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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粮食主产区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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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中央文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背景下,我国粮食主产区家庭农场逐步发展壮大。良好的融资和金融支持是家庭农场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本文在深入了解粮食主产区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发现了辽宁省家庭农场普遍融资不足的现状以及探寻了制约金融支持的因素。并就有关方面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 金融支持 粮食主产区 融资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随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而得到广泛认可和大力推广。当前,我国各地正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辽宁省作为粮食主产区,家庭农场发展刚刚起步,面对土地流转、规模扩张、农业设施建设、农产品产销、品牌建立、新技术开发等环节都迫切需要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持。但笔者发现辽宁省家庭农场普遍融资不足,金融支持程度较低,这一点极大地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此,找寻制约金融支持的因素和提出解决对策,加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对辽宁省粮食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金融支持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分析
  2013年以来,辽宁省家庭农场迅速崛起,符合省农业厅下发《辽宁省鼓励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且已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达1441个,其中种植业984个,养殖业316个,其他类型141个。从土地经营情况来看,1441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2.44万hm2,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为18.9hm2,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超过66.7hm2的有89个。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额达3.79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26.3万元,投入产出比达1:2.25,农业效益可观[1]。
  继2013年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辽宁省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辽宁省各级金融机构在支农方面有一定发展基础,力度不断加大。以辽宁农行为例,2011~2013年,辽宁农行累计向县域地区投放贷款202.66亿元,3年均增速36.17%,实现县域贷款、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这些涉农贷款为家庭农场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2]。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家庭农场贷款仍存在诸多困难,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3]。此外,现行农村金融体系进入改革推进过程中,金融供给难以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农村融资渠道有限,严重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农民融资贷款难不仅是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4]。
  在融资需求方面,辽宁省内家庭农场经营资金的94.6%为自有资金,为达到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融资需求额度大,融资需求达30万元及以上的约占到2/3,其中50万元以上近1/3,100万元以上占比10%左右。融资需求满足度低,亟待扩大融资规模,加强金融对辽宁省家庭农场的支持[5]。
  二、制约金融支持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
  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有许多独特之处,也存在许多因素制约金融支持。
  (一)抵押担保不足
  家庭农场在诸多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土地租赁、农资农具购买、人员雇佣。相关数据表明,约85.0%的农场主由于自身的抵押担保不足,而不能取得足够的借贷资金[6]。
  在抵押贷款融资方面,面对金融机构的相关限制,家庭农场缺少有效的抵押资产,不能进行抵押贷款。自有的大型农用设备,虽价值高、使用年限长,但多数没有列入合格抵押品的范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就拥有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该项政策处于探索阶段,目前相关文件没有出台,而且国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流通市场没有形成,无法规范流程,实施起来有一定困难。
  而在担保融资方面中,一些家庭农场因为担保标的物少,达不到单独进行融资的条件,选择加入联户联保,但往往担保融资中取得数额小,利率高。对于农村县域担保机构而言,其风险承载能力弱,一旦面临大范围损失,贷款无法收回,担保机构将面临破产。同时,面对较大损失,家庭农场难以渡过难关,只能缩小规模,极大地制约大额信贷的支持。
  (二)自然灾害频发且农产品市场风险大
  一方面,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一旦气候发生异常变化或病虫害就会减产。例如,2014年夏天干旱导致辽宁省农业遭到重创,粮食作物损失严重。由于自然灾害无法准确预测、一旦发生难以控制、损失严重等特点,容易使家庭农场本身减少或无法盈利,不能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让家庭农场面临的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
  另一方面,农产品从选种、播种、收获、上市历经时间长、变数大,期间的市场需求变化频繁。由于供求不平衡,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农业生产结构固定,一经开始不能临时调整或马上停止,如果不能准确预测市场形势,把握供求关系,家庭农场将得不到预期收入,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一旦由于市场风险而遭受损失,容易转嫁给农村信贷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且创新滞后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7]。但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其主要为农户提供储蓄、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其信贷方式及额度与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导致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家庭农场金融需求出现错位。就辽宁省而言,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多为短期贷款,符合多层次需求的贷款品种较少,服务模式和风险控制方式与家庭农场不完全相适合。   二是由于农业生产本身风险高,农业保险营运投入大、技术要求高、理赔额度大、承保有难度,以致保险公司对于农业设保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农业保险需求满足度低,因而达不到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和维持经营的作用。新世纪以来,辽宁省已有几类政策性保险产品,但覆盖面狭窄,大多数产业仍没有列入保险范围,不能满足家庭农场发展的多种需求,亟待创新。这制约了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四)农场主素质不高以致整体管理落后
  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8],教育水平主要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占比约96.67%,其中初中占66.70%,高中、中专占29.93%,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很少,仅占3.33%[9]。
  大部分家庭农场整体管理粗放落后,农场主缺乏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依靠传统经验从事农业,许多农场主的市场分析、决策能力较差,在作物选择方面随波逐流。当面临较大市场风险时,家庭农场的抵御能力有限,制约金融支持其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绝大多数家庭农场融资目标短浅,无长远规划,甚至存在着账目混乱、记录不明确等问题,以致不能向金融机构提供合符标准的财务报表,不能获得金融支持。
  三、金融支持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思考
  基于以上情况,笔者就金融支持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增加担保机构数量
  家庭农场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物是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是家庭农场拥有一些符合抵押品要求的合格固定资产,应允许家庭农场拥有的大型农资农具、林权、养殖水面使用权、存货大额订单、房屋等土地附属物做抵押品,进行贷款融资。
  二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细则,确定相关实施条件,规范抵押过程,引导土地经营权流通市场的建立。
  三是依照财政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享有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补贴政策的家庭农场贷款程序可以从简从快。
  四是由政府出面,财政部门出资,增加担保机构数量,成立担保机构或公司,提高现有担保机构风险承载能力,有关公司也可以开展反担保业务,允许新担保等形式的出现,积极为家庭农场展开担保。让更多家庭农场通过抵押担保进行贷款融资。
  (二)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防控机制,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
  由于自然环境变化和气候条件改变预先不易感知,家庭农场应在农作物生长初期做好防控,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应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更为关键的是政府方面
  一是为农户及时地提供自然灾害和气候环境变化的资讯,引导农场主利用相关信息,尽早准备。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防护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进行适当的灾后补贴,帮助家庭农场渡过难关,及时恢复。
  二是减少由于市场波动、农户分散经营和独自决策造成的市场风险,应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与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相结合。一方面,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立,力求通过套期保值等方式分散家庭农场产品的市场风险,使风险为市场参与者共同分担[10]。另一方面,完善供求信息交流平台,为农场主提供有效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家庭农场主选择合适的农作物或者农畜进行生产和培养,避免决策失误加大市场风险。
  三是政府方面应完善价格保护机制和农产品储备机制,对稳定农产品价格波动措施的范围适当扩大,不局限于粮食作物,将更多的农产品纳入该措施中,降低家庭农场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让金融更好地助力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创新家庭农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应及时创新家庭农场金融产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作物的家庭农场推出多种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是从事传统种植业为主导,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金融信贷机构可推出“土地流转权抵押”的贷款模式;从事特色养殖和禽畜养殖的家庭农场,金融机构可以推出“订单+预付款抵押”的贷款模式;从事农产品再加工和深加工的家庭农场,可以推出“下游农业龙头企业担保+订货单抵押”的贷款模式。家庭农场得以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贷款,获得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二是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是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手段。对于政府方面,通过发放一些资金补贴或减免营业税,对大部分涉农保险机构重点扶持。更重要的是引导家庭农场主,摒弃传统思想,积极参保,合理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和分散风险。对于保险机构来讲,首先,着力简化不必要手续,建立标准化,合理化的程序,专门为家庭农场达成一系列平衡各方利益、效果显著的理赔机制。其次,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除了根据辽宁省的农业种植特点,相应提出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业保险服务外,还应进行保险品种创新,将一些蔬菜、瓜果、花草、禽畜及水产类等列入农业保险范畴,加大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力度。
  (四)培育职业家庭农场主,规范家庭农场财务管理体系
  一是现代家庭农场在发展与经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人才回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农校专业毕业生和相关管理人才返乡务农。他们文化水平高、接受新生事物快、创新能力强。鼓励他们创立家庭农场或参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培养一批现代新型职业农场主和农民,提高农场主整体素质。
  二是有针对性地对现有农场主进行专业知识补充,设立培训班,就农业现代科学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展开培训;设立咨询热线,家庭农场主可随时就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
  三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应该首先由经营者自行约束、自我掌控,其他机构、政府部门监督引导。一方面,家庭农场对当前的账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不仅要做到账目清晰、收支明确、及时核算,还要为家庭农场制定长远发展目标,在整个经营周期中,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馈、效益分析等会计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可以考虑委托或聘请专业的财务公司进行管理。使家庭农场建立正确的财务观念,拥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使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的结构优化,力求与生产、销售相协调,从而达到现代化企业水平和金融部门融资借款的基本要求。以期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助力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周腰华,邓春晖.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分析[J].辽宁农业科学,2014(6):72-74.
  [2]金融支农政策刺激农行提速抢占农村金融市场[B].中国经营报(北京),2014-04-26.
  [3]姜波.关于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J].农业经济,2013(11):9-10.
  [4]周腰华,邓春晖.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分析[J].辽宁农业科学,2014(6):72-74.
  [5]田学思等.关于金融服务家庭农场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3(12):16-21.
  [6]胡晓农.贫困山区县发展家庭农场的金融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3(9):84-86.
  [7]刘锁贵,李勇.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J].银行家,2015(1).
  [8]胡晓农.贫困山区县发展家庭农场的金融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3(9):84-86.
  [9]汤文华,段艳丰,梁志民.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应对之策[J].农业经济,2013(11):7-8.
  [10]郭伊楠.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439):59-61.
  基金项目:本文是大学生创新训练国家级立项项目(项目编号GXX1423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康睿,女,汉族,辽宁省锦州市,中南民族大学金融学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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