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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摘 要: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是规范人民银行自身行为、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本文全面揭示基层央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基层央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基层央行;内控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5-0056-02
  
  一、基层央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内控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1.内控意识存有偏差。一是简单地把内部控制理解为建章立制,而忽视业务活动的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相互制约;二是认为内控只是管理层或有关职能部门的事,不能把内控真正渗透各项业务、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人员。认识上的不足,极易导致内控执行出现疏忽和偏差。
  2.人力资源政策有缺陷。多年来,基层央行员工队伍得不到新鲜血液补充,原有人员逐渐老化,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开拓创新意识缺乏,知识结构难以适应新业务需要。加之系统的业务培训较少,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内控管理存在风险隐患。此外,基层行员工升迁机会较少,工作动力和活力缺乏,内控潜在风险增加。
  3.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岗位管理要求。支行业务人员较少,很难满足相互制约、定期轮岗和休假要求。如县支行会计国库人员一般只有7―8人,而会计国库业务岗位多达数十个,为了确保业务正常运转,出现硬性兼岗现象,强制休假制度更是难以实行,内控措施实行受限。
  
  (二)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专司其职的超脱的内控评价机构。目前,各基层央行均未设立专司其职的内控监督评价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有效性在落实执行前无法得到有效审查和验证。有的虽经内审部门评审,但因内审部门仅作为人民银行的一个内设部门,未被赋予或完全赋予职责所需的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依靠其开展评价既不科学,也缺乏权威,加之内审人员数量不多,精力有限,其评价很难达到内控要求。二是缺乏内部控制评审制度,难以有效地识别风险,以致不能准确发现存在的管理缺陷和漏洞,有效防止重大问题发生。三是缺乏对整个内控运行情况评估的指标体系。目前对内控执行情况的评价,只是在制度健全或执行与否的表面上衡量,尚未建立起一整套统一、规范的指标体系,内审局限于定性的层面上,而没有量化性的考核指标,无法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
  
  (三)内控措施乏力,操作控制弱化
  一是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相互制约不到位。对沧州辖区13个县市支行调查发现,有10个支行总务人员只有一人,兼会计、出纳,风险隐患较大。还有的支行,会计部门只行使账务处理职能,财权与事权均由综合办公室统管。二是业务操作控制弱化,存在安全隐患。如会计集中核算,在综合柜面上可处理各个网点的任何业务,一个操作人员可以在同柜组各个终端上进行重复登录,联行柜查询、查复业务“一手清“。三是控制方法简单,主要针对业务操作,对人的控制少,对管理层的控制则更少。
  
  (四)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
  一是内控管理技术捕捉、传递信息能力不强。中央银行业务不断向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而内部控制管理技术却还处在初建期,不能准确、及时捕捉、传递内部控制的信息。二是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性仍不够高。一些应用系统设计开发时未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相应的内控机制,有的缺少运行备份和灾难恢复系统,有的操作人员密码口令设置过于简单,有的访问控制安全性不够。三是信息沟通交流不通畅。主要是基层行信息交流及传递渠道不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实施缓慢,财务公开制度缺失,一些关键流程如人事任免、项目投标等信息披露不到位,制度执行情况缺乏反馈渠道。以致一些信息不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内控的有效性。
  
  (五)内控监督乏力
  目前,人民银行还没有较全面完整的内部控制规范性规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还缺乏统一、协调有效的保证体系。一是内审监督职能作用仍未充分发挥。由于内审部门的行政级别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同,在实施同级监督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和超脱性,被监管部门对内审部门不可避免地产生误解或消极抵触情绪,直接影响了内审震慑作用;基层县支行只设一名兼职内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满足不了内审工作需要;内审监督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理权,不能对被检查单位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造成问题屡查屡犯,降低了内控监督效果。二是业务部门内控检查不够深入。注重形式的检查多,强调实质的检查少,许多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检查偏重于作表面文章,查出的问题大多只涉及基础工作层面,易出现风险的问题却往往在检查中被忽视,致使检查流于形式。三是重上下级对口部门的“条条管理,忽视同级部门的协调监督。造成同级管理缺位,风险隐患较大。三是事后监督内控约束力不强。目前事后监督部门对业务的监督仍采用手工方式,对网点的业务监督至少要滞后2天,监督范围仅限于账平表对,忽视内部科目的逐笔勾对,监督内容也仅限于凭证要素的事后核查,忽视资金对转关系,以致不能及时准确发现、纠正存在问题,不利于风险的控制。
  
  二、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一)改善内控环境,巩固内控基础
  一是强化内控意识,创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要纠正员工内控意识上的偏差,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自觉执行规章制度的责任心;二是推进人力资源建设。要加强职工学习培训,提高对规章制度的熟练掌握程度,提高准确办理业务的操作技能;通过增加新人员,适时调整人员分工和业务岗位;将员工的工作成果与物质奖励、提职晋级挂钩,形成促使员工不断进取的动力机制及激励竞争机制;建立完备的激励制度,如业务操作规程、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的员工业绩评价制度等;三是做好人员调配,适当增加一线业务人员。解决硬性兼岗问题,使重要业务部门人员管理符合相互制约、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要求,从完善人员管理机制上预防风险发生。
  
  (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预防能力
  一是建立内控评价机构,准确评价内控制度制订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二是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通过建立合适的评价模式,确定管理中的风险点和控制目标,分析内控的优缺点及存在的管理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建立起一套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有效地对内部控制做出客观评价。其中包括涵盖人民银行各部门、各业务环节内控规定的健全性指标和对内控运行过程督促检查的有效性指标以及上级行的评价结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业务安全运行记录情况的绩效性指标。
  
  (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内控活动
  通过强化内控制度落实,不断完善业务系统,规范业务操作。实现财权与事权分开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彻底杜绝业务处理“一手清”。广泛开展岗位交流和岗位责任审计,强化对人员的控制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内控效果。
  
  (四)强化信息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要利用计算机实现内控管理信息的实时传递,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要采用先进的系统安全控制技术和信息防护技术,强化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确(下转第70页)(上接第57页)保业务系统安全运行;尽快建立内控管理情况分析会议制度、内控联席会议制度、内控情况通报会议制度、内控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确保每一行员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以及同其他业务活动的关联。
  
  (五)努力提高监督效果
  一是要改革现行的内审管理体制,提高内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部门实行上级内审派驻制,直接对上级内审部门负责,同时赋予内审部门独立的报告权(内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力对所查出的重大事项及工作情况向上级审内部门反映和报告)和独立的检查权(内审部门有权揭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违规不究的行为),提高内审部门履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强化内审监督。二是强化业务部门监督的有效性。要高度重视部门业务检查,严防走形式,走过场;要选好检查人员,提高检查人员素质,确保查深、查透;在强化下级对口部门“条条管理”的同时,下力气搞好对同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完善事后监督手段,强化事后监督职能。尽快推行与ABS接口的计算机监督系统,实现手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的有机结合,缩短发现问题时间,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拓展监督范围,将事后监督贯穿各项业务始终,做到制度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课题组成员:陈国忠 李均成
  李连勇 程福垒
  执笔:程福垒
  (责任编辑 秦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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