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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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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有些地方的银行机构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搭售“房贷险”现象。一是存在变相“强买强卖”现象。消费者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被提醒没有购买房贷险不能保证贷款的时间和金额,属于变相“强买强卖”。二是投保金额超过贷款金额,部分银行要求贷款者对按揭房产全额保险。三是第一受益人为银行而非消费者,放贷银行存在风险转嫁嫌疑。四是银行指定保险公司。银行存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现象,而这些保险公司大部分地理位置偏僻、保费偏高,消费者为了获得贷款只能在此机构办理。五是保费一次性缴纳不递减。银行要求消费者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费,且保费不会随着还款额的增加而减少。六是退保条款不合理。有些银行规定消费者不能退保,若消费者提前还贷退保,手续繁琐,还需缴纳手续费和违约金,不利于鼓励消费者积极诚信的履约行为。
  因此建议:一是修订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细化个人住房贷款具体规定,禁止银行强制消费者购买房贷险。进一步明确购房借款人、贷款机构及保险机构三方权利义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指导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不按规定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惩处,杜绝商业银行因利益关联强行推售房贷险、指定保险公司等现象。三是完善房贷险有关规定。建立由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改变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的方式,积极开发分期缴纳保费方式的贷款房屋保险产品,并随着借款人逐月还贷而递减保费。适当简化退保手续,为消费者合理退保提供便利,不允许保险公司对消费者合理退保收取手续费、违约金或其他名目的费用。(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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