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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邦原始股诈骗案的玄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 翀

  与中国证监会同楼“办公”,号称和监管部门关系非同一般,非法销售即将赴美上市公司原始股,致近百人遭受共计2000万元的损失……
  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第一联邦案”被告人钱勇、张政军、郭允若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7年,6年,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鼠穴”建在监管机构旁
  
  这个楼就是中国证监会的楼。我们是证监会批准的合法单位。证监会的房子是不卖的,我们租了20年――你见过在公安局门口销赃的吗?有什么好担心的?
  “我们和证监会一起办公,关系很好,证监会也有人买了这只原始股:我们和北京市工商局关系也很好,这是通过关系拿到的项目。”
  2006年春夏时节,几乎每位被“请”到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612室的人,都要接受如上的“洗脑”教育。在这处名为“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公司北京代表处”(以下称“第一联邦”)的写字间内,电话铃声此起彼伏,业务员西装革履,投资者络绎不绝,不时还有老外和据说是拟上市企业老板的各色人等来往不断,一片事业腾飞的景象。
  第一联邦的主业,就是非法代理销售西安交大长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长天”)的“原始股票”。
  2005年8月,西安长天与第一联邦签订所谓“赴美上市辅导协议,在此之后,第联邦于2006年春在富凯大厦租下办公室,以“购买即将在美国上市的内部原始股,确保半年内增值5倍以上”等名义,开始向不明就里的投资者销售西安长天的所谓“原始股”。
  “那个大楼蛮气派的。”受害人李某回忆说,很多投资者都被第一联邦的办公地址蒙蔽,从而放松了警惕。第一联邦甚至在其网站的公司地址中赫然写着“北京市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61 2室(中国证监会)”。但受害人不知的是,富凯大厦有A、B两座楼,其中A座是中国证监会办公地,而B座是租赁写字楼,入住根本无需经过证监会,更遑论与证监会的密切关系了。
  显然,第一联邦的中国区总裁钱勇和运营总监张政军是深知险处生财这个道理的。其下属销售人员更是频繁地向受害人渲染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关系”,以博得受害人的信任。
  
  兜售西安长天“原始股”
  
  检察机关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西安长天主要从事研制、开发和生产软硬件,环保技术研发及环保工程系统集成业务。
  第一联邦选择非法销售西安长天“原始股”是有玄机的。第一联邦在非法销售的过程中,大肆渲染西安长天所在行业和公司本身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煞有介事地炮制了投资报告,广泛利用2006年前后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案例进行误导性对比,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一举摧毁了众多投资者的心理防线。
  如第一联邦炮制的一份《购买即将在美国上市的内部原始股,确保半年内增值5倍以上》的宣传资料称,西安长天具有环保和软件双重概念,测算2004年至2007年的每股税后利润分别为0.126元,0.32元、0.41元和0.552元。“按第一联邦设定的流程和时间运作在美上市,最低价格在4美元左右;以第一联邦控盘和资本市场资源判断,保守估计上市价格15美元不是问题。”
  另一份宣传资料中,第一联邦则将网易,携程,搜狐盛大等上市公司的股票表现一一列举,以期让投资者得出西安长天同具广阔发展前景的错误结论。
  有一位投资股市多年的受害人,尽管对于证券知识有较为全面系统的掌握,但在与钱勇深谈多次后竟也认为钱勇的上市思路是可行的,他说“我确实被钱勇说服了。”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钱勇在接受讯问时承认“西安长天这个项目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
  
  假戏真做大手笔收购股权
  
  与同期发生的其他非法证券活动相比,第一联邦可称得上是大手笔了。在靠出售所谓的西安长天“原始股”获得大量非法收入之后,第一联邦竟然真掏出了1200万元“真金白银”,用于购买西安长天的股份。
  2006年6月2日,西安长天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西安长天大股东西安交大产业集团总公司将所持39.88%股权以每股1.6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一联邦,双方于5日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一联邦将1200万元汇入交大集团账户。
  谈到第一联邦此举的动机,侦办此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警官分析说,这是因为“局没做完”。他认为,在手中没有西安长天股票的情况下,第一联邦已经大赚特赚,如果39.88%的股权到手,第联邦成为西安长天第一大股东,炒作空间将加大。
  由于执法机关的及时介入,第一联邦的“局后局”没有变成现实,但后续发生的事情说明,这39.88%的股权确实成为第一联邦为转腾挪的有力武器。
  2006年10月15日,第一联邦发布有关说明,伪称上述股权已于当年8月末办完产权过户手续,在2007年初上市的计划不变。第一联邦一方面提高了西安长天“原始股”的销售价格,同时在对已购买“原始股”的投资者的宣传中,称西安长天美国上市取得积极进展。
  然而,事实再次说明,这只是第一联邦在演绎最后的疯狂。第一联邦对西安长天发起的收购,根本没有取得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工商部门的批准,1200万元的汇款也系人民币而并非外币,根本不符合外资收购程序。这一切,不过是一场闹剧而已。
  
  非法证券活动与传销手段结合
  
  查阅本案判决书可以发现,作证的受害人中有不少都曾在第一联邦工作。本案审判长介绍说,此案受害人中第一联邦员工所占比例较高,很多“原始股”是以员工名义购买,但资金多是员工亲戚朋友凑的。
  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成为第一联邦销售员的前提条件是购买原始股,施害者往往也是受害者。本案案犯郭允若组织的10余人的销售团队成员中,不少人都购买了“原始股”,郭本人也不例外。
  第一联邦管理层为“原始股”的出售价格设定了不同标准:员工购买价格为6元/股,员工亲友购买价格为9 6元/股,其间亦有7元/股8元/股等购买价格,不一而足。总之,在员工购买价格之上的销售价格,可以作为销售提成发放员工。
  同时,第一联邦也为员工的佣金和晋升制定了详尽标准。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员工当月销售数量分为6档,可享受从1500元/万股至7000元/万股的提成,达到一定标准还可得到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底薪及补助。
  第一联邦设计的“局中局”,给侦办和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麻烦。检察官回忆说,在提审及法庭辩论的过程中,钱勇,张政军等均称未对外向不特定对象销售“原始股”,所售股份均为内部员工购买,试图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诉和审理过程中,如何界定施害者和受害者也是一个问题。
  检察官介绍说,“受害人普遍忽略了一个问题,即第一联邦虽然工商登记注册没有问题,但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证券经营活动,销售股权是非法的。”
  此案中损失最大的受害人杨某,将本人及父母的房屋拆迁款等共计301万元用于购买“原始股”,案情大白后遭受重大打击,至今仍无法取得联系。
  受害人余某被骗54万元,资金也多来自亲戚朋友,她目前只得在北京四处打工筹钱还债。
  反思整个受骗过程,受害人李某坦言,“我们买到原始股的可能性基本为零,大家都知道原始股肯定是赚钱的――上市就变现,不上市就吃红利。可是如果要上市,人家为什么会转让呢?”
  “99%以上的原始股都是骗局。”李某的语气中透露出无奈和心酸。
  
  (摘自2009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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