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农村金融稳定的影响因素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国联 周 智 周荣俊 钟士取

  摘要:本文以温州农村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入剖析温州农村金融不稳定的主要表现及原因,从防范金融风险角度出发,通过以改革促发展,求稳定,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稳定;温州市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1-0087-03
  
  一、农村金融不稳定的主要风险点
  
  在温州,农村地区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按其正式程度可划分为三类,即正式金融(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及保险等,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准正式金融(包括担保机构、典当商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发挥辅助性作用);非正式金融(包括民间借贷、集资、合会、银背、地下钱庄、挂户公司等,是服务温州农村的各种经济主体的重要途径)。
  在宏观调控背景下,当前的正式金融、准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风险表现各有不同,其中后两者潜在的风险是影响农村金融稳定的主要体现。
  
  (一)非正式金融:风险点集中体现在民间借贷、合会和集资三方面
  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不规范、缺乏担保、利率偏高及隐蔽性等特性,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仅2008年1-8月份,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3566起。结案2632件,涉及金额3.32亿元。
  2、合会。从2007年至今,全市共发生会案15起,涉及金额2.2亿元,对农村金融及社会稳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据统计,一个单万元会如果倒会,一般要涉及11户人家;一个亏空100万元的会主,一般有50个单万会,涉及会员500户以上。因此,一旦某资金链断裂,就会造成大规模、大范围的倒会或“银背”破产。由于多数“会主”或“银背”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割不断,理还乱,”清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会款一般只能兑现15%左右。
  3、非法集资。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各类非法集资及非法吸收存款案件41个,涉及资金7.6亿元。一是通过企业或单位形式的非法集资。这种形式的集资隐蔽性较强,危害最大。二是个人的非法集资。个人集资往往采取欺诈手段,以一些冠冕堂皇的名义,迷惑风险意识淡薄的群众上当受骗。由于融资链非常脆弱,一旦某环节出现问题,将波及众多人群。
  
  (二)准正式金融:部分担保(投资)公司违规开展融资活动存在较大风险
  1、超范围经营业务。为企业或个人向银行进行“还旧借新”周转提供融资,从中收取高额佣金;为企业注册验资或追加注册资金提供融资,从中收取手续费;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金垫资以收取佣金。
  2、操作手法隐蔽。借贷双方以现金收付方式操作,不留台帐,规避监管和法律责任;部分担保机构以高利借给“六合彩”的庄家或赌徒等非法终端。甚至洗黑钱,形成一条恶性资金链,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担保机构以远高于银行利率标准向企业或社会个人变相开展银行业务,借贷期限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最短的为三天,以七天为结算期,月利率在6%-10%左右,部分利率达到30%。
  4、部分担保公司与银行相关人员合谋,形成“贷款―垫资―还款―再贷款”的资金周转链,通过垫资还贷,人为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性,容易积累信贷风险。
  
  (三)正式金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潜在经营风险和流动性考验
  1、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变化,资金的流动性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压力,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呈下降趋势。
  2、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于分红压力、风险资产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资本充足率已跌破8%,而相关的资本补充机制未建立,影响了业务的稳健经营。
  3、内控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风险仍然存在。如全市还有11家网点为“三人社”;贷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大额及异地企业授信管理滞后,部分短借长用贷款极易发生被移用,潜藏较大风险。
  
  二、农村金融不稳定的原因剖析
  
  1、正式金融服务不到位。第一,金融服务欠缺。近年来,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布点逐年减少。导致金融服务覆盖率降低。农行撤并机构网点均是乡镇一级,农发行难以有效开展大规模支农活动,邮政银行少量的质押贷款时间不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管是服务农村的主要力量,但网点覆盖面有限,人力缺乏问题突出。第二,资金外流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9月末,全市农村地区通过银行途径上存资金达到135亿元,其中邮政储蓄就从农村地区吸收存款61亿元。同时对外投资也带走了相当数量的民间资金。据测算,2000-2003年间,温州投资性资金外流350亿元,2007年从温州农村地区投资外流资金大约在210亿元左右。农村金融资金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村地区资金流动性短缺局面加剧,进而影响农村金融稳定。
  2、准正式金融活动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目前,担保行业的市场准入由工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由经贸委负责,并会同财政、人行、工商管理及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信用担保委员会,对其业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但因监管主体多元化,实质监督主体模糊,职责交叠不清,目前全市备案机构占比仅16%,日常监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同时由于部分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弱、风险收益极不对称,逐渐偏离主营业务,从事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典当商行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3、非正式金融活动具有自身内在难以克服的弱点。第一,非正式金融运行机制极不完善。有些非正式金融活动看似组织严密,有严格的“会章”及“会规”,但实质上非常脆弱,一旦资金链断裂,纸上和口头的承诺就变得一文不值,危机快速传递,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整个组织造成冲击。第二,非正式金融活动应对金融风险能力偏弱,缺乏退出机制。与正式金融组织相比,非正式金融活动往往疏于风险控制,支付缺口极易形成并难以处置。对坏账处理除多次上门催讨或非法催讨外,别无他策。第三,随意抬高利率、随意扩大规模使非正式金融活动风险难以避免。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方面仍然不完善。第一,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表面化和形式化。虽然对“三会一层”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但如何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各机构在决策权、经营权上仍存在高度集中,客观上仍存在少数人控制的现象。由于经理层对经营拥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第二,法人机构的独立性难以体现。目前,省联社对一级法人联社在人事任免及财务考核等方面具有决定权。第三,监事会由于没有下设办事机构,单凭一个监事长,难以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5、目前农村整体上的投融资环境较差。第一,农

村保险进展较慢补偿机制缺乏。由于温州地处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仅2007年,全市就遭受3次台风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达27.64亿元,占当年农业增加值41%。但从农村保险角度看,2007年农村人均保费收入约289元,比城镇少786元。参加农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分别只占农村总人口的9.3%、12.6%和22.8%,各项保险业务在农村发展速度缓慢。第二,大多数农村经济主体由于缺乏足值抵押品难以得到正式金融的服务。据调查,农户在贷款过程中因抵押担保无法落实而不能满足的占51%,农村专业户因同样原因而贷不到款的占41%。第三,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目前我市农村信用评级进展缓慢。至8月末,评级27.15万户农户,627个信用村,分别仅占总量的16%和12%。第四,农村投资渠道狭小促进了非正式金融的活跃。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但投资渠道有限,部分人经不住高息诱惑。选择了民间各种融资途径。同样,在资金相对短缺的情况下,部分农村企业生产难以得到正式金融的充分支持时,也自然将目光投向非正式融资渠道。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改革,促发展,求稳定
  1、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第一,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依托、邮政储蓄银行及各种微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多种措施,引导正式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农村金融服务,扭转农村资金净流出的局面。同时结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支持农业发展。第二,适当放松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限制。除在条件成熟的重点乡镇积极设立村镇银行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面。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积极探索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让更多的资金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第三,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让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资金需求情况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2、推进政府各项配套改革。第一,加快农村保险制度改革。建议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同时积极鼓励各类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提供保险服务。第二,推进农村住房、土地使用权改革。增强农民和农村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融资的能力。第三,大力推进农村投融资改革。如探索发展个人委托贷款等业务,探索建立投资基金等。
  
  (二)规范管理,建机制,求完善
  1、健全正式金融组织。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三会一层”制度,通过有效形式提高和扩大股东(社员)的权利。二是及时掌握头寸状况,加强流动性管理,重视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三是定期测试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科学评估潜在的操作风险。四是进一步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完善准正式金融组织。一是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从严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典当、担保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准正式金融组织的准入、日常运行及退出的监管。二是鼓励和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行业自律和协作,避免恶性竞争。三是由政府牵头,建立由监管机构、公安和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网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及非法融资活动。
  3、规范非正式金融组织。一是规定所有非正式金融活动需登记备案,以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二是明确民间借贷的双方各种要素应登记齐全,以便为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解决途径。三是明确各种合会的操作规范。四是全面实行企业集资行为的备案登记制度。
  
  (三)加强监测,重评估,防风险
  充分发挥基层央行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风险监测,建立合理的监测指标体系和稳定评估模型。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方法,做到准确判断和预警,确保农村金融的稳定发展。
  
  (四)夯实基础,建信用,重生态
  一是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打击民间金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充足、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必须尽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存款保险制度。确保农村存款人的权益。三是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融资活动,以维护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周智立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185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