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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以别异 维齐非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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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把“礼”看成是国家的根本,如他反复说“国之命在礼”。他认为崇尚礼仪,国家就会保持一个正常的状态,否则就不会得到安定,而制定礼仪制度的目的就是用来作为保障国家的安定。这是“礼”最为核心的内容与本质,也正是儒家常常讲的“礼以别异”。
  “别异”成为荀子之论“礼”的主要内容,并认为这是“礼”最基本的功用。所谓“礼别异”,从词义上讲,指的是用“礼”来区别不同,实质上是指用一套社会规章制度,来维护君臣上下之间的等级秩序。对此,荀子有许多论述,如他说“礼以贵贱为文”,原意是指把车服旗章作为贵贱的纹饰,而深层的含义在于,在荀子看来,这种作为贵贱纹饰的车服旗章之“礼”其实就是区别贵贱等级的一种制度。荀子曾把这层意思表示得非常清楚,他直接说,所谓的礼仪制度,就是指贵贱有一定的等级,长幼有一定的差别,贫富与人民负担的轻重都各有所宜。
  实际上荀子的“礼”论,就是用礼仪制度来规范君臣父子上下贵贱贫富等各个阶层之间的等级差别,因此所谓“礼别异”就是建立一套有严格等级差别的政治秩序与社会制度,而“礼”就是通往这一政治秩序与社会制度的桥梁,并且也是这套政治秩序与社会制度本身。在这样的政治秩序与社会制度中,他把“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看成是天下的通义。其实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荀子认为“礼有三本”,而“礼本于天”即是其中之一,那么,他所主张建立以礼仪规范为核心的政治秩序与社会制度,必然要反映宇宙本体的基本原则与运行秩序,正是从这点上说,所谓的“礼别异”,认为贵贱有等,亲属有分,长幼有序之类也就是天经地义的了,这才是它的实质。
  既然在荀子看来,“礼”的作用在于“别”,那么如何看待社会现实中那种公平、平等的原则呢?荀子认为,社会的平等就存在于不平等之中,并引用了《尚书》中的“维齐非齐”。他指出,有了天地就有上下的差别;聪明的君王治理国家就用一套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中,如果双方都尊贵,就不能相互尊奉;双方都卑贱,就不能相互役使。在荀子看来,这是天然的纲纪。他认为,在现实社会中,权势与职分齐一,欲愿也相同,但物质财富不可能满足大家的均等需要,这就会出现争夺,使社会秩序发生混乱。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产生,先王就制定礼仪来划分人群,使他们有贵贱贫富的差别,这成为治理天下的基本准则,这就是“维齐非齐”。
  荀子特别强调“维齐非齐”。他认为职分均平了,就没有了属员;权势齐同了,就不能定于一尊;群众齐同了,就没有可供役使的人了。只有“维齐非齐”,社会各色人等都能“载其事而各得其宜”,做到君臣上下贵贱职分明确而不相互越位,各安其位,各尽其职,所谓“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微”。用荀的比喻就是这如同人的耳目口鼻这些器官,各有它们的职能而不能相混同,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同样如此,这就是有“礼”所规定的差别,而社会的平等就存在于不平等之中。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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