企业与其他研究机构之间的知识联盟,消除合作的制度壁垒,充分发挥“协同放大”作用。
  4.3 实现高校自主
  知识转移过程中高校缺乏自治权是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重要原因。因此,高校应当在享有制定自身发展战略与实施创新创业模式的充分自主能力。高校应当转变传统学术观念,消除协同壁垒,充分考虑学术、企业与商业价值之间的平衡,保证人才在学术界、企业界与其他社会部门之间的流动性。通过实现高校的自主权以保障“知识三角”三边互动的深层次保证,以达到整合和创建集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公共部门一体化的新型创新共同体的新要求。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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