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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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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探究了保险公司在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实施之后,对相关投资收益和保费收入等方面在税负水平上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并阐述了在营改增政策下保险公司增值税的抵扣情况,以及保险公司在营改增下对税负水平等其他影响,比如对视同销售政策的影响和营改增提升管理和运营成本以及营改增过渡期的影响等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保险公司;税负水平;金融行业
  2016年,我国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并于5月1日开始全面的落实“营改增”相关政策,对于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其实就是对财务税收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营改增政策的成功与否,主要体现在金融保险,其难点与重点和营改增具体效果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营业税同增值税从税负上而言,在通过营改增之后,两者在税法规定率上增值税要远远高于营业税。如何才能让营改增在每个行业里更好的得以完善,还需要不断的对其进行实施规划和组织运行,才能使各行业亲身体会到税负减轻所带来的好处,得以实现最终的目标。
  一、营改增对保险保费收入的税负水平影响
  针对保险公司在营改增的具体实施下,相对增值税的保费收入在征税范围来说几乎没有多大影响,通常实际缴纳保费收入的还是以意外伤害保险为主。面对保险公司主要的保费收入人身保险,在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制下同样以免征税收的形式出现,因此在保险保费收入在营改增政策的实际实施情况下对征税的范围影响并不大,同时关于税负水平在保险公司的影响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相对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名义税率由5%上调到6%,在保险公司如果不去对增值税在进项税额上进行考虑税额抵扣的情况,那么税负水平在意外险中就会相对的有所提升。由于增值税的实际抵扣比例比较低,没有适合相关增值税抵扣的项目,使得增值税在进项税额抵扣时,很难对税率的提升造成税负成本的增加进行覆盖,在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之后,税负水平在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费收入上还是有很大的提升。
  二、营改增对保险投资收入的税负水平影响
  (一)保险投资收入的纳税范围扩大
  通过对营业税税制下的征收和管理,在保险公司实践中将持有至到期的公司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进行交纳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实施后,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金融商品在有效期间(包括到期)对补偿金、资金占用费和报酬以及保本收益等相关利息收入都將按照已贷款的服务形式,进行相应的增值税缴纳税收。这样一来,作为保险公司主要的投资方面,债券等一系列长期投资和持有至到期的相关资产,在营改增征管政策的具体实施后,一直在投资上所遵循的长期稳定的格局,因为相关明确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在纳税范围的投资收入进行扩大,迫使增值税在保险公司中的税负水平有所增加。
  (二)保险投资收入差不得跨年抵扣
  依据我国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商品在金融转让的过程中所导致的正负差距,按照利益的盈利和亏损进行相互抵除之后所得的余额称为销售额。如果在同期进行相互抵除时出现负差值,可以将负差值结转到下一期和下一期的商品金融转让销售额相互抵除,但是这样的负差值不能出现在年末,更不能转结到下一个年度会计中。可是在营业税的税制下,相对于保险公司在出现负差值时,可以通过营业税进行申请退税的。如果市场经济在发生严重危机的情况下,使保险公司的投资造成严重的损失,导致在本年度会计上出现负差值时,又无法对其进行申请,只能将负差值转向下一个年度会计,不但严重增加了当年度会计在保险公司的税负成本,同时又对保险公司平滑和稳定的投资收益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其他影响
  (一)营改增过渡期的影响
  关于保险公司在营业税免征问题上,在营业税全面落实实施之前,需要通过上级财务部门或者是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上报,然后结合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在营改增实施以后,由国税负责增值税的征收,而在营业税制下,这部分内容主要是由地税来完成的,在面对相关政策的变动,以及各省市地税局之间的差距,在具体实际执行标准力度上存在着不一致,导致在实际执行保险公司早已预先缴纳的营业税进行退税的问题上,遇到了相当严重的困难问题,同时又明确的对过渡期所执行的标准问题迫切等待。
  (二)营改增提升管理和运营成本
  在营改增具体实施之后,保险公司面对大量的客户和交易金额以及交易频繁的问题上,对增值税在管理和开设发票上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成本,同时保险公司在税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上其成本要大于其他企业,在面对后台管理平台的升级和维护过程中,对增值税将无法进行抵扣。另外,保险公司还对客户通常设定一定期限的考虑期,客户如果在合同上有所不满,可以进行无条件的解除,这样对保险公司在开设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无形的添加了极大的困难。将营业税和增值税相比,增值税不但在日常专用发票的报账流程和处理上显得更加复杂烦琐,还在合规性和日常管理上的要求都比营业税要高,同时这些都会使发票票据导致保险在财务上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
  四、结束语:
  为了实现在各行业在通过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之后,政府曾在工作报告中慎重的承诺过,在税负水平上一定要实现只降不升。并对保险行业税负水平的实际情况在通过营改增后所产生的变化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将变化情况做以详细的梳理,确保营改增工作以最详细最真实的形式在保险行业中进行开展,为营改增政策在保险行业中做出显著的改革成效,也为以后增值税在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如何降低税负水平找到合情合理而又可行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忠明,对保险业营改增政策的几点看法和建议[J],金融会计,2018
  [2]杨文辉,基于不同性质业务的我国保险业增值税制度设计研究[J],保险研究,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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