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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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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防范合同管理流程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对国有企业的进步有着极为关键的影响。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来自于多个层面,既包含合同自身的法律风险,亦包含它类元素引起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必须让国有企业强化组织构建、体制构建,提升全员的法律水准以及法律认知;并且,还应凭借市场等因素来转移和避免法律风险。
  关键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在当代国有企业中的分量举足轻重,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公司生产运营流程中的关键影响,并且采用各类模式来规避风险,对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影响极大。当代企业经营流程本质上是合同签订并执行。合同管理就是说对合同审批、签订、执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全流程实施规划、组织、管控、调整以及监管等管理活动。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法律风险,怎样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大命题。
  一、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一)由于合同主体与法律规程不吻合而引起的合同失效。因为主体与法律规程不吻合而引起合同失效后,全部条款中唯有争议解决条款能够制约合同双方,双方订立合同的目标无法达成,形成人力物力的挥霍,给国有企业带去运营风险。而对一部分特殊领域,特别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领域,我国实施行业准入体制,与法律规程不吻合的自然人以及它类主体不容许进入市场。以国有建筑企业为例,参与建设的建设施工企业、勘查企业、设计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要获得对应的资质证书才被允许在对应的范畴展开工作。
  (二)由于合同订立与法律规章不吻合而引起的合同失效。这里,依然以建筑工程合同为实例,依照《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不能实施招投标的情况除外,应依照法律以及招投标原则签订合同。招投标模式是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模式。违反法律实施招投标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失效又有诸多情况,其包含:应招标的工程而没有招标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投标人营私舞弊、抬高标价,导致定标遇到阻碍或没有办法定标的;招标方与投标方肆意勾结,内定投标方的等等。
  这部分致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失效的行为都归因于欺诈、肆意勾结、合法手段掩饰非法活动、违法等等。以此类模式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执行的流程中由于对方履约能力下降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履约能力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履约能力既包含支付能力亦包含生产能力。合同当事方是市场主体,要面对的风险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大部分元素都能够左右其支付能力以及生产能力。
  例如合同当事方与金融部门协调出现问题就会使其支付能力降低,合同相对方就会被波及到。然而,既定时期内合同当事方的履约能力下降是避无可避的,是常规的市场风险。然而从合同管理的视角来说,在订立合同前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就要实施谨慎的调研,如此能够在风险预防方面做到未雨绸缪,调研的元素包含对方的企业性质、注册资金、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资金来源、银行储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类型等等。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法律风险并非“洪水猛兽”,要预防就要把握其运动规律,让法律风险能够被预估、管控甚至消除。
  (一)在企业内部构建健全的法律事务机构,有能力的企业应构建企业总法律顾问体制。其是预防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所以,挑选一部分对经济形势谙熟、对法律精通、对管理擅长的高素质管理栋梁之才,化解企业运营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律难题,预防合同管理风险显得至为关键。企业总法律顾问体制是企业法律顾问体制的重要内容。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企业应构建总法律顾问体制。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等同于“三总师”,其对法定代表人担负起责任,隶属企业决策层。
  (二)在企业内部构建严厉的合同评审体制,实现合同会签体制,事先预防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这一条是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体制保证,构建合同评审体制,将企业的有关部门与相应的子企业当成合同评审的主体。在合同评审制度中至为关键的就是合同会签体制。合同在订立以前,需要让业务部门责任人签署意见。各业务部门应以自身的视角为切入点,对合同的内容实施审核,将业务部门的建议签署于合同会签单上,要表明自身对合同的态度以及合同哪些地方还有待完善等等。
  合同评审是合同风险的事先预防,事先预防的投资成本要远比事后预防为少,然而其发挥的功效却远大于后者。事先预防的投资与事后预防的投资呈反相关关系,事先预防的投资少,事后预防的投入就多;反之亦然,甚而在事先预防到位的前提下无需再进行事后预防。企业充分利用合同评审体制,能够以小投资取得可观的利益,预防纠纷以及诉讼的产生。
  (三)搜集与本领域相关的合同文本,对合同文本实施归整,构成与本国有企业特征吻合的示范文本。国有企业的特性相异,所要用到的合同类别也不尽相同,尽管大规模企业订立的合同类别繁多,然而企业的主导产业合同是核心合同,是关乎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元素,它类合同从特性以及合同金额上来看,都是对主导产业起到辅助作用的。而对这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实施调节,就能够将员工从繁琐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抽调出来,这部分合同符合企业具体情况,能够有效规避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三、结束语
  综上,除开上述几点外,如果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产生了合同风险,应求助于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企业以外的法律机构的帮助,订立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具体方案。如果这一点无法保证,那么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最终会扩大。
  参考文献:
  [1]聂鹰,龙勇.契约联盟中的知识泄漏风险与合同治理――技术模块化的调节作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5):1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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