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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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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劳务派遣用工是国有企业解决用工总量不够、提高用工效率的一种常见用工方式。随着新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继颁布,国有企业面临规范用工管理、降低劳务用工比例等一系列新的课题,以保证用工安全,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劳动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供电企业 劳务用工
  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劳务用工这种用工方式在通信、电力和制造业企业中使用比例较大,且存在劳务用工与正式工混岗等管理问题。加之之前颁布的新劳动法,用工企业将面临劳务用工比例需要降低、用工岗位需要调整、用工成本增加和用工管理需要规范等一系列在新的形势下的劳务用工问题。尤其在供电这种劳动环境艰苦、技术需求差别大、用工总量不足的企业中,优化劳务用工管理,充分发挥劳务用工优势显得至关重要。
  一、供电企业劳务用工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使用劳务用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人才结构进行优化,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成本,很多国有企业都使用了大量劳务用工,尤其以信息通信、制造、建筑、电力等行业居多,普遍超过了《规定》中10%的用工比例。
  由于管理等原因,一些企业还存在劳务用工与正式职工混岗、待遇差距大、用工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都使得用工企业存在巨大用工风险,也制约着供电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在劳动法形势下加强劳务用工管理的对策
  新劳动法和《规定》的相继颁布,对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都有着重要意义,但也对用工企业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一,用工企业首先要充分认识人才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要形成尊重人才、管理人才、挖掘人才的企业氛围,培育良好的工作环境。其次,要加强正式员工的技能培训,挖掘正式职工潜力,提高正式员工工作效率。
  第二,供电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人才管理体系,优化各类用工比例,充分发挥劳务用工专业技能优势,发挥正式工的业务主体优势和其他用工形式的辅助优势。同时要建立企业与用工之间的沟通,充分听取劳务用工的意见和建议,使之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和知情权,提高劳务用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
  第三,根据我国的新劳动法,要用岗位管理来代替身份管理和按岗位定薪酬的分配制度,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将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首先,要按照《规定》中的要求,明确只在辅助性、临时性和替代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企业必须认真梳理全部岗位,将各类岗位的用工形式标明,避免混岗问题。其次,企业要缩小劳务用工与正式工在薪酬方面的差距,使劳务用工享有相同待遇,体现分配制度中的公平。再次,根据以岗定薪的原则,对收入分配的秩序进行规范供,科学划分企业岗位等级,对工资级别进行区分。
  第四,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获得了一定成果的劳务用工,要给予相应的奖励,提高劳务用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同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员工给予待遇考核或者转岗,形成双向激励。
  第五,2013年颁布的《劳动派遣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企业要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将劳务用工的比例降到10%以下。针对当前供电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劳务用工比例过高的问题,企业可以建立长效的动态考评与劳务用工退出机制,对于年龄偏大不是以继续从事工作的和在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后不能完全履行工作的劳务用工实施清退,形成双向激励,为劳务用工中的特别优秀的员工建立转正通道,按照一定比例通过考试、考核等途径将其转化为正式员工。这样既可以满足《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对于劳务用工比例的要求,又能够激发劳务用工的工作热情,使其更加积极努力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使供电企业获得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劳务用工和供电企业之间的双赢。
  第六,通过业务外委等形式优化用工方式,将一些采取目标考核的外围辅助业务承包出去,随之将这些业务岗位上的劳务用工清理和转出,以减少用工比例;也可以通过加大正式职工补充力度,将正式工补充到现在劳务用工所在岗位上,减少混岗,避免同工不同酬问题,同时优化员工绩效考核等措施,进一步调动正式工的工作积极性,挖掘现有人员潜力,提高用工效率。
  三、结语
  新形势下,供电企业要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做好劳务用工的管理工作。要充分挖掘劳务用工的人力资源潜力,对于劳务用工中有特别才干和表现优秀的人才,应该对其进行晋职晋级、破格提拔、物质奖励,还可以建立长效机制,将优秀的劳务用工转化为正式工。对于不合格的劳务用工则要尽快淘汰,避免其尸位素餐。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劳务用工和供电企业的双赢,促进供电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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