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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一哥“首创”治理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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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阳光私募中,“私募一哥”徐翔掌控的泽熙投资的动向备受市场关注。前不久,泽熙系破天荒推举管理人员进入工大首创董事会。由此,私募基金、机构投资者该以何种方式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更是引发人们的强烈关注。
  工大首创3月10日公告称,3月7日收到胡慷和曾令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报告;上海泽添投资(持有工大首创15.69%股份)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议题包括“解除龚东升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增补选举徐峻、鲁勇志、史振伟三人担任工大首创董事职位”。
  3月20日,工大首创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6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结果是,所有提案均获与会股东投票通过,徐峻、鲁勇志、史振伟三人担任董事职位获100%投票通过。
  龚东升去年11月中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云南省公安厅拘留审查,之前任工大首创董事长、总经理,上海泽添提出解除龚东升公司董事职务的理由是,“鉴于公司董事龚东升先生不能正常履行相应职务,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运转”。而上海泽添投资之所以提名徐峻、鲁勇志、史振伟等三人担任公司董事,据媒体报道,是因为三人均系泽熙系人员,徐峻曾任上海泽熙投资总经理助理,鲁勇志现任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高级研究员,史振伟现任泽熙投资高级研究员,而上海泽添与上海泽熙间存在密切联系。
  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其必然性。中小股东如果参与股东大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尤其是上市公司若不提供网络投票,付出的成本较大,自己所得收益却甚少,投入产出不对等,中小股东不愿参与。私募基金持股较多,其参与治理的成本就被均摊降低,投入产出比由此提高,其参与治理积极性较高,对大股东等可形成一定制约。
  不过,私募基金如果安排自家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私募基金优势是在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企业管理未必是行家。私募管理人员直接进入上市公司参与管理,由此可能导致“外行指挥内行”。
  无论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还是董监高,如果他们要在二级市场交易,需要受到当前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等方面的严格约束。私募基金人员直接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将使得内幕交易防火墙不复存在。甚至私募基金为获得高额收益,不排除会通过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部分控制、引导上市公司制造一些概念题材,进行股价炒作,这方面更难认定违规。
  私募基金人员直接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可能形成多重利益冲突。私募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其在私募的职位可能保留,在上市公司属于兼任董事,其究竟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私募基金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利益还是自己利益?可以说其中的利益冲突更多,更难以抉择,在这种情况下,要参与搞好上市公司治理难度很大。
  诚然,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应该鼓励,但参与方式不宜直接派人参与,中间最好有道防火墙。笔者认为,私募基金应推动职业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这方面可借鉴央企专职外部董事制度。
  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聘用的在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除了董事职务不担任其他职务,也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专职外部董事任职条件,包括“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等。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同样可以推荐专职外部董事进入上市公司,具体操作可以担任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也即不担任高管职务的董事)的形式进入。
  专职外部董事受私募基金推举进入上市公司,不能为了私募基金的利益而与其他大股东合谋,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而要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约束。当部分董事偏向于某一方股东利益时,专职外部董事就要以企业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防止利益侵害,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发展。另外,专职外部董事更要发挥自己精通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这些专职外部董事既然是专职董事,理应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可由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来确定。当然,既然是由私募基金推举,私募基金可要求其定期作出履职报告,或者由法规统一要求专职外部董事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对履职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主要内容就包括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不受大股东侵害、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的各项工作;如果私募基金等认为其作用发挥有限,可以按照《公司法》程序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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